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律師代理一審可不可以代理二審
法律分析:不可以。一審與二審為同一案件,因此律師不能在二審時為對方當事人代理。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來源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因此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權的范圍內實施訴訟行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實施訴訟代理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九條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