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正式編制和人事代理的區別
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制,與正式編制的相比,穩定性要差一些,即合同是可以解除,而正式職工只有在犯罪、嚴重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開除或解聘。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總體來說這兩類(正式編制,人事代理編制)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兩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別:
事業單位正式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業單位的新進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有些單位碩士按引進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兩種還有第三種那就是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新進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㈡ 人事代理和正式編制的區別
一、人事代理和正式編制的區別是什麼
1、人事代理和正式編制的區別具體如下:
(1)在性質上不同。人事代理是屬於企業對外招的一種編制,正式職工是屬於企業的內編制,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2)在含義上不同。人事代理是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相關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全方位服務,正式職工是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
(3)在穩定性不同。人事代理制是合同制,與正式編制的相比,穩定性要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辦理人事代理的流程是什麼
辦理人事代理的流程如下:
1、個人向人才交流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2、人才交流中心審核委託個人代理的資格;
3、填寫《委託人事代理登記表》;
4、委託方和人才交流中心雙方代表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確立人事代理關系;
5、委託方向人才交流中心移交人事檔案並辦理有關手續。
㈢ 正式編制和人事代理的區別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的區別:
1、在性質上不同。對於人事代理而言,是屬於企業對外招的一種編制;而正式職工是屬於企業的內編制,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2、在含義上不同;
3、在穩定性不同。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制,與正式編制的相比,穩定性要差一些,即合同是可以解除,而正式職工只有在犯罪、嚴重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開除或解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范圍有哪些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實行「歸口管理、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築、交通、水利等行業,分別由所在行業的主管部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