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
如何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
在工程建設特別是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各級政府採取了很多有力措施,有效規范了招投標交易行為,但如何加強對工程招投標的監管,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具體有哪些?應該怎麼解決?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規避招投標。 一些工程項目的業主單位為了自身利益,採取各種方式規避招投標。特別是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項目規避招投標現象較為普遍。有的業主單位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化大為小,未將工程項目中的小額附屬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納入招標范圍,然後直接將上述小額工程直接發包給施工單位。設計方案招標後有的業主單位利用有利地位,擅自指定施工圖設計單位;有的業主單位違反公開招標規定,表面進行「邀請招標」,實際卻是「明招暗定」。
2、掛靠資質投標。 由於建設市場開放,市外施工企業紛紛進入我市招投標市場,而市外企業都是我市部分低資質項目經理和社會閑散人員,利用合法條件假借掛靠外地高資質企業引進我市招投標市場,不是市外真正有實力、高資質的企業來我市承接工程業務,且掛靠單位在業務承攬中因熟悉業務,授權委託書、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正副本、項目經理資格證等投標資料准備得完整齊全,一般招標單位和管理部門很難辨別和控制投標單位是否掛靠。個別社會閑散人員引進市外企業只是為了串標、通標,入圍後私自買賣和開介紹信,造成我市招投標市場不正當競爭。
3、不正當競爭報價。 所謂不正當競爭報價就是為了達到中標目的,人為地提高或降低部分分項單價,且提高或降低的單價比例幅度較大。在建設工程實際施工中,全然不變地按圖施工似乎並不存在,所以有一定投標經驗的施工單位在認真醞釀和揣摩業主單位的心理後,任意調整單價或故意在某些分項工程或單價上大幅度讓利,很顯然地存在虧本報價現象,以達到中標目的。一旦中標後,施工單位就會想方設法調整內容,如變更建築材料、變更工程量或取消該項目等,易造成業主單位違規操作、行業管理被動、工程質量不過關,且對我市招投標市場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二、產生問題的根源
1、工程造價管理欠到位。 工程造價管理貫穿工程建設全過程,是招投標活動中的重點監管環節之一,我市部分工程造價人員技術水平不強、政策不熟知,對工程造價管理各項工作較難開展。由於對招標工程預算價審核粗略,使得招標工程最高限價設定易發生高估或低估,造成我市低(高)價中標高(低)價施工現象,損害了有關利益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真實地反映工程實際造價;同時存在工程量或材料變更、工程結算糾紛現象,有關管理部門對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法規理解側重面不一致或業務技術知識限制,易造成不能正確確定上述事項。
2、業務技術水平不強。 一是招標代理機構及人員業務水平不強。在我市現有不同級別的招標代理單位中,個別單位業務開展比較規范,內部管理、執業人員專業素質較高,能較好的勝任招標代理工作。但相當一部分單位在從事招標代理過程中存在設置違反現行規定條款、招標文件前後條款自相矛盾或編制粗糙等問題,部分招標代理人員不熟悉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招投標的一般程序不熟知,不能勝任代理工作,易造成招標失敗或投訴。二是評標專家業務能力不強。相當一部分評標專家在評標前不認真研究招標文件,了解和熟悉評標項目的相關情況,對評標的程序、紀律及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不熟悉,不能獨立、客觀、公正地完成評標工作,易造成評審結果有顯失公正。
3、評標辦法不完善。 由於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可操作的、較詳細的評標辦法,各地對最低投標價的評標辦法還是在摸索階段,並持有爭議態度。我市在評標辦法及評標過程中未能真正體現「經評審」,也未對投標企業的技術力量、實力、業績、信譽、機械設備進行評審,評委無從下手,只是對商務報價進行評審,在評審過程中特別是對投標企業的投標報價是否低於成本非常困難,評委即使懷疑,也沒有證據斷定企業的投標報價低於成本;各投標人自我成本核算能力、風險預見能力不足,相互壓價競爭;部分低資質項目經理和社會閑散人員,假借掛靠外地高資質企業紛紛利用低成本開支,擾亂招投標市場。因此,絕大多數項目的評標結果都是最低價中標,由於中標價越來越低,導致工程質量滑坡、安全事故頻發、半垃子工程、拖欠民工工資、企業管理不到位、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人員不到崗、行業管理難等現象,甚至有的施工企業已經到了做得越多虧損越多或中標後想方設法偷工減料,利用各種形式變更工程量,造成我市招投標活動市場秩序混亂。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1、加強招投標監管力度。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及時認定、制止、糾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並依法查處。研究和探索招投標監管機制,規范招投標程序,完善評標辦法,加強中標後跟蹤管理,及時分析招投標存在問題和提出解決措施。市招標辦應當加強對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執法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制定工程招標投標有關管理制度,重點處理好監管職能交叉、管辦分離、協調機制等問題,並及時調處招標投標管理活動中的有關爭議事項和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招投標管理辦法、評標細則、資格預審辦法。實行採用電子招標、電子投標和計算機輔助評標等現代化的手段,提高招標投標的效率和評標結果的准確性、公正性,也能較好地控制不正當競爭報價現象。
2、理順造價管理職能。 進一步明確工程造價管理職能部門,由工程造價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及時推廣新的計價辦法和計價依據、規范造價信息收集和發布工作、加強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及人員管理、調處工程造價有關爭議事項,在工程招投標活動中重點開展工程預算、工程量(材料)變更、工程結算審核工作。
3、規范招標代理行為。 在嚴格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市場准入的基礎上,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承接業務後的行業管理,重點是代理合同的簽訂、代理專職人員的落實、在代理過程中簽字、蓋章手續的履行等。建立和實施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專職人員的清出制度、招標代理機構及人員考核制度和招標代理機構及人員的繼續教育制度,通過不斷的培訓教育,提高其業務水平,綜合素質和工程招標代理的服務質量。
4、健全評委管理制度。 應不斷深化對已建立的評標專家的管理,建立和實施評標專家培訓教育、定期考核和准入、清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對不能勝任評標工作或者有不良行為記錄的評標專家,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建立評標專家評審結果後評估制度,經評估認定有失公正的評標專家,應對其進行不良行為記錄。
5、嚴格合同履行及跟蹤管理。 各有關行業監管部門應加強合同履行及跟蹤管理,重點對中標後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轉包、違法分包、任意進行合同變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條款、任意變更工程量或材料、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結算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
招投標監督與管理的對象及職責
招投標監督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委託專業招投標監督的機構依據《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對招投標過程進行執法監督檢查,使參與到我國建設市場中的主體遵守招投標「三公」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公平交易競爭,從而達到控制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
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的對象主要包括: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
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機關,是指經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門授權設立的隸屬於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招投標辦事機構。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機關主要有兩方面職責:一是對招投標程序的監督,具體包括對招標單位的資質、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進行審查,審定標底,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和議標等;二是對交易各方行為的監督,具體包括對招投標活動中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取消違反招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對違反招投標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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