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店之間打官司 其中一家讓自己親戚代理打官司 法院讓社區開證明 這應該是什麼證明 應該怎麼寫 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所以,證明應該是社區推薦該公民為訴訟代理人。直接寫個推薦信就可以了,沒有固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