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通事故律師費一般怎麼收費
天天開車在外邊的朋友,一時不注意可能都會發生交通事故。那麼一發生交通事故就避免不了會出現交通糾紛,如果嚴重的話,打起官司來,肯定也是要請律師的。那麼接下來呢,律師和各位朋友一起來了解了解關於在交通肇事案子中律師費的收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在交通肇事案子中律師費的收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1.先行交費
標的在20萬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計算;超出20萬元以上的案子,參照律師收費指導標准規定的上浮比例計算。二審案件按照上述收費減半收取,執行階段按二審收費標准收取。
2.風險代理
實行風險代理的客戶,一律先行預付1000-5000元律師費,待一審、二審判決確定,辦理執行後,按照實際取得金額的15%—20%支付,已收取的費用應予以扣除。
3.交通事故調解:按標的額的8%左右計算,成都市內一般不低於5000元。市外不低於8000元,若調解不成,需要訴訟(仲裁)時,已收取的該費用可抵扣應收律師費用。
4.計算賠償清單:500元/件
5.製作法律文書:600元/件
6.代理傷殘等級鑒定:600元/件
7.辦理財產保全:600元
8.代理車輛損失評定:500元/件
9.調查肇事車的保險情況:500元/件
10.搜集保險理賠材料:600元/件
11.調查肇事者基本身份情況及財產線索:600-2000元/件
二、交通事故訴訟費怎麼收
1、案件受理費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在現實生活中的的實際情況是比較復雜的,所以需要我們具體是分析。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Ⅱ 交通事故請個律師大概多少錢
(1)先行交費
標的在20萬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計算;超出20萬元以上的案子,參照律師收費指導標准規定的上浮比例計算。二審案件按照上述收費減半收取,執行階段按二審收費標准收取。
(2)風險代理
實行風險代理的客戶,一律先行預付1000-5000元律師費,待一審、二審判決確定,辦理執行後,按照實際取得金額的15%—20%支付,已收取的費用應予以扣除。
(3)交通事故調解:按標的額的8%左右計算,成都市內一般不低於5000元。市外不低於8000元,若調解不成,需要訴訟(仲裁)時,已收取的該費用可抵扣應收律師費用。
(4)計算賠償清單:500元/件
(5)製作法律文書:600元/件
(6)代理傷殘等級鑒定:600元/件
(7)辦理財產保全:600元/件
(8)代理車輛損失評定:500元/件
(9)調查肇事車的保險情況:500元/件
(10)搜集保險理賠材料:600元/件
(11)調查肇事者基本身份情況及財產線索:600-2000元/件
律師費一般根據案子涉及的金額,按當地的律師服務標准中規定的比例來計算代理費。
律師費用水平現在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但是收費文件給的是一個收費幅度,當事人要跟律師協商後確定具體數額。根據案件性質、標的、復雜程度等收取。國家對律師費通常規定了最低標准,如果案件復雜、難度大、所需時間較多,律師費用可能是最低標準的4倍。這都需要雙方根據案件情況進行商定。
另外,還有一種風險代理的收費方式,即當事人不付或只付少量費用,律師在打贏官司拿到錢之後,再按先前約定的比例收費。
律師費一般是當事人自己承擔。如果對方自願承擔這筆律師費的話,也是可以的。
所以,綜上,一件交通事故案大概需要10000元左右。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 規定,律師事務所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下列費用,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一)鑒定費;
(二)公證費;
(三)異地(省外)辦案所需差旅費;
(四)律師事務所代委託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律師為異地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時,應執行該律師注冊地的律師服務收費標准。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律師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協議,依照規定的收費標准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並向委託人出具收費票據。律師個人不得私自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