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代理人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保險代理人的收入,需要交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新稅法出台之後應該會有調整。收入為1333.37元以下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均為0.
收入大於等於1333.38元小於5000元的,沒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收入乘以60%減800,然後乘以20%.
收入大於等於5000元小於7347.54元的,營業稅=收入乘5%,個人所得稅=收入乘60%,然後減去營業稅,然後減去800元,然後乘以20%.
收入大於等於7343.54元的,營業稅=收入乘5%,個人所得稅=收入乘60%,然後減去營業稅,然後乘80%,然後乘20%.
一、收入5000元以下的,不交營業稅。二、40%的收入不交個人所得稅,做展業成本。
三、收入乘以60%,減去營業稅後,金額如果小於4000元,那麼先減800元,然後乘20%,就是個人所得稅的金額。金額如果大於等於4000元,那麼先乘以80%,然後再乘以20%,就是個人所得稅的金額。
四、營業稅的稅率在金融保險行業目前是5%.
保險代理人稅金計算方法和普通人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對比下,收入低的話,保險代理人交稅多。收入高的話,就是保險代理人交稅少了,看來保險代理人提高收入是王道。
2009年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繳納的個稅=[(應發工資-四金或三金)-2000]×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不超過500元的部分50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1375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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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代理制怎麼算稅
法律分析:保險代理人的傭金因為是傭金所得,所以不能像工資所得那樣只繳納個人所得稅,還要繳納營業稅(含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稅等,綜合稅率在5.56%)。其中營業稅的起征點是5000元,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20%(傭金收入扣除40%的展業成本後按勞務報酬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法如下:設傭金收入為A,
1、如果A1333.37元,則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都為0,不用繳稅。
2、如果A小於5000元大於1333.37元,則營業稅為0,個人所得稅為(A×60%-800)×20%
3、如果A大於5000元,則營業稅為A×5.56%,個人所得稅又分成兩種情況(主要是看應交稅的的報酬乘以(1-20%)是大於800元還是小於800元,,分界點傭金為7347.54元。
a、A7347.54元,個人所得稅為(A×60%-A×5.56%-800)×20%
b、A7347.54元,個人所得稅為(A×60%-A×5.56%)×(1-20%)×20%
下面分別按,1000元、3000元、6000元、8000元計算一下應該交稅的金額
1、1000元,不用繳納任何稅收;
2、3000元,營業稅不用繳納,個稅為(3000×60-800)×20%00元;
3、6000元,營業稅為6000×5.56%33.6元,個稅為(6000×60%-333.6-800)×20%93.28元;
4、8000元,營業稅為8000×5.56%44.8元,個稅為(8000×60%-444.8)×(1-20%)×20%96.83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