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叫加盟什麼叫代理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坦銀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或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
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貳』 做代理商是什麼意思啊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2)商業代理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代理商的類型有以下:
1.總代理
在市場上作為被代理人全權代表的代理商,這種代理商有權處理本人日常業務或專業活動中隨時發生的事務,也有權以委託人的老昌舉名義從事一般性活動。
2.獨家代理
通過協議規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區、特定時期內享有代理銷售某種商品的專營權。其業務限於商業活動,具有壟斷性。
3.一般代理商
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內,委託人可以選定一家或幾家代理商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銷售業績支付規定的傭金和補償費用侍碧。
4.單一商號代理商
一個單一的企業主從事代理活動的代理商,其經營效益首先取決於企業主提供的業務情況,對企業主有很大的依賴性。
5.區域代理商
在一定區域或一定的消費集團內從事的代理活動,不排除企業主自己在該地區內締結交易或由第三人促成交易的可能性與合法性,但即使未參與,對於與企業關系規定的應由他代理的區域或消費集團成員所締結的交易,同樣享有傭金請求權。迅李
『叄』 代理商和經銷商是什麼意思有何區別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和經銷商區別如下:
1、利潤不同
經銷商,是用錢向企業進貨再轉手賣出去,所得到的利潤則是其中的利差;代理商,僅僅是作為企業與市場之間的中介,來幫助企業將產品銷售到市場上,並不具有該產品的所有權,只能得到相應的傭金酬勞,相比之下,經銷商的商業風險要比代理商的要大。
2、渠道和所有權不同
經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代理商是受製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傭金。
3、流程不同
經銷商(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代表廠家處理業務,銷售部分產品,原廠則會返利,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
4、限制不同
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
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肆』 代理和加盟是什麼意思
代理不用付加盟費或碧悄較少,而加盟則一定要付一定額的加盟費.
不過代理要考查信用度的
雖然同為合作夥伴,但在性質上有很大的區別.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區域性的產品保護,價格優勢,屬於廠家在當地的代言人,要一個銷量的要求,廠家會有廣告,技術,設備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僅是終端商的一種,是銷售點的一種,產品價格方面沒有優勢,不過銷售任務一般不會很重.
代理是把這個區域的經銷權全部授權給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你可以根據你液亂的情況向下發展經銷商,進行分銷。代理有的時候會收取經營保證金,當然也會有銷售或提貨額的保底限制,作不到的話,要承擔約定的賠償或損失。
加盟是商家或廠家擴大銷量的一種經銷方式,一般有統一門頭,統一裝修,統一著裝的要求,加盟一個正規的特別是有經驗和實力的商家能使你的經營風險降到很低。但是做代理加盟鬧慧檔還是經銷加盟就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權地區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營銷上擁有更多的自主權,與公司在授權地區平等;而加盟商要認同經營理念,遵守公司的規定,並接受公司監督。
『伍』 代理商是什麼意思
代理商又可以稱為「商務代理」,一般指的是在所在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其他人的委託,且為他人促成或者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就是代為企業打理生意,它是廠家予以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形式;其所代理的貨品或者商品所有權一般是屬於廠家,而非商家所有;因為商家不是在銷售自己生成的產品,而是代理企業產品進行轉手銷售;因此代理商,一般是針對賺取企業代理一定傭金的商業單位。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陸』 代理商是什麼意思
代理商,即商務代理,是代理人受企業的委託,在一定的區域和處所內,在一定的代理許可權下,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代理商必須有以下特點:必須受企業委託。即被代理人必須是工商企業;代理商必須以企業的名義進行活動;代理商代理委託方進行的是商務活動,不能寬肢鎮超出這一范圍。例如訴訟代理不在商務代理之列;委託企業(即被代理人)必須向代理商盤付報酬。
(6)商業代理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根據委託人給予代理人的許可權,可以分為獨家代理、一般代理和總代理等;根據代理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商品代理、保險代理、證券代理、旅行代理、廣告代理、投標代理等。
1、獨家代理,代理人單獨代表委託人從事有關商業活動,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再委派第二個代理人。在進出口業務中,採用獨家代理方式時,作為委託人的出口商即給予國外的代理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推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
2、一般代理,這類代理中,代理人僅為委託人在當地招攬生意,或根據委託飢拿人的要求與賣主洽談生意,由委託慎粗人簽訂買賣台同,代理商按成交金額收取傭金。
3、總代理,總代理人實際上是委託人在指定地區的全權代理,同時還往往有權代表委託人辦理一些其他非商業性的事務。
4、銷售代理,是最常見的代理類型。按代理商與廠家的交易方式分為傭金代理與買斷代理,傭金代理方式是指代理商的收入主要是傭金收入,代理商的價格決策權受到一定限制。代理關系的傭金代理方式是法律意義上純粹的代理關系。
『柒』 什麼是商事代理
商事代理指的是代理商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或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賣或買或提供服務,並從中獲取報酬的經營活動。
商事代理作為代理制度中的一項特別規定,是適應商品經濟活動的需要,在民事代理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又與民事代理有一定的區別,它在制度特點上體現了商法精神,適應了商事活動的需要。
在我國,商事代理活動在經濟活動中起著重要作用,但我國至今沒有關於代理商或商事代理行為的專門立法。
只在《民法通則》的第四章第二節與《合同法》第三章的第47-49條對代理制度作了規定,此外,《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的第396條至第413條還對包含了代理合同的委託合同做了一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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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各種商事行為。
例如,代理買賣、租賃、借貸、承攬、運輸等。
(2)代理某種服務行為。
例如,為法人的成立、變更、 撤銷代理進行登記,代替辦理專利申請、商標注冊,代替繳納稅金、專利維持費、商標注冊 費,代買讓券、債券、代理保險等。
① 商人性,商事代理人必須先取得商人資格才能從事商事代理。
② 營業性,以營利為目的,以代理為職業。
③ 獨立性,商事代理人在代理關系中的法律地位是獨立的。
④ 代理形式的靈活性,商事代理人從事代理業務,既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也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代理。商事代理並不以直接代理為限,同時也承認間接代理。
⑤ 商事代理不以企業主的死亡而使代理權終止。
(1)非顯名主義。
在商事活動中,商事行為的代理人在實施其行為時,雖然沒有明確表示是為本人(即委任人或被代理人)進行,但其行為對本人和相對人仍然發生法律效力。非顯名主義作為商事代理的一個特徵在一些國家的商法中得到了承認。但是,當本人的對方當事人不知道代理人的行為是為本人所進行時,也可以請求其代理人履行。我國《合同法》第403條的規定即反映了這一特點。
(2)本人的死亡,不影響代理權的存續。
根據民法的規則,被代理人(本人)的死亡將引起代理權的終止。商法的規定與之有所區別。一些國.家的商法規定,商事行為的代理不因本人的死亡而消滅。在大多數情況下,就如個體工商戶一樣,即使其本人死亡,其營業也並不馬上消滅,而是讓其商業使用人的代理權繼續存在。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由於停止營業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也符合商法保護交易安全的要求。
(3)代理人的許可權要比民事代理的許可權寬,商事行為的代理人,在不違背被代理人授權本意的范圍內,可以實施未被直接代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