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注冊一個招標代理公司需要什麼
1、核名: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你准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
2、租房:簽訂好租房合同後,還要到稅務局去買印花稅,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稅率購買。
3、編寫「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下載「公司章程」的樣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後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
6、注冊公司: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
(1)代理企業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認定。乙級、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
申請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Ⅱ 公司做酒水代理商需要哪些證件
一、營業執照。做酒水代理首先是要有自己的營業執照的,只有這樣,不管別的商家是和你合作,還是消費者去買你的東西才會有誠信有佳。
二、稅務登記證。我國是一個法制社會,每一個企業都要為國家交一定的稅費的。逃稅漏稅者是不能做長的。
三、食品流通許可證。酒類屬於食品,國家對於食品經營者都是堅持先證後照,沒有證件是不能辦理手續的,公司也不能正常運作。
四、辦理酒類流通許可證。這個酒類流通許可證一般都是在當地的商務局辦理的,至於需要准備什麼材料怎麼辦理,辦公人員會詳細的介紹。
五、組織機構代碼、銀行開戶。這個一般主要是針對注冊公司來說的。如果注冊了一家大型的酒水代理公司,那麼這個手續是一定要辦的。
六、如果做進口葡萄酒代理的話需要在海關、出入境管理局辦理登記證書。
以上信息由天鴻酒業提供
Ⅲ 代辦營業執照公司需要什麼資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第一步:企業核名
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就要到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
公司名稱一般由四部分組成: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非必填項)、組織形式。 如:上海(行政區劃)+玖邀開業(字型大小)+信息科技(行業)+有限公司(組織形式) 。
那麼問題來了,應該如何提高核名通過率呢? 在這里玖邀開業網(www.91kaiye.cn)建議您,目標公司字型大小一般以3到4個字為最佳,2個字的核准難度較大,建議公司核名時多提交幾個備選字型大小(一般為5個),這樣有利於提高通過率。
企業核名這個階段,一般需要1-3個工作日的時間。
第二步:提交材料
核名通過後,確認公司注冊資金、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可選擇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進行資料提交,線下提交前可提前在工商網上進行預約,需5個工作日左右。
在提交資料這個階段要經歷5-15個工作日的時間。
第三步:領取執照
法定申請材料經審查核准通過後,可以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
在領取執照方面,一般預約好時間,當天就可以領取了。
第四步:刻章
拿到營業執照後,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到公安局指定刻章點進行刻章備案,辦理: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法定代表人不能親自到場領取的,還需攜帶一份由法人親自簽字或蓋章的「刻章委託書」前往領取。印章包括: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
在刻章階段一般需要1-2個工作日的時間。
至此,一個公司注冊完成。
辦理營業執照:https://www.91kaiye.cn/
Ⅳ 貨運代理公司需要辦哪些手續 需要做什麼
首先告訴你,這是交通部的行政管理范圍。
你所說的貨代,應該屬於無船承運人(NVOCC)備案登記。
經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含國際船舶運輸與班輪運輸、無船承運、國際船舶代理、國際船舶管理等業務)的許可、登記
一、行政許可的內容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
(二)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
(三)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登記
(四)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登記
(五)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登記
二、行政許可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六條規定: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十六條規定: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經營進出中國港口的國際班輪運輸業務,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未取得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的,不得從事國際班輪運輸經營活動,不得對外公布班期、接受定艙;以共同派船、艙位互換、聯合經營等方式經營國際班輪運輸的,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七條規定: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辦理提單登記;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十條規定: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十二條規定: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應當向擬經營業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許可權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二)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四、行政許可的條件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相適應的船舶,其中必須有中國籍船舶;
2、投入運營的船舶符合國家規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術標准;
3、有提單、客票或者多式聯運單證;
4、有具備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從業資格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
(二)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如申請人為中國的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
2、有與經營國際班輪運輸相適應的船舶;
3、有明確的航線、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的計劃安排。
(三)在中國境內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中國境內企業法人或境外企業;
2、交納保證金80萬元人民幣;每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增加保證金20萬元人民幣保證金應當向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專門賬戶交存。
(四)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業務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的經歷;
2、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
(五)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業務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的經歷;
2、有與所管理船舶種類和航區相適應的船長、輪機長適任證書的人員;
3、有與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五、行政許可的數量
根據國際海運市場競爭狀況和國家關於國際海上運輸業發展政策,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可能有適當的數量限制,其餘無數量限制。
六、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投資協議;
2、申請人的企業商業登記文件(擬設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或者身份證明);
3、船舶所有權證書、國籍證書和法定檢驗證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4、提單、客票或者多式聯運單證樣本;
5、符合交通部規定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
(二)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的名稱、注冊地、營業執照副本、主要出資人;
2、經營者的主要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身份證明;
3、運營船舶資料;
4、擬開航的航線、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5、運價本;
6、提單、客票或者多式聯運單證。
(三)申請辦理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提單登記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
2、企業商業登記文件;
3、提單格式樣本;
4、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四)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投資協議;
2、 申請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擬設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或者身份證明);
3、固定營業場所的證明文件;
4、行政許可條件中所規定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歷證明文件;
5、關於同港口和海關等口岸部門進行電子數據交換的協議。不具備電子數據交換條件的,應當提供有關港口或者海關的相應證明文件。
(五)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或者在中國境內設立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投資協議;
2、 申請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擬設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或者身份證明);
3、固定營業場所的證明文件;
4、行政許可條件中所規定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歷證明文件;
5、行政許可條件中所規定的人員的船長、輪機長適任證書復印件。
七、申請書示範文本
《資質申報單位主要技術人員及業績申報材》,《資質申報單位主要技術人員及業績申報材料2》,《資質申報單位主要技術人員及業績申報材料2》,
八、申請書受理機構
(一)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申請由交通部水運司受理。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部大樓 郵編:100736
電話:010-6529265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前款以外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受理。
九、申請書受理期限
無期限限制
十、申請書遞交方式
辦公現場遞交或信函方式遞交
十一、行政許可的程序
(一)共同程序
1、申請書形式審查及形式審查結果告知;
2、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審查;
3、行政許可審查決定及審查結果告知;
4、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在政府網站公示並頒發經營許可證件或登記證書;決定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非共同程序: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受理、審核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登記、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登記的申請,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關材料及審核意見報送交通部。
十二、行政許可申請審批時限
(一)審核機關審核時限:10個工作日。
(二)許可機關審批時限:
1、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的審批時限: 30個工作日;
2、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30個工作日;
3、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15個工作日;
4、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15個工作日;
5、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15個工作日。
十三、行政許可的收費依據及標准
本項目不收費
十四、申請人及公眾對審批結果的意見反映方式
信函、電子郵件、電話、其他。
十五、行政許可的監督部門及投訴渠道
審批機關及其上級機關的監察機構與法制機構
交通部監察機構與法制機構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 交通部大樓郵編:100736
監察機構電話:010-6529292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法制機構電話:010-6529265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