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律師代理當事人還需出庭嗎
法律分析: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案件不涉及身份關系,律師可以全權代理當事人,這意味著當事人無需出庭。然而,在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中,例如離婚案件,律師只能進行一般代理,因此當事人通常需要出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了律師可以從事的業務范圍,其中包括:
(一)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 接受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 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 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 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 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