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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案件可以做什麼

發布時間:2024-10-29 19:10:34

❶ 律師刑事訴訟代理工作主要有

1、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代理當事人從事刑事辯護;
2、與當事人簽訂刑事辯護委託代理協議書;
3、會見當事人,了解具體案情,為提供咨詢和取保候審;
4、調查和和收集與案件相關證據,為當事人進行辯護;
5、庭審時向法庭提出當事人無罪或者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6、代理申訴案件,代為准備申訴材料和再審立案,並參加再審案件的辯護;
7、代理刑事案件,在自訴和公訴案件中,代理舉報、指控犯罪;
8、接受相關企業或者國家機關以及各種社團法人的聘請,進行預防犯罪、刑事風險防控培訓。

❷ 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有哪些權利

在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受害人也有權這么做。那麼,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時享有哪些權利呢?
1. 訴訟代理人擁有調查和收集證據的權利。
2. 他們可以查閱與案件相關的材料。
3. 代理人應在授權范圍內行事,為被代理人的利益執行代理行為。
4. 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遇到不可抗力情況,代理人不得將代理職責轉委託給他人。
5. 代理人需向被代理人報告所有重要事務進展。
6. 代理人必須保守案件相關秘密。
補充說明:
1. 民事訴訟代理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 委託人應向法院提交經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其中需明確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3. 若代理人要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獲得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4. 對於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從國外寄送或交付的授權委託書,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如無使領館,則由與中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法律法規參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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