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訴訟代理人委託書是開庭後當庭交嗎還是要提前交呢提前一天可以嗎交給誰
民事訴訟代理委託書,一般是提前交的,因為可能還要提交一定的證據,證據還要給對方復印一份,這個是有一定的時間要求的,交到承辦法官手裡。在法院民事訴訟各項程序進行過程中,當事人都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處理相關訴訟事務。
法律分析
理論上是庭前三日提交。但實踐中為了方便大家,當庭提交也行,在法官敲錘子宣布開庭前提交。原告是案件當事人,按說應當自己親自到庭。如果原告自己不到庭,應當委託訴訟代理人到庭。訴訟代理人的委託手續應當在開庭前交給法院的承辦法官,以便法院審核。如果庭上交,手續齊全的,當然代理人的資格沒有問題,可以繼續開庭,如果代理人手續不齊,就有可能影響其代理人的身份。如果原告沒有代理人,自己又不到庭的,可以視為撤訴。根據法院適用的審判程序不同,開庭審理時間有所不同,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二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涉及公告送達的傳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開期限屆滿後,再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2. 委託代理人委託手續是什麼
代理他人行使權力是需要辦理委託手續的,這是對於他人權益的保護行為,我們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那麼,怎樣辦理委託代理人的手續??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怎樣辦理委託代理人的手續
當事人委託自己的近親屬、社會團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首先由委託人和被委託人之間簽訂委託合同沖者,委託書必須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委託書應該由委託人和被委託人雙方簽名或者蓋章。然後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委託代理即好咐告成立。如果委託人是僑居在外國的中國公民,其授權委託書必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館的,由愛國的華僑團體證明,這是為了保證委託書的真實性,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及訴訟的進行。
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到某個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當事人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律師,並在其同意後,與其簽訂委託合同,如果當事人不能指名要求某位律師為自己做訴訟代理人,或者被自己指定的律師未能同意與自己簽訂委託合同,也可以要求該律師事務所為自己任意指定一名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與律師簽訂委託合同後,要向該律師事務所交納一定數額的代理費用(具體數額視案情而定)。然後,將雙方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交給人民法院審查。
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散襪薯律師,如果委託二名律師,可以授與他們同樣的代理許可權,也可以分別授與不同的許可權。當事人對委託代理人的授權范圍是可以變更的,可以擴大或縮小,代理權變更後,應通知人民法院和對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還可以解除委託,但也應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二、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要提交什麼材料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
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三、如何委託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就是代理有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委託訴訟代理人需遵從以下規定:
(一)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託代理人;
(二)每個當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隻能委託兩個訴訟代理人;
(三)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訴訟代理人,無論其性別、宗教、信仰、民族、經歷、國籍如何。但是,外國律師,包括港澳台的律師,不能以律師身份代理訴訟。
(四)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於怎樣辦理委託代理人的手續?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可知,委託他人的行為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手續進行辦理的。
3. 法院起訴可以委託別人辦理嗎
法律分析:法院起訴可以委託別人辦理。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