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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機構如何改革

發布時間:2024-08-09 02:30:21

① 人事代理業務的發展趨勢在哪裡呢

1、是對人才社會化觀念的再認識,促進了人才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馬克思主義的人才觀是人具有社會性,是全社會的財富,為國家和人民所用。而傳統的人事管理是人才單位所有,致使人才對單位產生依附關系,普遍對下崗、失業有恐懼感, 而真正能乾的人又不放不用。人事代理是對人才的社會化管理,把人才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區別開來,使各類人才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的對單位的依附關系,保證人才有充分擇業的自由,又增加了他們工作的危機感和責任感,促使他們刻苦學習、努力工作、提高素質。 2、適應了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口。"小而全"、"大而全"、低水平重復建設造成資源浪費和效益、效率低下的問題不僅在經濟領域存在,在人事管理上依然存在。我國單位眾多,管理體制錯綜復雜,每個單位都設有人事機構,都在進行著同一方式的人事管理,造成資源浪費。而改革開放後出現了大批新型企業,原先的人事管理對這些單位管不了、管不好。而人事代理正是為了克服這些弊端,把社會大生產和專業化協作原則運用於人事管理。 另外隨著中國各項改革的深入,國有企業開始轉換機制,每年將有300萬職工下崗,國家機關改革和人員分流也要在三年內完成,解決再就業問題已成為經濟發展和改革的關鍵。而現有企事業普遍存在的「人才流失"與"富裕人員流不動","該走的走不了、該進的進不來",已阻礙了企事業的發展。而實行人事代理制正是發揮市場對人力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的重要內容。 3、人事代理制是面向21世紀,適應知識經濟對人事管理高水平要求的重要內容。世紀之交的世界經濟發展日益重視科學技術,"知識經濟"已經到來。知識經濟定義為:以智力資源的佔有、配置,以科學技術為主的知識的生產、分配和使用為最重要因素的經濟。即知識經濟同以往的農業、工業經濟不同在於不是以物力資源和體力資源為依託,而是以人的知識和智慧為依託。知識經濟給人事管理帶來的變化主要表觀在人才素質復合化、人才流動加速化、人才勞動分散化、組織結構虛擬化、人事協調復雜化。而人事代理正是適應這一趨勢,使企事業單位能從繁雜的人事工作中解脫出來,把主要精力放在選好人用好人上,而人事代理進行集約型管理,更有利於人事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同時也為用人單位節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② 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差別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總體來說這兩類(正式編制,人事代理編制)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兩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別:

  1. 事業單位正式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2. 事業單位的新近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有些單位碩士按引進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3. 除了上面兩種還又第三種那就是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後面我還會提到)。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新近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拓展資料:

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經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接受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依法代理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工作。從對人事代理的定義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實質上一個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雙方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和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當事人雙方並不存著行政隸屬關系而是平等的民事關系。

人事代理是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人事部較早於1995年開始推行,主要是為了降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成本,簡單說來就是將「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相分離,用人單位只管使用人,而將與人事相關的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委託給合法設立的人才中介機構處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業單位和沒有人事權的外資企業中推行,隨後慢慢的擴展到國有企業和其他單位。

③ 人事代理指的是什麼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機構(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託代理有關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真正實現了「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轉變。這其實是兩個不能完全並列的制度,區別一,本質不同,聘任制是企業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會人事管理制度;區別二,主體不同,聘任制的主體是企業與勞動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體包括人事代理機構、企業與勞動者;區別三,協調對象不同,聘用制協調的是勞動關系,而人事代理制協調的是人事關系;區別四,主管部門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門是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門是人事部門。

④ 什麼是人事代理公司

問題一: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一、人事代理
human agency
人事代理是指由 *** 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侍嫌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託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可多項委託,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等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託,將人事檔案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編輯本段]二、人事代理的對象
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由代理方和委託方協商確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務:
(1)為委託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詢,並協助委託方研究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為委託方管理人事關系、人事檔案。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後的轉正定級手續,調整檔案工資;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國。自費留學。報考研究生、婚姻登記和獨生子女手續等與人事檔案有關的證明材料。
(3)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從手含簽訂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關規定承認身份,申報職稱,計算工齡,確定檔案工資,辦理流動手續。
(4)為委託方接轉黨團組織關系,建立流動人員黨團組織,開展組織活動。
(5)為委託方代辦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業務。
(6)為委託方代辦人才招聘業務,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薦所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負責聘用人員合同簽證。
(7)根據委託方要求,開展崗位培訓,並協助委託方制定培訓計劃。
(8)根據委託方要求,開展人才測評業務。
(9)代理與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編輯本段]三、人事代理方式
分為單位委託和個人委託;可全權委託代理,也可單項或多項委託代理。
[編輯本段]五、人事代理有關規定
(1)凡注冊「三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民辦科研機構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許可權的單位,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均由單位辦理委託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辦理委託人事代理。
(2)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機構在核准委託人事代理的有關材料後,應當和委託單位或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委託合同書,確立委託關系。
(3)單位委託人事代理人員及個人委託人事代理人員在委託人事代理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4)尚未就業的個人委託人事代理人員重新就業後,其辭職。解聘前的工齡和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5)在委託人事代理項目內有檔案工資關系的,其代理期間涉及國家統一調資的,檔案工資的調整根據國老薯手家及省有關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工資標准核定。
(6)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其見習期考核、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按期向人才流動機構提供有關畢業生見習期間工作表現等書面材料,其手續由委託代理的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負責。
(7)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解除聘用(任)合同的,畢業生可應聘到其他單位工作,代理其人事關系的人才流動機構繼續負責畢業生的見習期管理。待聘期超過一個月的,見習期順延。
(8)委託期間,所委託代理的人員被全民、集體單位正式接收,由其委託代理的人才流動機構憑接收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函辦理其人事關系及檔案的轉遞手續;被其他單位重新聘用的委託人事代理人員,應及時變更人事代理手續。
[編輯本段]六、人事代理程序......>>

問題二:人事代理到底幹嘛的 人事代理是給你存放檔案和人事關系的,就相當於你的工作單位。如果你辦了人事代理,那麼你所有需要出的證明比如出國證明、在職證明、准生證、評職稱等等都可以找人事浮理辦。
如果你工作單位不是國企、事業單位,那就沒有人事權,無權保管員工檔案,那檔案就要辦人事代理。如果你以後離職沒地方交社保了,也可以通過人事代理交。
補充:
必須辦人事代理,不然你要把檔案要放到哪裡??
醫院是事業單位,但是,你沒有正式編制,醫院不可能接收你的檔案和人事關系。

問題三:開一家人事代理公司需要什麼資質? 人事代理是指 *** 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對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人事事務代理服務,其主要內容有:
1、 提供國家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咨詢服務;
2、 提供為委託單位進行人才規劃,制定建立人事管理制度;
3、 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代為招聘、引進所需的人才,包括辦理大中專畢業生的接收事宜;
4、 為委託對象管理人事關系和人事檔案;
5、 代委託對象辦理交納社會保險費用;
6、 按照有關規定,承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認定和評審申報;
7、 受理委託代理人員的工齡審核、檔案工資調整、身份確認、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等;
8、 出具各種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如公證材料、婚姻狀況證明、出國政審等。

問題四:到底什麼叫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公家單位和員工的一種聘用方式,就是把檔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算工齡。

問題五:人事代理與企業編制的區別? 國家單位通常都有編制限額的,所以幾乎國企央企的底層員工均是與人力資源公司簽的勞動合同。至於差別,一個是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個是與人力資源公司簽的勞閥合同被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一旦發生勞動糾紛主體會不同;至於工資福利待遇是否不同這個不得而知。總的來說,其實沒什麼影響的。

問題六:人事代理外包是什麼意思 人事外包(HR Outsourcing Managed Service )又稱人力資源外包
人事外包定義:
人事外包就是企業根據需要將某一項或幾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業或組織進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實現效率最大化。
根據企業的不同需求和發展的不同階段,人力資源外包的內容也會從諸如發放工資/代繳社保金等事物性工作逐漸到包括人力資源規劃、制度設計與創新、流程整合、薪資調查及方案設計等方方面面。
人事外包的內容:
常見的勞務派遣服務內容有:
1.負責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審查和簽訂 ;
2.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日常管理;
3.負責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4.負責辦理社會保險參統和住房公積金存儲業務;
5.協助客戶處理工傷、死亡事故;
6.負責解除與終止勞動或勞務合同 ;
常見的人事代理服務內容有:
1.代辦員工的錄用、調檔、退工手續、社保開戶變更手續、年檢手續、外來人員綜合保險;
2.用人單位委託招聘派遣崗位所需人才;
3.代辦人才引進、居住證、就業證手續;
4.辦理戶口掛靠及檔案委託管理相關人事手續;
5.提供各類商業保險、福利及培訓方案,規章制度設計、薪酬設計等;
6.提供人事政策、法規咨詢、調解勞動爭議等;
7.調查員工滿意度、調查薪資、擬定崗位描述;
8.人力資源規劃
人事外包對企業的幫助:
簡單地講,人事外包對企業的幫助是:提高效率,規避風險,節省成本,促進發展
具體而言:
1.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從繁重的重復性事務中解脫,專注於核心的戰略性工作,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競爭力
2提供接觸新管理技術的機會,提高響應的速度與效率;
3.規范操作,有效遏制隨意性的薪資、員工管理,對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起到促進作用;
4.降低成本、舒緩資金壓力,克服企業很多的規模經濟弱點。在國內由於勞工權利意識的高漲、就業安全體系和勞動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間接費用及外圍成本不斷地爬升,人力資源管理業務外包則可以降低企業風險,擺脫雜務干擾,最終引導企業專心經營核心資源,發展核心競爭優勢。
5.避免大量投資於人才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6.簡化流程,節省時間,提高員工滿意度。
人事代理的好處
規避風險,減少糾紛
參加人事外包前:公司通常會受到諸如此類問題的困擾,與員工的勞動糾紛,收到勞動仲裁部 門的訴訟函;因勞動年審、社會保障局檢查受到 *** 相關部門的警告、批評、罰款、甚至法律訴訟等。參加人事外包後:邁德與各 *** 相關管理機關有著長期友好合作關系,各地服務處能及時掌控和解決當地的人事問題。
企業可以專注於核心業務
降低營運成本
各類型的企業都會面臨因設置人事專員的場地費、人工費、設備費;因管理各地人員而產生的管理費用、通訊費用;因發放工資而產生的稅金等,這不但會為您節省一筆龐大的資金,而且通過我們專業化的服務會使您受益無窮。
提高一線員工的滿意度 一線員工,特別是促銷人員,擔負著銷售環節中最終面向消費者的重要職責,該類人員的素質及表現也直接影響著企業銷售業績水平。但管理大批的促銷人員會面臨諸如成本費用高、人員分布區域廣、管理人員有限等等的困境,故現時企業多數會採取聘請臨時員工或將人員管理完全外包給各地經銷商的做法,但隨之而來的卻是頻繁的規范用工檢查和勞動糾紛,以及支付給經銷商的費用不能用得其所等。實行人事外包後,邁德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會保險,而員工的工作管理則由企業全權控制,不......>>

問題七:人事代理和正式編制是什麼關系 人事代理是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人事部最早於1995年開始推行,主要是為了降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成本,簡單說來就是將「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相分離,用人單位只管使用人,而將與人事相關的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委託給合法設立的人才中介機構處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業單位和沒有人事權的外資企業中推行,隨後慢慢的擴展到國有企業和其他單位。
駿伯正是這樣一家以人事代理(代簽合同,代發工資,代繳社保)為主的人力資源公司。
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經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接受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依法代理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工作。從對人事代理的定義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實質上一個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雙方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和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當事人雙方並不存著行政隸屬關系而是平等的民事關系。
人事代理在法律上來說已經比較規范成熟了,這對各大公司及勞動者來說都是福音。既能保證人事代理合乎規范,又能夠有效得規避人力成本;而由於眾多人力資源公司的競爭,在代理價格上則有更多的選擇。我們駿伯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來,一直完善的服務與實誠的價格在人力資源界不斷發展壯大。我們相信,通過我們的服務會讓您的公司在人事方面更加便捷與高效。

問題八:為什麼公司需要找人事代理公司? 在分工日益細化的今天,企業為了維持組織核心競爭力,將組織的非核心業務委託外部專業公司運營,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外包業也順勢成為一個獨立的行業。 A公司的總部在加拿大,是世界上較大的ERP軟體製造商。經過長期積累形成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管理規范,形成了全球統一的財務、業務和人力資源等各模塊的管理平台,高度整合全球性資源,以在高速增長的地區中贏得競爭優勢。 A公司基於對中國巨大的ERP軟體市場的預期,2007年開始籌劃在青島投資,但是面臨著諸多困境: 困境1:是否投資。 A公司對中國大陸對ERP軟體的潛在需求和供給不了解,對青島本地軟體開發人才分布、人才素質以及薪酬水平不清楚,很難輕易的做出是否投資的決策。 困境2:不了解人力資源分布情況以及人力成本。A公司初到青島對軟體人才分布和人才獲取渠道知之甚少,而且A公司在中國大陸尚未設立其他的分公司,對中國大陸以及大連軟體人才的薪酬水平不清楚。 困境3:不熟悉中國大陸政策法規。A公司是歐美企業,對中國大陸《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稅法》等相關人事政策法規不熟悉,A公司需藉助相關的律師事務所以及人力資源咨詢服務公司,獲悉中國法律和政策體系。 困境4:招聘渠道少、尋訪成本高。A公司自行招聘採取的方式更多的是在媒體發布招聘廣告和參加大型招聘會的方式,渠道單一,而且成本較高,同時人才對於處於初建期的企業了解少,很難吸引高端人才的加盟。 A公司基於以上諸多困境,決定委託專業咨詢服務公司對中國大陸的ERP產品做了詳細市場需求分析和預測。針對青島人才儲量以及人力資源部分情況,A公司委託外包機構進行了人才調研分析,輔助其投資決策,在形成產品投資建議書和人才總體分布報告後,A公司確定了投資意向。 A公司決定投資後,立刻著手進行人員招聘,他們委託某外包公司進行高端崗位獵頭招聘,低端職位由A公司自行招聘。A公司通過打報紙廣告,收集了不少簡歷,但是有效簡歷很少,一直沒有合適的人選,而且浪費了很多時間用於簡歷篩選。最後A公司接受了某外包公司「全程招聘解決方案」(崗位分析→代理招聘廣告→簡歷篩選→初試→協助復試→背景調查等),節約了招聘成本(廣告成本、人力沉沒成本),通過利用專業跨國遠程面試系統和人才測評服務,高質量的完成了籌建期的人力資源招聘。 在此期間,A公司委託外包公司根據青島本地軟體人才的薪酬狀況,在成本一定的情況下為其量身定做薪酬方案,並且協助其與上崗人員做薪酬福利談判。 各方面准備就緒後,2008年,A公司正式入駐中國青島高新園區。並與某外包公司簽訂了人事代理協議。 在是否設置人力資源部門或人員的問題上,A公司初期有一些舉棋不定。但是考慮在創建期為了更好的集中精力發展公司的核心業務,減少與各 *** 部門繁瑣的溝通,同時降低非業務人力成本,最終,決定把人事部門整體外包。在這個階段,外包公司承擔了人力資源組織外包功能,主要為以下項目提供服務: 招聘解決方案:在最短時間內,迅速准確地向A公司推薦合適的專業人才。 辦理錄用、離職、退工手續:為A公司員工辦理辦理錄用、離職、退工手續,省去不必要的勞動爭議和員工糾紛事務的處理。 員工檔案管理:為員工提供統一的存檔服務。 集體戶口存放代理: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居住證/戶口。 薪酬體系設計:根據青島本地軟體開發人才公司水平及歐美系企業基本情況設計薪酬體系。 代發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每月按時、准確給A公司員工發放工資,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 代收代繳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全程辦理員工社會保險、公積金轉入轉出、代收代繳。 員工勞動爭議:協助調解勞動糾紛、代理應訴勞動爭議和勞動法律訴訟。 案例......>>

問題九:人事代理公司主要是做些什麼事情? 人事代理公司從字面上解釋就是關於人事管理方面的一些事情,易才就是這樣的,包括社保代辦、員工薪酬福利、員工檔案管理等等的。

⑤ 事業單位的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

人事代理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促進了人才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對單位的依附管理。

(5)人事代理機構如何改革擴展閱讀:

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部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已經推出的一項人事制度改革措施,面向的是(除了擁有人事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以外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私企,而不僅僅是事業單位。

2005年左右,隨著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另一項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和覆蓋,人事代理製作為事業單位聘用制的一項重要配套制度,也在全國范圍內迅速推開實施。

根據人事部的統計,至2009年12月底,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98%以上已經建立和施行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基本實現了全覆蓋。

通俗地講,目前,各地事業單位,除上級行政任命的領導外,包括絕大部分中層領導在內的正式工作人員,都是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都與單位簽訂了有固定期限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其中沒有人事管理權的事業單位,也都實行了人事代理制,人員檔案和人事考核、工資晉級、職稱晉升均由人事代理機構(一般都叫人才交流中心之類的)負責辦理。過去所說的事業單位固定用工模式,已經成為歷史。

⑥ 鄭州市人事代理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人事代理是指人事代理機構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為代理對象代辦人事管理方面的有關事宜。第三條市、縣(市)、上街區人事行政部門是人事代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人事代理管理工作。其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是本行政區域內的人事代理機構,具體負責人事代理工作。
市、縣(市)、上街區人事代理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在具備條件的單位或區域設立人事代理分支機構。
各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人事行政部門做好人事代理管理工作。第四條人事代理機構與代理對象之間沒有行政隸屬關系,雙方按照合同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人事代理應當充分尊重代理對象的意願,堅持平等、公正、高效、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人事代理和委託人事代理的單位或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六條單位和個人可以就下列事項委託人事代理機構代辦:
(一)保管人事檔案;
(二)辦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申報、檔案工資的調整、出國(出境)政審手續呈報等事宜;
(三)辦理無入戶地址的人員掛靠人事代理機構集體戶糧關系手續;
(四)代辦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報到手續和轉正定級手續;
(五)其他與人事管理有關的事項。第七條下列單位和個人可以委託人事代理機構辦理人事代理事宜:
(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外地駐鄭單位;
(二)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在本市從業但戶口不在本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五)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六)自費出國留學人員;
(七)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八)外國常駐代表機構聘用的中方雇員;
(九)其他需要進行人事代理的人員。第八條單位和個人委託人事代理應當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人事代理合同。合同應明確約定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
人事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做好委託單位和個人委託的人事代理事宜。第九條按規定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非國有企事業單位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由人事代理機構統一保管。第十條人事代理機構對代為管理的人事檔案,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規范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塗改、抽取、銷毀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第十一條人事代理機構應加強與委託單位和個人的聯系,及時收集充實人事檔案內容。
人事代理機構對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認真鑒別。需經單位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後方可入檔。第十二條人事代理機構根據代管的人事檔案材料,可出具代理對象所需的與人事關系有關的證明材料、手續等,其他部門或者單位應當認可。
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手續,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據實開具,不得弄虛作假。第十三條人事檔案由人事代理機構代管的人員,在代理期間可按國家規定計算工齡,享受職稱考評等待遇。第十四條委託人事代理的單位,增加或減少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應及時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相應的手續。第十五條人事檔案由人事代理機構代管的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應及時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人事檔案變動手續。被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時,必須憑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系介紹信,方可正式辦理錄用、聘用手續,其人事檔案由人事代理機構轉入錄用、聘用單位。第十六條人事代理機構接受委託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可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委託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交納有關費用。第十七條非國有企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市、縣(市)、上街區人事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非國有企事業單位應在人事行政部門限定的期限內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第十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和人事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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