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訴訟代理人是指什麼人
訴訟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許可權內,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
在中國,除法律規定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的案件外,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自訴人以及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
(1)訴訟代理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訴訟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㈡ 什麼是「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有哪幾種
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一方的名義,在法律規定內或者當事人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代理實施訴訟行為,接受訴訟行為的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㈢ 什麼是訴訟代理人,哪些人可以擔任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許可權內,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在中國,除法律規定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的案件外,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自訴人以及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3)訴訟代理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特徵: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訴訟代理的目的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訴訟代理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如果訴訟代理人喪失了訴訟行為能力,也就喪失了訴訟代理人的資格。
3、在代理許可權內實施訴訟行為。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來源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授權。凡是超越代理權所實施的訴訟行為,都是無效的訴訟行為,不能產生訴訟法上的效果。
4、訴訟代理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5、在同一訴訟中,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是對立的。同時為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可能會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㈣ 代理訴訟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訴訟代理指代理人基於法律的規定、法院的制定或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以當事人本人的名義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一種制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委託訴訟代理人時需要通過書面授權的方式進行,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權證,查閱卷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㈤ 民事訴訟中的代理與民法上的代理有什麼區別(請解釋的詳細些)
民訴中有關訴訟代理,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而民法中代理分類中,一般代理又叫全權代理,特別代理是針對特別事項的代理
民事訴訟代理人與民事代理人的區別.
盡管民事訴訟代理人與民事代理人存在著某些共同點,如代理人都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並且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進行代理活動,代理人都必須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進行代理,代理人都必須有行為能力,代理的法律後果都是由被代理人承擔,等等。但是民事訴訟代理人畢竟與民事代理人存在很多區別:
1.代理的內容和後果不同。在民事訴訟代理中,代理人所代理的是民事訴訟行為,其後果是導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間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所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為,其後果是導致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2.代理的對象不同。民事訴訟代理人代理的對象是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代理人代理的對象是參加民事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代理的法律依據不同。民事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活動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民事代理人的代理活動以民事實體法為依據。
㈥ 訴訟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委託,代表當事人進行民事活動的人。它有幾個明顯的特徵:首先,訴訟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其參加訴訟活動的目的是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其次,訴訟代理人必須在法律或當事人授權的范圍內實施訴訟行為,超越代理許可權實施的行為,必須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認,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代理人訴訟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再次,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參與訴訟的能力,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最後,訴訟代理人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訴訟,只能代理一方進行訴訟維護其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㈦ 訴訟代理人是指什麼人
「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一定許可權范圍內,為當事人的利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因代理權的不同可分為法定訴訟代理人和委託訴訟代理人。
重點
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概念及特徵;法定訴訟代理人的概念、訴訟地位及許可權;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概念、訴訟地位及許可權。
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一定許可權范圍內,為當事人的利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被代理的一方當事人稱為被代理人。訴訟代理人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許可權,稱為訴訟代理權。
訴訟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徵: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訴訟代理的目的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㈧ 什麼是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二者有何區別
摘要 a.兩者之間產生的根據不一樣,法定代理人基於法律的規定,是固定的,訴訟代理人基於委託產生,是不固定的; b.被代理人的范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無、限行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