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代理關系和委託關系的關系和區別
委託關系與代理關系的區別主要有:1、適用范圍不同,代理關系可以包括委託關系,有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而委託關系不能是代理關系,可以是代理關系之外的關系。2、效力范圍不同,代理關系是存在於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委託關系僅僅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第九百一十九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⑵ 什麼叫加盟什麼叫代理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或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
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1.代理
簡單的說,代理就是中間商的意思,舉例說,A公司生產了一種產品,他們直接賣給顧客,是10元錢一件,但由於各種條件的限制,要自己去開發市場,投資也很大,所以他們就找B公司來幫他們賣自己的產品,B公司呢,手裡有很多顧客,他們賣給顧客的價錢就是15元一件,A公司照樣拿到10錢每件,而B公司就拿中間的差額,即(15-10)=5元每件。這就是代理的基本概念。
2.加盟
加盟連鎖是特許經營的一種形式,特許經營是將自己所擁有的商品、商號、商標、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經營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連鎖加盟是當今世界上最為流行的創業途徑之一,它適應了現代化生產和消費變化的客觀要求,通過低成本擴張實現規模化經營、標准化服務而實現科學化管理,加盟商通過加盟連鎖快速獲得金姬美總部經過多年經營成熟的品牌和豐富的連鎖經營理念及成功的經營模式,從而大大縮短了自行摸索時間,減少了經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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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區別
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區別:代理關系包括法定代理關系和委託代理關系。委託關系中的主體分別是委託人與被委託人,委託代理關系中的主體分別是被代理人(委託人)與委託代理人。委託關系是產生委託代理關系的基礎和條件,但委託關系並不一定產生委託代理關系。
【法律分析】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置委託人委託的事務的民事法律關系,代理則是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的行為,其兩者的根本區別在於:首先,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種類型。委託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基於相互信任的基礎而約定的合同關系,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毫無關系可言,同時委託合同還適用於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經濟行為和單純的事務行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適用。其次,代理,只適用本人與代理關系的第三人的關系,即代理屬於對外關系,否則,不稱其為代理。委託合同只適用於委託與受委託的對內關系,據此也不成立其委託合同。最後,代理關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屬於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須代理人的承諾。委託合同屬於雙方法律關系,即委託合同法律關系的成立,首先應有受委託人的承諾,若受委託人不作承諾,委託人就不可能委託其處理委託事務,其委託合同則不能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⑸ 國際貿易中主要貿易方式有哪些
一、包銷
出口企業為了在別國推銷自己的產品,不一定通過自己辦銷售店的辦法,可以和國外的某家企業達成包銷或獨家經銷(exclusive sale)協議,把某一種或某一類商品在某一地區的獨家經營權利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對方,即包銷商。
至於具體的買賣合同需要另行簽訂,但要受包銷協議條款的約束。如果出口企業通過協議只是把某一種或某一類商品在某一地區的經營權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一家企業,並無排他性,則這家出口企業還可以把該經營權給予其他企業,這些企業就是一般經銷商。
二、代理
出口企業也可以通過和國外企業達成代理協議,委託代理商在市場上招攬生意,或從事其他委託的事務。委託商對由此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負責,代理商只收取約定的傭金。根據代理商職權范圍大小,可分為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獨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代理商在約定的地區和時期內擁有獨家經營權,即委託商不得將該商品直接或間接地銷售給代理區內的其他買主。而一般代理(agency)不享有這種獨家經營權。
三、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指這樣一種銷售方式,出口企業和國外的代銷商訂立寄售協議,把貨物運交代銷商,代銷商出售貨物後,扣除協議規定的銷售費及傭金後把錢交付給寄售商。
四、招標
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標單位需要采購商品或興辦某工程時,說明有關條件,邀請有興趣的企業在指定期限內按照一定程序報價,即投標。然後由招標人開標與評標,選擇最滿意的投標人進行交易。這種方式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採用。
五、拍賣
拍賣(auction)是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託,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在拍賣場以公開叫價的方法,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的一種交易方式。不易標准化鮮活產品或藝術品、古董等的國際貿易是通過拍賣來完成的。
⑹ 獨家代理與獨家經銷權的區別
區別
1、性質不同。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屬於委託代理關系,而包銷商與出口人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
2、風險不同。獨家代理不承擔經營風險,而包銷商要承擔經營風險。
3、目的不同。獨家代理人賺取的是傭金,而包銷商賺取的是商業利潤。
4、專營權不同。獨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期限內,享有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包銷商擁有包銷的專營權包括專買權和專賣權。
(6)代理商與委託人之間是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般情況下,各個企業的經銷商管理制度都是在授權的基礎上並有區域約定的,如果其經銷加盟體系區分該兩種,那麼就是該公司可以授權一個地區多個經銷商參與公司產品的經營,在這種情況下,價格競爭、串貨等等都將成為可能。
經營權是指由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國際特許經營協會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經營訣竅和培訓的領域,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分銷權,指商品批發或零售的經營權,以及輔助分銷和服務的經營權,包括存貨管理、整批拆另、包裝送貨、商品促銷以及店內廣告、促銷、營銷和廣告、安裝及包括維修和培訓服務在內的售後服務等。
⑺ 比較包銷和獨家代理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是委託代理關系,包銷商與出口人之間是買賣關系。
2、風險不同:獨家代理不承擔經營風險;包銷人自擔風險,自負盈虧;正物
3、目的不同:腔清喚獨家代理人賺取的是傭金,而包銷商賺取的是商業利潤。
4、專營權不同:獨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期限內,享受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包銷商擁有包銷的專營權包括專買權和專賣權。當事人(個人或法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國際慣例,委託方不得超越代理方在協議規定的時期和地區內經銷協議規定的商品,但委託方有權根據市場銷售情況調整價格並通知代理方參照執行;
代理方則不得經銷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地區以及協議規定的委託方以外的相同伍凱或相類似的商品,代理方必須按委託方所規定的銷售條件收集訂單,代理方必須經常就市場銷售情況向委託方提供咨詢或調查報告等,代理方按協議規定的計算方法收取傭金作為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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