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專利代理資質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 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 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 有兩名以上合夥人;
(五) 合夥人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並有兩年以上專利代理師執業經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⑵ 專利代理機構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專利代理機構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有書面合夥協議或者公司章程;
2、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3、合夥人、股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5、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七條
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當為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
第八條
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專利代理機構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或者公司章程;
(三)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合夥人、股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⑶ 專利代理公司資質
法律分析:(一)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3名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發起,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5名以上股東共同出資發起。(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符合下列條件:
專利代理機構只能享有和使用一個名稱。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由該機構所在城市名稱、字型大小、「專利代理事務所」、「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組成。其字型大小不得在全國范圍內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使用過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字型大小相同或者相近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⑷ 專利代理資質怎麼辦理
專利代理資質不好申請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取得專利代理資質的條件是:
1、組織形式應當為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
2、合夥人、股東應當為中國公民;
3、應當依法申請執業許可證。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九條
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當為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合夥人、股東應當為中國公民。
第十條
合夥企業形式的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辦理執業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有兩名以上合夥人;
(五)合夥人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並有兩年以上專利代理師執業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