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采購代理機構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一般采購代理機構應是依法成立並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有能力和良好信譽承擔政府采購的業務代理工作。一般采購代理機構的主要業務是援受采購人的委託,以采購人的名義,利用招標等方式,為采購人擇優選定供應商。它要向委託人或中標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
法律依據:《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
一、做好名錄登記工作銜接。2018年3月1日起,財政部不再辦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名錄登記事宜,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按照《辦法》要求做好新增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工作。此前已通過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央主網(以下簡稱中央主網)進行網上登記的代理機構,名錄管理許可權將於3月1日調整至其工商注冊地省級財政部門。
二、及時補充完善登記信息。財政部將於3月1日前完成名錄登記系統升級改造,並以簡訊、系統提示等方式統一通知此前已完成網上登記的代理機構按照《辦法》規定補充完善專職從業人員、自有場所設施情況等登記信息。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對相關登記信息的完整性進行審核,並及時告知審核結果。5月1日起,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將登記信息不符合《辦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