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庭下和解,對方委託的律師費,自己要承擔嗎
庭外和解的案子是需要支付律師費的,一般需要由委託的一方來進行承擔,但如果在簽訂協議時約定不用支付這筆費用,那麼也是可以免除的,這一般都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
一、庭外和解的案子還付律師費嗎?經過民間調解以後進行民事訴訟當然需要付律師費,是否付律師費是看自己是否需要律師服務,如果需要,當然需要支付律師費了。
如果情況符合法律援助條例的禪旁規定的范圍和情況,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免費為自己指定律師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二、律師費具有的特點有哪些?1、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鑒定費等。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三、一般的民事訴訟開庭前進行調解嗎?1、一般民事糾紛,現在都進行調解。不僅起訴前調解,起訴後開庭前調解,開庭後還可以調解。即使到執行階段,也能進行執行和解。案件進入二審程序,進入再審程序,還可以調解。就是說,調解貫穿民事糾紛的始終。
2、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毀納行的訴訟行為,調解協議一旦雙方簽字,並經法院依法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調解是我國重要的訴訟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調解作為重要的訴訟機制,具有解決糾紛的獨特優勢,被國際司法界稱為「東方經驗」。《民事訴訟法》第八章就是」調解」,說明調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4、當然,調解必須是當事人雙方自願的。《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5、但是,對於離婚糾紛,法律規定必須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無論是否當事人是否願意,都必須組織調解。既可以調解和好,也可以調解離婚。但當事人可以選擇拒絕調解,只要不參加法院組織的調解就行了。
6、《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賀余橡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綜合上面所說的,庭外和解的案件就代表著不用開庭進行辦理,但如果是請律師來進行代理的,那麼肯定是需要支付一筆律師的費用,一般是誰委託誰來進行支付,所以,在處理之前就需要協商好,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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