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對付騙子勞務中介
方法有:
1、若是中介機構提供虛假信息,可對其要求退還中介費。
2、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請求幫助調解解決。
3、向公安機關報案。
4、了解查實該中介業主在當地是否有房屋等財產,如果有,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付黑中介的狠辦法:
1、弄清房屋的產權關系,這一點很重要,直接涉及交易的成功與否和當事人的利益。因此消費者在購房前應該對中意的房屋產權調查清楚,好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產權資料,核實房主的房屋證、身份證等,避免發生糾紛。
2、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賣方或買方的委託合同,一般委託合同中會寫明價格及中介代理權利范圍,這就有利於保證買賣雙方的利益。另外,應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證明,並在合約上清晰註明交易雙方的詳細個人資料,若發現合約上有不符之處,買、賣方應咨詢清楚後再簽下自己的姓名。
3、作為一家合法的中介機構,必須有《工商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中介資質證書》,兩者缺一不能營業。同時,我們還要審查它們的經營范圍,審查他們經營范圍中是否包含咨詢委託的業務,是否得到工商管理部門許可,是否隨意擴大經營范圍。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勞務中介
⑵ 怎樣防範他人盜用我們的名義惡意代理
1、惡意代理對我們的嚴重威脅。
一般來說,如果有人未經我們的同意就冒用我們的名義去和他人簽訂合同,這種合同無效,我們無須對那倒霉的被詐騙人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我們會被視為騙子的從犯,而要對被騙的相對人承擔責任。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舉例來說,49條所指的情況主要有:本人以自己的行為足以使相對人誤認的;本人知道無權代理情況但不作否認表示的;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但相對人沒有理由知道的等等,這種代理行為被稱為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對我們是很大的威脅,舉個例子,某公司為圖方便,給每個業務員下發了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某業務員因工作不力被公司解僱,其離職時公司忘記收回空白合同書,隨後此人以公司業務員的身份用空白合同書與他人簽訂了合同,收取定金後從此消失。這是明顯的惡意代理,但是按照49條的規定,這種代理行為被認為是有效的(除非我們能夠證明那空白合同書是被盜竊的),公司必須去履行那個合同,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朋友們想像一下,如果那個惡意代理合同的標的是1個億,公司要因此遭受多大的損失?一個公司完全可能就因為一張空白合同書而一蹶不振。
2、防範惡意代理的唯一手段是自我完善授權委託制度。
表見代理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保護不知情(指相對人不知道行為人沒有合法代理權)的善意相對人,因此,只要相對人知情或應該知情,表見代理就不成立。為防止表見代理的出現,應盡最大努力使相對人「知情」。為達到這一目的,企業必須盡最大努力完善授權委託制度。
首先要制訂企業制度,除法定代表人外,任何人以企業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持加蓋企業公章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其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均視為其個人行為,與企業無關。僅制訂這種企業制度是不夠的,關鍵是要讓每一個客戶都知道你的企業有這種企業制度,這樣,如果某相對人仍與沒有持授權委託書的行為人簽訂合同,就是該相對人沒有進到必要的注意,不構成表見代理。
其次是授權委託書本身必須規范,很多企業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十分簡潔,例如「茲授權某某同志全權負責與甲公司合同談判事宜」,這種授權是很不安全的。委託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有效期間等內容,否則就是授權不明確,法律規定因授權不明確造成的損失由被代理人承擔,因此如委託書內容不規范,將是極大的安全隱患。
第三是如企業解除原代理人的代理權,必須盡快通知有關的客戶。很多企業為了節省精力,保證效率,往往指定某一業務員固定負責與某個客戶的業務往來,只出具一份長期有效的授權委託書。這種委託書的危險是,如果企業因故(例如辭退)解除了對該業務員的委託而又沒有通知有關客戶,該業務員此後「代理」企業與該客戶簽訂的合同仍構成表見代理。所以,一旦企業更換代理人,應立即向該代理人負責的客戶發出通知,聲明「本企業對某某的代理權已終止,從通知之日起某某以本企業名義進行的活動一概由其個人承擔責任。」如企業更換的是法定代表人,除應依法變更工商登記外,還應盡可能向所有客戶發出同樣的通知。
最後是建立嚴密的公章、合同保管機制。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規定,「雖無充分證據證明代理人已經被代理人授權,但其以被代理人名義,且使用被代理人公章、合同專用章或蓋有被代理人單位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除有足夠證據證明代理人與第三人存在惡意串通情況外,不應因此而確認合同無效」,有關法律同時規定,如能證明公章、空白合同書是被盜竊,企業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