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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銷和代理哪個好

發布時間:2022-04-16 15:23:15

㈠ 經銷商好還是代理商

經銷商和代理商都有自己的特殊優勢,但也伴隨著不可避免的劣勢。從收入上來說,經銷商肯定比代理商高。然而,經銷商的前期成本要高得多,尤其是那些需要區域保護的經銷商。然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經銷商和代理商越來越難做到。這需要不斷的創新和突破才能有耀眼的成就!
拓展資料:
一、經銷商和代理商之間的區別:
經銷商是指僅在某一地區或領域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是經銷商。經銷商有獨立的經營機構,有商品所有權,獲得經營利潤,經營多種產品。經營活動的過程不受供應商的限制或很少受到供應商的限制,其責任和權利與供應商平等。 代理人是指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訂立交易的總代理人。代理商代表企業管理業務,是廠商給商家提成的一種商業行為。所代表的商品的所有權屬於製造商,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賣的不是自己的產品,而是代表企業。因此,「代理人」一般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業務單位。
1.不同的銷售方式 經銷商拿錢從企業進貨。他們不買自用的商品,而是手工出售。對他們來說,他們只能靠手工銷售。他們關注的是價格差異,而不是實際價格。 代理商是企業委託的幫助企業尋找市場甚至銷售產品的企業和私人機構。他們的明顯特點是不擁有產品所有權,只收取相應的傭金。
2.不同所有權的商品 經銷商有獨立的經營組織,也就是自己的門店,擁有商品的所有權,做出獨立的經營決策,賺取利潤,等於供應商的責任和權利。 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的機構,也不擁有商品所有權。他們在經營活動中受到供應商的引導和限制,賺取傭金,所以供應商有很大的權利。
3.對商業活動的不同限制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他們的經營活動是受到廠家的引導和限制,還是受到上級代理商的引導和限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不接受或者很少受到供應商的限制。 代理商是製造商在某一地區的授權代表。代理商銷售產品的商家沒有自主權,受製造商約束。
4.不同的盈利方式 經銷商從商家那裡購買商品,然後自己銷售。他們賺的是銷售過程中產生的利潤,也就是經營的利潤。 代理商受企業委託,幫助企業尋找市場甚至幫助企業銷售產品,只收取相應的傭金。
二、 經銷商和代理商之間的區別如下:
1.經銷商有獨立的業務組織,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的組織。
2.經銷商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購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而代理商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經銷商可以獲得經營利潤,代理商可以賺取傭金。
4.經銷商可以多品種經營,代理商的經營活動由供應商指導和限制。
5.經銷商的經營活動不受或很少受到供應商的限制,代理商有更大的供貨能力。 顧名思義,

㈡ 代銷和代理有何區別

1、概念不同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

代銷的全稱是網店代銷,又名網店代理。網店代銷基本上分虛擬物品代銷和實物代銷兩種。代銷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並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


2、地域限制不同

代銷可以銷售很多同類產品,且沒有地域限制。而代理一般只能賣某一個品牌的產品,且有地域限制一旦在某個地區授權了代理商以後,您要在該地區代銷該產品,就要得到代理的授權。如果沒有授權是不能銷售的,代理商在取得代理權的時候都會明確與供應商約定,其代理地區的銷售只能由該公司負責。

3、法律關系不同

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為法律行為,其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所代的另一人。代他人為法律行為的人,稱為代理人。為其所代並承受法律行為效果的人,稱為被代理人。

代銷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承擔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又稱為承銷機構或承銷商)代為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證券如果沒有全部售出,那麼未售出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

網路-代銷

㈢ 經銷與代理各自的優缺點

買斷和代理的兩種經銷方式,買斷制,也叫經銷制,是指生產者在分銷產品的同時將產品的所有權轉移給批發商或零售商的經銷方式;代理制,也叫代銷制,是指生產者在分銷產品的同時不將產品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一個買者(或渠道成員),而是當這一成員就產品轉賣給下一個買者,產品所有權同時完成從生產者至第一個代理商、第一個代理商至第二個經銷商的轉移的經銷方式。
一、買斷制的優缺點
從生產者的角度看,買斷制意味著產品的風險轉移給了批發商或零售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生產者當然更喜歡採用買斷制。
買斷的優點:1.實施買斷,易於企業對市場監控,企業選擇的批發商或零售商,大多是規模較大,規范運作的經營單位或個人,其內部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如合同制定、收貨回執等,使貨物的流向、流量清晰明了。企業對各區域批發商或零售商均實行統一供貨價。2.實施買斷,可以有效的壓縮應收賬款,降低資金迴流風險,企業與區域批發商或零售商的業務往來一般都是採用現款現貨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應收賬款。3.實施買斷,可以最大的減少不良資產的流失,企業與區域批發商或零售商每筆業務的發生,均有原始合同或協議為依據,即使企業與買斷商發生債務糾紛,或買斷商破產,都為公司明確了不良資產、債務追索主體,從而在最大限度上減少公司的資產流失。4.實施買斷,可以減少銷售費用。企業利用買斷商在當地的營銷網路資源及人力資源優勢,可以減少企業對市場開發的投入、降低銷售網路建設的成本。5.實施買斷,在某種程度上講也可以更好地開發市場。鑒於目前狀況,中國要入關、企業要發展。所以不能把銷售的希望完全寄託於銷售隊伍的完善上,而是要迅速的銷出產品,企業利用總經銷商較強的銷售網路、銷售隊伍及銷售經驗,使產品的銷售在短期啟動並達到可觀的規模,搶占市場空白點,提高市場銷售份額。 6.實施買斷,可以更好的完善自身銷售隊伍的建設,可以使企業有較為寬裕的時間和資金進行自身高質量銷售隊伍及銷售模式的建設,從而逐步以自身的銷售隊伍替代批發商或零售商,對現有市場進行滲透和管控。
買斷的缺點:1.最大的缺點是可能影響市場上佔有率的提高;2.長期採用買斷制會在企業銷售工作中產生致命的惰性;3.批發商或零售商的市場畢竟不是企業自身的市場;4.如批發商或零售商在達到一定銷售規模後,極易對企業在反利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代理制的優缺點
從法律上來講,代理商與委託人之間的關系屬於委託代理的關系。代理商在代理許可權內替委託人銷售商品,其所有權不屬於代理商,因此銷售收入歸委託人所有。而代理商只領取傭金。買斷商與廠家之間的關系是一種買賣關系,買斷商的收入不是傭金,而是商品銷售價格減去購入價格後的銷售收入。因此,銷售代理與買斷從理論上來講有如下三點區別:①買斷雙方是買賣關系,而代銷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②買斷商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而銷售代理商通常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銷售,簽訂銷售合同;③買斷商的收入是買賣差價收入,而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代理制的優缺點是:
1.銷售代理商是獨立的法人組織,並與委託方有長期穩定的關系。銷售代理商的獨立性是指銷售代理商不等同於廠家的直營銷售機構,也不是廠家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他有獨立的利益,獨立核算。代理商與委託方的關系是長期穩定的,一般在一年以上,有的長達數十年,這是代理制優於我國目前通行的買斷制(即商業企業單純的買進賣出)的地方之一。
2.代理商只擁有銷售代理權,而不擁有對代理商品的所有權。這是銷售代理制與買斷制的主要區別。在買斷制下,商業企業從生產企業購入商品後再銷售,因而擁有商品所有權,並承受全部買賣風險。而銷售代理制下,代理商只代理委託方進行銷售產品,並不擁有產品所有權。 因此,中間商更願意廠商採取代理的方式。
3.銷售代理商按委託方的意志,在代理許可權內行事。委託方的意志一般體現在其賦予代理商的代理許可權上。代理許可權中規定了代理產品的種類、數量,代理區域的大小,是否有獨家銷售代理權,產品售價的高低及浮動幅度等;委託方的意志同時體現在代理合同中規定的代理商的義務上,如:獨家銷售代理時,代理商要達到最低代理額,再如:代理商負有廣告、售後服務、倉貯、商情報告、保護委託方的智力財產等義務。代理商只有在代理許可權內按委託方的意志行事,完成其負有的義務,代理行為才是有效代理,否則是無效代理。
4.銷售代理商行為的法律效果應由委託方承擔。由於代理商行為體現的是委託方的意志,銷售代理產生的權益與義務都通過代理合同轉移給委託方。代理商不能佔有代理行為產生的權益,從而不能佔有銷售後的貨款;同時也不承擔代理行為產生的義務,從而客戶若不能及時收到貨品或發生貨損與產品質量問題,客戶只能要求委託廠商賠償損失。
5.銷售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而不是購銷差價。這是由銷售代理商本身不佔有商品所有權的特點決定的。代理商只是一種中間商,其主要功能是提供銷售機會,因而只能等商品售出,貸款匯回委託方後,才能從委託方廠商那兒取得傭金收入,且傭金收入隨代理額的浮動而浮動。
就獨家銷售代理而言,其除了有上述一般代理的優缺點外,還有如下獨自的優缺點:(l)獨家銷售代理商擁有某一區域內的獨家銷售代理權;(2)獨家銷售代理商不得同時代理與委託方廠家產品相競爭的產品;(3)獨家代理商應當在一定時期內達到最低銷售代理額,否則視為嚴重違約,委託方有權取消獨家代理權。
總之,從生產者的角度看,1.代理制可以吸引更多的渠道成員加入,拓展市場的速度較快,從而提高銷售額,但不利於降低資金風險;2、代理商反映的市場信息不一定正確;3.代理商不易貫徹廠商的政策;4.廠商自己投入的人力、財力、物力也不小,風險缺沒有有效降低;5.代理商的當地關系夠,進入市場初期階段困難度小,而且可運用關系,避免出現逾期催收款;6.大多數代理商日後的成長空間有限。

㈣ 到底是代銷好還是經銷好

大家都做過生意
,所以,應該都知道代銷與經銷兩個名詞
所謂代銷,就是商戶不用先付款,待銷售完畢後,再付款
而所謂經銷,則是必須拿錢進貨
很多廠家都對我說,現在的生意真是難做呀,你不給商戶代銷,他就不賣你的產品,真累呀
持這種意見的人,認為:代銷是唯一能夠說服商戶接受的辦法
可另外有一批人堅決反對代銷,認為:代銷使得商戶沒有了任何風險,會減弱商戶的積極性和緊迫感
一句話:到底是代銷好?還是經銷好呢?其實,是代銷也好,是經銷也好,都不重要,都僅僅是二種不同的營銷模式
剛才我們的主題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不讓問題出現
如果你的產品不好銷,走不動,不能給商戶帶來利潤的話,那麼,即使你求著他代銷,他都會不願意的
而如果你的產品很好銷,走得很快,
利潤也比較高,那麼,即使你讓他付定金,或者交其他各項費用,他都會搶著要做的

㈤ 代理和代銷的區別

所謂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為法律行為,其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所代的另一人。代他人為法律行為的人,稱為代理人;為其所代並承受法律行為效果的人,稱為被代理人。代理制度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l)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是一種法律關系。盡管一方代表另一方,或為了另一方的利益去實施某種行為的情形很多,但只有這種行為能夠影響到另一方法律地位時,也即另一方通過一方的活動對第三人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時,才是法律上所稱的代理。 代理與社會義務或其他非法律關系的義務毫不相干。例如,丈夫可以派他的妻子去參加一個婚禮,並代表他向新婚夫婦表示祝賀。這種情況下,代表僅僅服務於一種社會目的,而不是一種法律目的,因此,這種代表不適用代理法。但這並不意味著通過僱傭代理人來達到的法律目的一定是非常復雜的關系。例如一位母親讓他的兒子從牛奶工人處購買牛奶,母親的兒子就是她的代理人。同樣,公司讓它的董事去簽訂合同,那麼董事就是代理人。考察一項關系是否是代理關系,就一定要區分一方是為另一方去完成一項社會義務,還是執行或解除某種法律行為,並取得某種法律後果。如果是前者,就不是代理關系;如果是後者,就是代理關系。因此,某人是代理人的最重要標志是他的行為能夠改變被代理人法律地位。 (2)代理是一種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三方關系。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實施行為暗含著,代理人既不可能直接和被代理人,也不可能和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為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那麼二者都是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不存在一方代表另一方的情形。代理人如果和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並以此來約束被代理人,這直接違反了代理人的義務。因此,代理的特徵之一就是它是一個三方關系。第一個是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權關系,第二個是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法律效果歸屬關系,第三個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代理行為當事人關系。 (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是一種信任關系。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或者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決定了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是一種信任關系。在代理關系中,被代理人處於一種消極地承受代理人法律行為後果的地位,因此,信任關系主要是針對代理人而言的,由信任關系所引申的受託信義也是代理人對被代理人所負的一項重要義務。根據受託信義義務,代理人在代理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沒有被代理人的許可,不得代表與被代理人對立的一方,或為了其利益而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得從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交易中謀取自己的利益;不能把自己或他人的利益置於和被代理人的利益競爭的位置。概括起來,受託信義義務表明代理人不能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而有損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和代理人的術語在商業上經常被運用。例如汽車經銷商也可以被稱為代理人,但是這種稱呼並不意味著,通過經銷商的介入,使得汽車生產商和購買者之間簽訂買賣合同。實際上,汽車經銷商首先從製造商處購買貨物,然後在銷售給購買者。如果汽車有瑕疵,購買者只能根據銷售合同向經銷商尋求救濟。如果購買者願意向生產商尋求救濟,他只能追究生產商的瑕疵擔保責任,或者就生產商的疏忽而導致的產品對財產或人身的損害而提起侵權之訴。同樣,「獨家代理協議」雖然賦予代理人獨家銷售產品的權利,但這不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代理關系。 所謂代銷,就是指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家把產品讓給批發商或零售商銷售,在規定時間或者在批發商、零售商銷售該產品後才收取貨款的銷售方式。它實際上是廠家(代理商)把產品讓給商家的「試用」過程,若「試用」成功,商家就會經銷該產品。代銷是有風險的,弄不好廠家代銷出去的產品既收不到貸款也取不回貨。 還有: 代銷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承擔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又稱為承銷機構或承銷商)代為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證券如果沒有全部售出,那麼未售出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

㈥ 代理和代銷的區別代銷有什麼好處

銷售代理與代銷的區別 代銷,是指廠商委託中間商,以中間商的名義銷售貨物,盈虧由廠家自行負責,中間商只取傭金報酬,若銷售不出產品,仍可將產品退還給委託人。代銷商與銷售代理商一樣,也不擁有對產品的所有權,只有代表委託人銷售商品的權力,因此也只能領取傭金。代理與代銷的區別較為明顯: ①從理論上講,銷售代理是直接代理,而代銷是間接代理。 ②從實務上講,代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代銷產品;銷售代理中,代理商以委託方的名義售賣產品。 ③銷售代理關系一般較為持久,大多有明確細致的代理合同,代銷關系較為短暫,代銷合同甚為粗略。 ④銷售代理商一般是批發商,而代銷商一般是零售商。

㈦ 網路分銷和網路代銷,哪個好做,哪個有前途些

兩者其實都一樣,分銷商也就是代理商,代理商也就是分銷商,沒有哪個有前途之說的,比如:淘寶分銷商,淘寶代理商,都是一個意思,都是幫別人賣東西賺取中間的差價的

㈧ 代銷和代理有什麼區別

代銷,是指廠商委託中間商,以中間商的名義銷售貨物,盈虧由廠家自行負責,中間商只取傭金報酬,若銷售不出產品,仍可將產品退還給委託人。代銷商與銷售代理商一樣,也不擁有對產品的所有權,只有代表委託人銷售商品的權力,因此也只能領取傭金。代理與代銷的區別較為明顯:

①從理論上講,銷售代理是直接代理,而代銷是間接代理。

②從實務上講,代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代銷產品;銷售代理中,代理商以委託方的名義售賣產品。

③銷售代理關系一般較為持久,大多有明確細致的代理合同,代銷關系較為短暫,代銷合同甚為粗略。

④銷售代理商一般是批發商,而代銷商一般是零售商。

㈨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代理商和經銷商有4個區別。分別是:1、關系不同。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2、名義不同。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3、收入不同。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4、法律後果的歸責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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