Ⅰ 怎樣才能找到一個好的刑事案件律師
找律師的途徑有很多,比如網路、媒體、熟人介紹……但要想找到適合的律師,除了律師的人品、責任心、態度等基本素質外,還要通過以下三個原則進行著重的綜合考察:Ⅱ 打官司怎樣選律師
大家知道應該如何聘請律師打官司嗎?接下來,請聽我講講。
01律師,也就是委託辦理自己與法院相關訴訟案件的代理人。那麼,選擇律師的慎重與否,也直接關繫到案子的結果。
02大家都想找一個靠譜的律師,首先,就不能被忽悠,要查看他的律師證是不是本人。
03接下來,還要看看他所執業的律所,水平,環境怎麼樣,是否靠譜。可以通過網路搜索當地比較出名的律所,然後找裡面的專職律師。他會給你出具咨詢意見以後,你可以考慮是否委託他,收費是有司法局定價的,因此,要事先了解,避免被坑
04最後,委託他辦理相關事宜的時候,一定要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細節。
請律師,首先我們要確定請的是律師。怎麼確定呢?就是查看是否持有《律師執業證》。現在法律服務市場上有兩種證,一個是《律師執業證》,一個是《法律服務工作者執行證》,前者是律師,後者不是律師。請好律師,不一定要找大律所,但一定要多和律師聊一聊。在聊的時候,切忌根據自己的好惡和自己對案件的判斷來確認律師的好與不好。要認真的聽律師的意見,看律師的意見是否有理有據。請好律師,還需要關注律師的過往戰績。一個屢戰屢敗的律師和一個屢戰屢勝的律師選哪一個,應該不用說吧。請好律師,還需要關注律師辦理你這類案件的經驗。一個從未接觸過該類案件的律師和一個辦理很多同類案件的律師,如何選,不言而喻。請好律師,要聽其言觀其行。好的律師,首先是嚴格遵守律師執業道德的律師。一不會要求委託人私下交費,二不是讓委託人走歪門邪道。最後一點,委託律師看律所。一個管理嚴格的律所和一個管理混亂的律所,你更相信哪一家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Ⅲ 當事人如何才能找到一位好律師
作為一個執業十七年的律師,雖談不上身經百戰,更不像有些律師宣傳的那樣代理過數以千計的刑事案件(我有次閑來無事簡單地做過一個統計,自執業以來辯護的刑案,也就只有一百多件),但多少還是有些經驗,並且對行業也還是有一些觀察和了解。這些經驗和觀察,以及我個人的見解和看法,我打算從現在開始慢慢做一些梳理和總結,以與律師同行們和刑案當事人及家屬分享。有益無益,看官各取所需即可。
第一篇,當然就從委託人和律師建立關系的源頭開始,談談當一個人已經被納入刑事司法管道之後,他(她)和他的家人該如何去尋找到最合適的律師提供幫助。這一篇主要是寫給家屬看的,律師可以略過,除非你有看大實話並會心一笑的興趣。
我私下以為,這一篇由我來說也是合適的。因為我是閑雲野鶴,無門無派,既不混圈子,也與行業內任何人都沒有私人恩怨和利益瓜葛,我可以客觀誠實地跟家屬們說說我的意見和建議,也可以講一些其他同行可能不太方便講的內容。
為了便於有的放矢,本篇將分為不同的小節。
本文作者:燕薪律師/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主任
一、大量案件,沒什麼有效辯點,找誰辯護都一樣
我認為中國的刑事案件,起碼有一半是事實清楚或比較清楚的。雖然網路上似乎鋪天蓋地的冤案,但我們還是得承認,以目前公檢法的辦案水平和能力,以及基本的專業素養,對於絕大多數常規的刑事案件,案情簡單,沒有什麼事實爭議的案件,他們還是能把好關,犯匪夷所思的低級錯誤的概率並不高。
一個國家的法治水平並不體現在這些常規刑事案件上,所以從比例上來說,冤案率並沒有你想像的那麼高,不要覺得驚訝。任何一個國家都需要維持基本的社會秩序,司法體系都要保持一定程度的有效運轉,對於大多數案件,法官是能夠不受干預的獨立辦理的,不需要一上來就疑心太重。
所以,當你的家人被抓,第一件事就是要了解基本案情,以判斷案子在實體上是不是那麼回事。如果家屬不了解基本案情,那可以先委託個會見律師去找他本人問一問,以確定事實上,到底是怎麼回事。單純會見一兩次,了解下案情,只要律師認真負責就行,花不了多少錢。
如果案情沒啥爭議,在實體上沒啥辯護空間,那就根本不需要花大價錢找律師。如果家裡經濟困難,用法援律師也可以。現在的刑事辯護全覆蓋,縱有一萬個缺點,但,對於那些沒有什麼爭議的案子,起碼可以有一個好處,那就是再窮的人也能有律師了。有,總比沒有強。
如果確系事實沒有爭議的案件,在法律適用上也沒有太大討論空間的話,我覺得最好在本地找個執業年限不長的年輕律師辯護,費用不高,投入的時間精力還能有保障。不需要找資歷老的律師,因為從性價比來說,從輕減輕初犯偶犯平時一貫表現良好上有老下有小這些,誰都會說,從誰嘴裡說出來都一樣。而且,你找個資深律師,最後實際辦案的,可能還是年輕律師。
二、找律師不是找關系
在中國這樣的人情社會,很多當事人都希望靠關系去影響案件。我首先表明態度,行賄受賄是犯罪,打招呼託人情是犯規,這些我是堅決反對的。其次,在現實生活中,有沒有靠人情幫助到案子的,必須承認,有。
但這有幾個前提:如果是打感情牌,那麼,第一,你得跟你請托的人關系親密到某個特殊程度,比如近親、姻親、發小、要好的同學或戰友、你救過他的命或在他落難時幫過他大忙;第二,你請托的人具有直接權力或對司法人員有直接的影響力,比如局長、院長、庭長、直接辦案人員或與他們有親密關系。只有這兩個條件都具備,才可能會有些幫助,並且,這種幫助一般不會超過裁量權的范圍。你自己換位思考,一個明明有罪的案子,要硬弄成無罪或明顯低於量刑幅度,那得冒多大的風險,如果不是過命的交情,或者是最親密的關系,誰會去以身犯險。尤其是新時代對司法人員的管控日趨加強,政法系統不間斷地教育整頓的大環境下,就更是如此。
如果沒有過硬的人際關系,全靠金錢鋪路,就更更是如此了。其一,你如何判斷你的錢有沒有以及有多少送到了你想買通的人的手裡?其二,送錢的獲益還是不會超過裁量權的范圍,並且,人家到底幫沒幫你,其實你是無法確定的。其三,別人是要冒巨大風險的,你覺得你花多少錢,才能匹配他的巨大風險呢?如果你沒有那個財力,是不是還是不要去動那個歪心思了?
所以,根據上面的分析,我要告訴你的是,在現實世界中,想通過花錢撈人或求得輕判,拋開行賄的犯罪風險不論,百分之九十九點九,是要白花冤枉錢的。如果掮客不是我說的兩個前提中的第一種情況,而是八桿子打不著的人,或者甚至是主動找上門來的「熱心人」,那就是百分之百了。
有人說,我花錢找關系,不是為了司法照顧我,只不過是為了司法能公正審理我的案子。如果是抱有這種想法的人,我勸你就更別花這個冤枉錢了。因為如果你家人的案件,確實存在著司法不能公正審理的干預因素的話,那一定是有它的特殊性,無論這種特殊性是由於案件本身的特殊屬性,還是因為有人出於特殊目的操弄案件,或是涉及到巨大的利益關聯方,甚或僅僅是出於私人恩怨,那都需要根據不同的原因去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但都絕不是可以靠送錢送禮就能將干預因素搬開的。
很多當事人自己沒有關系,就希望能找個有關系的律師,於是他們找律師的首選,不是看專業能力,也不是看敬業程度或職業操守,而是看有沒有資源和關系,簡單的說,就是首選勾兌律師。前一段有個律師行賄的事件,有律師在采訪時說,行賄的目的也是為了實現司法公正,一時引起輿論嘩然。老實說,如果一個律師真的為了當事人的案子,去冒風險給法官送錢,那在勾兌律師里也還算是有良心的。而絕大多數情況則是,很多人宣稱自己有關系,不過是為了招攬案件而已,在律師費之外,則又可以另收一筆活動經費。至於這錢是拿去送禮了,還是用來作為他自己與司法人員聯絡感情的花銷了,還是全被他私吞了,只有鬼知道。
在這個問題上,我覺得一個勾兌律師和一個普通的掮客並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唯一的區別是他有個律師身份,相對來說收錢更安全一點。除此之外,我覺得我前面對找關系或花錢送禮有效性的分析仍然完全適用。首先,這個律師如果跟司法人員沒有特殊關系,百分之百是騙你的;其次,即使真有特殊關系,也就最多在裁量權范圍內能起點作用,還是你無法確認的。(當然到底有沒有特殊關系,你不能光聽他說,得自己去做調研);最後,即使他有特殊關系,如果你跟他只是普通的委託關系,人家為什麼要把他的特殊關系花在你身上。你憑什麼相信你的案子對他不是個普通案子?此時你恐怕需要依靠兩點了:第一,你得付出足夠多的錢,使你從那麼多的當事人中脫穎而出,成為他願意動用關系的特殊案子;其次,你碰到的這個有關系的律師,得是一個特別有良心的人,他收了你的高額律師費,不幫你好好辦事,心裡會有愧疚。非常遺憾的是,我覺得這種可能性,比買彩票中特等獎的概率還要低。
所以,除非你是一個對你來說出多少律師費完全無所謂的人,比如身價幾十億,而且資金沒有被凍結,你買的就是心安,就是作為家屬窮盡了一切可能的辦法,否則你真沒必要花這個冤枉錢。並且,即使費用對你來說不是問題,你也依然不能不考慮專業技能,因為一個錯誤的律師佔了坑,侵害的是你的家人獲得正確辯護的機會,其危害還更甚於金錢。所以,即使你要找個有真關系的律師,也依然要考慮他是否具備過硬的專業水平,我之後的一些分析,依然有效。
有一些案件找關系是絕無一點用處的。包括:
1、政治案件。十年前,我聽說過有案件是通過高層的所謂國師救人的成功例子,但是具體細節如何,不得而知。克里姆林宮學本無跡可尋,宮外學,更玄之又玄,姑妄聽之而已。這種孤例不具有樣本意義,也無從模仿。重點是,時代更替,新桃早已換舊符,在新時代,政治案件是絕不可能靠找關系解決的,而且如此做法,實際上也是對被羈押者人格的二次傷害。
2、維穩案件。包括訪民案件、信仰案件、喊冤申訴案件等。你必須要知道,你都已經成了地方上所認為的不穩定因素了,還想著找關系解決問題,不是與虎謀皮嗎?
3、職務犯罪案件。監察委辦的案子,如果是你找關系就能擺平的,那監察委還是那個江湖上談虎色變的監察委嗎?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既然這類案件跟某種特殊權力有關,那麼有一個法則是適用的,那就是壓制權力最有效的手段是尋求更高權力的支持。問題是,你要掂量一下你有沒有那個能力,以及,你所找的關系,到底靠不靠譜,具體分析見上,同理。
監委辦的案子,我覺得需要區分情況。真有問題的,既然你是組織的人,那就好好在組織面前有個好態度,痛哭流涕、痛心疾首、認罪認罰不上訴,也許,反而可能大事化小,錢款變少,不但可以刑期上降到最低,將來出獄後還能有錢養老。反正貪也貪了,錢也收了,組織開恩,對你從輕發落,你還有什麼不滿意的?
另一種情況,真沒啥事的,或者一點事被擴大到很大的。那就做好強大的心理建設,靠你黨員幹部本應有的堅強意志熬過一個漫長煎熬的留置期。如果你真能扛住,沒做對你不利的有罪供述,那麼,等案子移到檢察院,人身送到看守所,再找個好點的律師好好辯一辯,也許多少還能有一點機會。當然,當代的劉胡蘭是不多的。我只能告訴你一點現在的司法情況,讓你有一些心理暗示的支持,看看靠這種心理暗示,是不是能抵擋住監委各種強大的攻勢。那就是,你得記住,如果你真沒貪腐或根本沒拿那麼多錢,卻自己認了,你所面臨的後果是,不但要因此坐更多的牢,你家人還得要為你捏造的數額,去到處借錢退贓和交罰金。因為按照現在的新規,如果你不積極退贓,你是基本上沒機會減刑假釋的。你想想,這不是雙重冤枉嗎?是不是沒有的事,打死也不能認(何況監委辦案很文明,是不會打你的)。
4、專項行動的案件。比如2018年以來的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去年試點今年全國實施的政法系統教育整頓。大家要知道,在中國,司法工作首先就是政治工作,既然是政治任務,有考核有指標講政績,還有政治正確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吊在頭上,故而在這類案件中,更多的是層層加碼從重從快,有膽量因為人情或金錢干預案件以輕拿輕放的政法幹部,恐怕很少。更多的,怕是收了你的錢,還要更沖鋒在前,以在隊伍里求個好的表現。這類案件,要想逃出生天,恐怕還只有找律師放開手腳真辯這一條路,才有可能在夾縫中尋到一點希望。(文:燕薪律師/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主任)
燕薪律師刑事辯護漫談之一:當事人及家屬如何找到最合適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