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打官司普通代理和風險代理哪個好
法律分析: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
風險代理與傳統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區別:
1、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復雜,特別是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2、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系,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
3、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
4、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許可權比較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B. 全風險代理律師事務所
法律分析:1.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師在幫當事人打贏官司後當事人再支付律師代理費。2.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時,只收取基礎費用,其餘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3.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C. 風險代理律師會更負責嗎
一般情況是這樣的,風險代理的律師更需要贏得官司,甚至執行回款。
我們都知道律師代理案件,可以分為一般代理和風險代理。一般代理指按照各地律協頒布的收費標准,按照標的計算律師費,然後雙方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後,委託人支付律師費,而這筆律師費和案件的輸贏並不掛鉤。
風險代理又分為全風險和半風險,半風險是指訴訟費、公告費、保全費、鑒定費等這些法院收取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並不需要支付律師費,律師費的多少或者比例根據案件的判決結果,或者執行回款的結果計算。
風險代理的案件,律師前期是沒有收入的,只有案件勝訴,甚至執行回款項後,才能按照和委託人的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律師費,律師肯定要全力以赴,否則可能半年、一年的時間就白幹了。
我知道一名律師,全風險代理一起標的幾千萬的案件,提成比例是50%,但現在一年過去了,律師已經墊進去了200萬元了,還沒有一個好的結果,你說律師壓力能不大嗎?
我也以半風險的方式代理過多起案件,有的有結果,有的就是白幹了,耽誤了時間,所以律師風險代理案件,不但要研究案件,還要考慮執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