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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我最後請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4-07-05 10: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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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民事訴訟代理人委託書是開庭後當庭交嗎還是要提前交呢提前一天可以嗎交給誰

民事訴訟代理委託書,一般是提前交的,因為可能還要提交一定的證據,證據還要給對方復印一份,這個是有一定的時間要求的,交到承辦法官手裡。在法院民事訴訟各項程序進行過程中,當事人都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處理相關訴訟事務。
法律分析
理論上是庭前三日提交。但實踐中為了方便大家,當庭提交也行,在法官敲錘子宣布開庭前提交。原告是案件當事人,按說應當自己親自到庭。如果原告自己不到庭,應當委託訴訟代理人到庭。訴訟代理人的委託手續應當在開庭前交給法院的承辦法官,以便法院審核。如果庭上交,手續齊全的,當然代理人的資格沒有問題,可以繼續開庭,如果代理人手續不齊,就有可能影響其代理人的身份。如果原告沒有代理人,自己又不到庭的,可以視為撤訴。根據法院適用的審判程序不同,開庭審理時間有所不同,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二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涉及公告送達的傳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開期限屆滿後,再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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