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講透違約金規則,實戰中如何有效約定金額
講透違約金規則,實戰中如何有效約定金額。
6月15日,我們團隊收到了代理的一宗貨款糾紛案的判決。這個案件前期法院的送達和保全真是個慢,但開完庭後法官倒是利索,很快就出了判決。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起初是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標准約定的,後來,又簽署債務加入協議,將另一個關聯方綁進來,同時要求支付未清償債務30%的違約金。後續因仍然未付款,我方於是提起訴訟。法院的判決書上是這樣寫的,將違約金酌情調整為20%。
民法典告訴我們的那些違約金大原則:
1.原則一:
約定違約金時,可以約定成具體的金額;也可以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原則二:
一方違約,另一方要求損失賠償的數額,應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簽訂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第一款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3.原則三:
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可以請求法院增加;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可以請求(適當)減少。《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第二款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一個重要比例: 30%:
何種情況,法院會認為原告要求的違約金比例過高?違約金超過損失之30%時。
參考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第29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LPR4倍暢行無阻?
對於借款合同:可以以LPR的4倍作為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標准;對於借款合同外的其他合同:不能以LPR的4倍作為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標准。這里需要強調一點:我們在探討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前提是,雙方首先得有一個明確的約定,接下來,才牽扯是否受LPR4倍之約束。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隻能是盡量來主張實際損失了;具體怎麼判,也要看法官的認定了。
參考依據: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即「九民紀要」)的相關規定:【違約金過高標准及舉證責任】認定約定違約金是否過高,一般應當以《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的損失為基礎進行判斷。這里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除借款合同外的雙務合同。作為對價的價款或者報酬給付之債,並非借款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不能以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上限作為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標准,而應當兼顧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因素綜合確定。主張違約金過高的違約方應當對違約金是否過高承擔舉證責任。
透過案例看法院的處理原則:
1.參照30%調低:
文章一開頭,我們舉的例子就是如此,參照30%,但法院認為原告無證據證明實際損失,因此調低到了20%。
2.把日標准折算成年付標准後,再調低:
假設,如前文,我們約定了千分之五,即日0.5%,那麼一年下來的違約金為欠付貨款的182.5%。顯然是過高的。
3.法院參照24%或LPR4倍來調低:
如:「本院酌定本案違約金數額以A公司逾期支付的***元為基數,自2016年5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目前的LPR是3.7%,那4倍下來就是14.8%。
4.按LPR上浮50%:
如:「雙方於《***》約定,如未依約付款,剩餘款項按日0.2%進行罰款。基於被告的電請,一審法院將違約金的計算標准調減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上浮50%」,並無明顯不當。」
到底怎麼約定違約金?
1 第一、得有約定、得有約定:
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就會比較被動。如果由法院最終酌定損失,那就有不確定性。
2 第二、擔保物/擔保人的重要性:
如果對方能拿出土地/房產抵押、股票質押、「士紳人士」「明星公司」的不可撤銷之連帶擔保,那可以從長計議好商量。
3 第三、法律技術上的處理:
1)如果你占優勢,可以往狠的約定。到不了法院,你收了違約金就收了;到了法院,對方要求法院調低時,你也要有個心理准備。
2)如果雙方勢均力敵,可以約定個日萬分之五左右,摺合下來就是個18%,基本體現了友好平等。如果這個標准都達不到,有句話怎麼說來的,慈不帶兵。
3)雕琢文字。事先約定清楚若違約將造成的損失,如生產利潤損失、經營利潤損失和轉售利潤損失,並聲明日後不以其他理由對該等損失的標准和計算進行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