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理詞可以庭審結束後再提交嗎
可以在庭審結束交而且一般沒有提前交的~如果你需要晚幾天這個你可以和法官商量。
㈡ 民事起訴狀與民事代理詞的區別是什麼
主要有以下三個區別:
㈢ 民事訴訟的《代理詞》應於開庭後多久向法庭提供
《代理詞》是開庭後及時向法庭提供,一般都是出庭准備好的,如果需要調整或者提交《補充代理意見》,應當及時與法官進行溝通,在規定時間內交納。
㈣ 代理詞什麼時候用,是辯論階段提出辯論意見時讀,還是最後陳述意見
在辯論階段,代理人宣讀。書面的代理詞可以當庭提交,也可以開庭後提交。
㈤ 代理詞法官會看嗎
代理詞就是庭審後提交的文書,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需要提交這個文書。代理詞是對案件所有前期的總結,一般對於法院法官來講,因為時間有限,案件積累的緣故,都是案件要開庭了,法官才會看到卷宗翻閱,並不會有深入的了解,所以,不管是當事人還是律師都應在庭審後向法院提交一份總結性的文書,即代理詞,讓法官可以全部分析案件,以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和結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迴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㈥ 代理詞開庭10天後交有用嗎
法律分析:視開庭與法院下判決的期間長短而定。代理詞需要在法院下判決之前遞交法官才有用,開庭後有些法官出判決快,有些慢,和案件的審限有關。可能小於10天,也可能大於10天。保險起見,最好和法官或者書記員溝通,確定在某個日期之前提交代理詞,才可以最大程度保障代理詞所載意見可以被法官採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