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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和代理人有什麼不同

發布時間:2024-07-03 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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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委託代理人和代理人的關系

法律分析:一、性質不同1、委託代理人,又稱「受託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的人。2、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二、特點不同1、委託代理人(1)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不是由法律規定。(2)代理的事項及許可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決定,委託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3)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聲明委託他人找為訴訟的訴訟文書,是委託代理人取得委託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2、代理人(1)有被代理人或授權單位的書面授權,或者契約約定代理的范圍、期限等;(2)需具備一定的資格和相關的技能;(3)代理人依其代理對象之多寡可分為專屬代理人與普通代理人。如:保險、股票、稅務、訴訟之類的代理人,屬專屬代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❹ 什麼是委託人受託人與代理人的區別

代理人與委託合同的受託人的區別:1、委託行為包括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代理行包括法律行為;
2、代理行作用於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而委託行為則作用於受託人和委託人之間;
3、代理行為是單方行為,為委託行為屬於雙方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❺ 委託人、被委託人和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區別

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的區別如下:

委託人是指有事需要尋求幫助的人。

被委託人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代理委託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被委託人在委託人授權的許可權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託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被委託人。

1、委託人的責任

(1)明確委託事項。

(2)交付約定費用。

(3)清償債務。

(4)給付報酬。

(5)賠償責任。受託人在處理事務過程中,用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2、被委託人的責任

(1)按照委託人的指令處理有關事務。

(2)對委託事務要親自處理。

(3)及時向委託人報告事務處理情況。

(4)交付財務和轉移在以利。

(5)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

❻ 受託人和代理人有什麼區別

首先,代理行為不包括事實行為,而作為受託人受託處理或管理的行為則包括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如中,受託人保管他人貨物。

其次,代理的法律效果存在於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而委託合同關系則存在於受託人和委託人之間。再次,代理基於授予代理權的單方行為,而委託則是基於委託合同。此外,存在著有代理而無委託的情形,如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也存在著有委託而無代理的情形,如保管合同中的委託,只是在事實行為方面的委託,而不是法律行為的委託。

依據我國現行《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代理人需具備下列資格:
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權單位的書面授權,或者契約約定代理的范圍、期限等;
二、需具備一定的資格和相關的技能;
三、代理人依其代理對象之多寡可分為專屬代理人與普通代理人。如:保險、股票、稅務、訴訟之類的代理人,屬專屬代理人。

被委託人(又稱受託人或受委託人)是指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指示從事相應的民、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被委託人在委託人授權的許可權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託人生效。根據授權從事商事活動的被委託人又稱為經紀人。根據授權從事民事訴訟、仲裁活動的被委託人又稱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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