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財務咨詢公司,有營業執照,在全國代理記賬管理網站查詢,沒有代理記賬資格許可證,應該向哪裡投訴
可向代理記賬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反映。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並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事項申報途徑及服務途徑
:申報事項主要包括資格申請、年度備案、信息變更登記、補換發證書等,辦理方式為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主管財政局申報,申報材料的模板可在該系統下載。
Ⅱ 對於無證經營的代理記賬機構由哪裡查處
應由當地工商部門和財政部門查處。
法律依據:
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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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行為,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衛生、質檢、環保、新聞出版、葯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許可審批部門(以下簡稱許可審批部門)亦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予以查處。但是,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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