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專利代理機構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專利代理機構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有書面合夥協議或者公司章程;
2、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3、合夥人、股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5、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七條
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當為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
第八條
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專利代理機構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或者公司章程;
(三)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合夥人、股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Ⅱ 專利代理機構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專利代理機構的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3名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發起,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5名以上股東共同出資發起。
(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符合下列條件:
專利代理機構只能享有和使用一個名稱。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由該機構所在城市名稱、字型大小、「專利代理事務所」、「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組成。其字型大小不得在全國范圍內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使用過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字型大小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可以使用該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三)具有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四)合夥人或者股東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2、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
3、能夠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4、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
5、品行良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Ⅲ 專利代理資質怎麼辦理
專利代理資質不好申請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取得專利代理資質的條件是:
1、組織形式應當為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
2、合夥人、股東應當為中國公民;
3、應當依法申請執業許可證。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九條
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當為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合夥人、股東應當為中國公民。
第十條
合夥企業形式的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辦理執業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有兩名以上合夥人;
(五)合夥人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並有兩年以上專利代理師執業經歷。
Ⅳ 知識產權代理公司需要什麼資質
法律分析:(一)專利代理機構是經營或者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新成立的專利代理機構應該具備四個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的辦公場所2、有3萬元以上的必要資金和辦公設備,如計算機、復印機等3、有獨立的賬號,機構內部實行獨立的經濟核算,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4、有3名以上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職人員,並且專職、兼職代理人的比例不得超過1:3.
(二)具有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合夥人或者股東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2、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3、能夠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4、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5、品行良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的預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文件:⑴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⑵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Ⅳ 專利代理資質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
(二) 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 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四) 有兩名以上合夥人;
(五) 合夥人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並有兩年以上專利代理師執業經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Ⅵ 專利代理人應具備的哪些條件和義務
專利代理人應具備的哪些條件和義務?什麼是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人是代理他人進行專利申請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取得一定資格的人。專利代理人應具備一定的條件,經考核批准,由中國專利局發給專利代理人證書。那麼專利代理人應具備的哪些條件和義務?專利代理人應具備的哪些條件和義務專利代理人應具備的哪些條件和義務一、專利代理人要具備哪些條件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持有《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的人員。專利代理人往往是通曉某一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向中國專利局申請登記為專利代理人:⑴十八周歲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⑵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掌握一門外語;⑶熟悉專利法和有關的法律知識;⑷從事過兩年以上的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其中,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是指取得國家承認的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並獲得畢業文憑。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取得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考核,合格者才予以登記注冊。《專利代理暫行規定》規定:有中國專利局與司法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和團體組成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對申請登記為專利代理人的人員進行考核、並在業務上監督和指導專利代理工作。申請登記為專利代理人的人員經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考核合格,由中國專利局登記為專利代理人,並且發給專利代理人證書,即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發給專利代理人證書,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二、專利代理人應遵守哪些義務專利代理人在為發明人代理專利事務的過程中要履行一定的義務,根據《專利代理暫行規定》,專利代理人對在業務活動中所了解的發明人的發明創造,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意外,有保守秘密的責任。除此之外,專利代理人不得代理利益沖突的上方當事人,如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出讓人與受讓人、侵權人與被侵權人等,此項義務與一般代理中的代理人不得雙方代理義務是一致的。對於剽竊委託人的發明創造、故意泄露委託人的發明創造內容、嚴重損害委託人利益等行為,有關部門可視情節取消專利代理人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29條還規定:專利代理人承辦專利代理業務應當以所在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義接受委託,與委託人訂立書面委託合同,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帳。專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託,辦理專利代理業務並收取費用。而且專利代理人每年還要接受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以及國防專利局具體實施的年檢。專利代理人的年檢內容包括:專利代理人是否持有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是否按照要求參加執業培訓;專利代理人是否有《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中所列的違法違紀行為。經年檢發現專利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應當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予以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給予年檢不合格的結論。經年檢發現專利代理人有《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的,可以提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給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