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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長期分居離婚代理詞一般怎麼寫
起 訴 狀
原告: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系方式 。
被告: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系方式 。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准予原、被告離婚;
2、判決婚生子/女 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存款 元;位於 的房屋一套; 號機動車一輛;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原、被告經人介紹開始戀愛/ 自由戀愛,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 年 月 日,婚生一子/女,取名 。由於雙方婚前了解不夠,婚後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瑣事吵鬧,(被告有家庭暴力等行為,原告曾向公安機關報警,並住院治療傷情;雙方分居 年/個月;被告有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雙方婚後共同財產有:存款 元;位於 的房屋一套; 號機動車一輛。因此,原告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原告撫養孩子、被告支付撫養費,並分割共同財產,懇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18年 月 日
㈢ 離婚案件代理詞是什麼,注意哪些問題,格式內容是什麼
一、什麼叫律師代理詞
代理詞是代理律師在訴訟中依據事實和法律,在法庭辯論階段發表的,以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為目的的,表明代理人對案件處理意見的訴訟文書。相對於其他訴訟文書,代理詞的寫法比較靈活,並沒有統一的格式,大體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首部、尾部的寫法與辯護詞大體相同。下面主要介紹代理詞正文的寫作要求。
二、離婚案件代理詞注意哪些問題
撰寫代理詞正文,應當著重注意下列問題:
第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並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要從事實、證據、法理、邏輯等多方面進行分析。
第二,立足於事實和法律,針對實質性委託,進行准確、詳盡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訴訟請求。
第三,代理詞應當隨著訴訟進程不斷修改、充實和完善,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彌補代理詞中的漏洞。
第四,代理詞的語言應當生動、簡練、論點明確,邏輯性強;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通俗易懂,用詞恰當,又留有餘地。
三、代理詞的格式和內容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依照法律規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託和ХХ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擔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活動。開庭前,我聽取了被代理人的陳述,查閱了本案案卷材料,進行了必要的調查。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闡明案件事實、訴訟請求的依據和理由,或闡明反駁原告起訴的事實、訴訟請求的依據和理由)
(提出建議)。
xx律師事務所
xxx律師
xxxx年xx月xx日
㈣ 離婚代理詞原告女方
女方作為原告起訴離婚的,代理詞主要圍繞離婚的訴訟請求來寫通常要包括三個方面:主張離婚的原因,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的問題,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第一,法院審理判決離婚時主要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准,代理詞重要闡明離婚的具體理由,是否有法定的離婚事由,如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又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二,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主要是遵照最有利於未成年的原則出發。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不能因為父母之間感情不和就忽略孩子的感受,不能讓孩子在完整的家庭長大,也應該給予孩子更多的愛。
第三,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雙方能夠協商可以按照約定,不能協議一致的有法院審理後判決。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㈤ 離婚代理詞
法律分析:離婚代理詞是訴訟離婚案件中常見的法律文書類型之一,此類文書的特點在於訴訟代理人在庭審中獨自使用,該文書並非是正式文件,其中質證和辯論是離婚代理詞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離婚代理詞的質證和辯論反應出代理人的經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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