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代理一個汽車品牌
如何代理一個汽車品牌
如何代理一個汽車品牌,在現實生活中,汽車的使用范圍是很廣的,所以不少有想法的人就想代理4s店,趁機賺點小錢,那麼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下如何代理一個汽車品牌。
第一種:直接向廠里申請品牌1級代理(即4S店,按以下步驟執行。)
品牌代理一般要經歷以下步驟。總計經歷時間在6個月~1年左右
第一步,先找一塊地,地皮面積4000-7000平米。外延面積適當擴大。
第二歩,注冊一傢具有汽車銷售資質的公司。
第三步,下載經銷商加盟表,填寫並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第四步,如果審批通過,根據廠家要就進行店面建設並提交驗收申請。如果未批註,看是什麼原因,從新執行前三歩。
第五步,驗收合格後,支付首批貨款,支付保證金。簽訂代理合同,下發代理授權文件。
第六步,憑借授權文件,去辦理經營手續,(就是將銷售品牌寫入營業執照內)手續齊全。
1、地皮費用:
2、建店費用:
3、加盟費:單網1000萬左右。逐年有變化
4、銷售保證金:300萬。逐年有變化
5、貨款:單車進車成本X提車數
第二種:二級經銷商代理,很簡單
第一步,注冊一個汽車商貿公司。
第二歩,找你當地4S店的二級經理洽談二級代理事宜,需要保證金,最後不賣了把車退回去只要沒丟沒磕碰就會全額退款。
品牌代理,被許多人稱為利用「拿來主義」賺錢,就是廠商通過契約形式授予某個人或公司銷售其產品的權利。一般說來,品牌代理商可以一個較低的折扣拿到品牌產品,然後再以全國統一的零售價銷售,其中的差價成為品牌代理商的主要利潤來源。品牌代理商的核心就是開拓市場,市場越廣闊、銷售量越大,代理商賺取的利潤也就越大,它不需要動用自己的流動資金,不需要擁有大量庫存,承擔風險相對較小。
汽車銷售代理商:如何成為汽車代理商
如果你希望做4S店,可向相關的汽車廠家提出申請,並按照廠家提供的表格填寫相關內容.同時你應該有10畝左右的土地儲備,1000萬元以上的啟動資金
以一般的4S店為例,在一般中級城市征地成本為20-50萬元1畝,向廠家交納300-500萬元的保證金,每月的進車計劃為60輛,必須全款提車,設單車價格為8萬元,則每月需480萬元流動資金.一個4S店的每月最低折舊成本為30萬元左右.以上費用不含帶建設費、廣告宣傳費等其他費用。
如果你希望做一般汽車經銷商,首先應具備300平方米以上的展廳,5名左右銷售後勤財務人員,50萬元左右的啟動資金。一般來講,代理一個品牌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證金,從5萬元到50萬元不等,(根據品牌不同而定)由4S店負責提供相應數量的樣車。
一般一個汽車銷售公司月場地租金為5000元左右,支付人員工資4000元,繳納各項稅費約占總營業額的30%左右。廣告宣傳3000元左右,其他雜費不計。
給你算筆帳,貴公司每月銷售15輛各型號汽車,按每台車毛利3000元計算,當月收入4萬5千元,扣除場租5000元,工資4000元,水電費200元,電話費300元,宣傳費3000元,各種稅費13500元,雜費1000元,理論收入24000元。
以上計算不涉及市場競爭環節,以下提供一些車型在殺價後的真實利潤: 上海大眾:桑塔納200元,帕莎特500-1000元,波羅500-800元 一汽大眾:捷達500元,高爾夫500元,奧迪1000-2000元 東風雪鐵龍:富康200元,愛麗舍500-800元 上
海通用:賽歐800元,景程1000元,凱越800元,別克1000-1500元 廣本:雅閣2000元、飛度800元、奧德賽3000元 在開店之前請務必做好當地的市場調查,分析當地的汽車銷量和競爭狀況,再下手也不遲。 祝你如願以償!
汽車銷售代理商:中國汽車銷售模式
中國最早的汽車銷售是由國營的汽車銷售公司壟斷。到了20世紀90年代中期,汽車廠商開始建立自己的銷售渠道,並逐漸形成以下四種汽車渠道模式。
總代理制。渠道模式可表述為廠商→總代理→區域代理→下級代理商→最終用戶。進口汽車主要採用這種模式,如賓士、寶馬等。
區域代理制。渠道模式可表述為廠商→區域總代理→下級代理商→最終用戶。這種模式與IT渠道的區域代理制基本一致。這是汽車渠道最早採用的`模式,目前使用這種模式的廠商已較少。
特許經銷制。渠道模式可表述為廠商→特許經銷商→最終用戶。區域代理制實施一段時間後,汽車廠商逐漸發現很難對經銷商的經銷行為進行規范,市場價格體系混亂,1996年後,汽車渠道逐漸向特許經銷制轉變。目前一汽捷達、神龍富康等採用這種模式。
品牌專賣制。渠道模式可表述為廠商→專賣店→最終用戶。品牌專賣制是1999年發展起來的渠道模式。主要以「三位一體」(包括整車銷售、零配件供應、售後服務)專賣店和「四位一體」(整車銷售、零配件供應、售後服務、信息反饋)專賣店為表現形式。目前廣州本田、上海通用是這種模式的代表。
汽車代理商怎麼加盟
1、品牌專賣制
主要就是目前大行其道的「4s」店。渠道模式可表述為廠商→專賣店→最終用戶。品牌專賣制是1998年以來由歐洲傳入我國並發展起來的渠道模式專賣店和「四位一體」專賣店為表現形式。
2、總代理式
渠道模式可表述為廠商→總代理→區域代理→(下級代理商)最終用戶,進口汽車主要採用這種模式,如斯巴魯等。這種模式的優點就是能調動總代理的資源,充分發揮總代理的區域管理作用。缺點就是層級過多,廠家的調控手段會受到限制。
3、特許經銷式
渠道模式可表述為廠商→特許經銷商→最終用戶。這是由於汽車廠商逐漸發現很難對經銷商的經銷行為進行規范而產生的。
4、汽車大賣場、汽車超市
如北京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成都紅牌樓汽車交易市場等,嚴格說來這種營銷方式並不能算單獨的汽車銷售渠道,但是大賣場和汽車超市相對來說同樣能夠整合市場資源,促進銷售(比如,當年連4s店內都買不到的加價車,在汽車大賣場只要肯出錢就可以弄到手)。
5、區域代理式
渠道模式可表述為-區域總代理-下級代理商-最終用戶。這是汽車廠商,對區域進行劃分的代理模式,規定的區域內允許有一定數量的代理,防止惡意競爭產生的不利品牌形象的事情。
汽車代理商的加盟模式有很多種,在加盟之前首先要進行市場調查,確定汽車品牌,在選擇代理方式,最後進行各方面的資金投入。
B. 怎麼做衛浴代理
衛浴代理 縣級的,不太好做,還是考慮一下吧
如果真要做的話,我建議以下幾點:
首先了解一下衛浴品牌,目前有幾家在國內做得比較好的(國際大品牌代理費太高,從品牌定位上,他們一般是不可能讓你代理的)如九牧,中宇,慧達、華盛、和成等,這一類的國內品牌,質量和供貨都有保證,然後要做的話就做水龍頭、花灑、馬桶等這一類比較大件,利潤較高的產品,小配件不要去做。
廣告的話,如果是代理,基本上都是那些廠家會或多或少的幫忙做的。
代理的費用一般都是不需要你的加盟費了,但你自已的店面投入和資金、樣品費用得准備一些,不然經營起來會比較麻煩,一般以費用大概20-50W左右
起步時可以先看和了解一些品牌,比對後再去看展會,看完展會你就可以做了!
C. 怎麼加盟代理化妝品
要加盟代理化妝品。首先先要選擇出一款有實力的化妝品,實地考察市場銷售量情況,其實做出風險投資分析,然後和需要代理的化妝品公司進行加盟代理申請想法進行問談,最後確定代理的區域店面,最後進行簽定加盟代理合同。
D. 鑼跺彾鍝佺墝浠g悊鍔犵洘
涓浜鴻や負瑕佷唬鐞嗗姞鐩熻尪鍙跺搧鐗岋紝闇浜嗚В鍝佺墝鍔犵洘鏀跨瓥鍜岃佹眰錛屾彁浜ょ敵璇峰苟鎻愪緵璧勬枡銆傞氳繃鍚庝笌鍝佺墝鏂圭捐㈠悎鍚岋紝鎴愪負浠g悊鍟嗘垨鍔犵洘鍟嗐傛敞鎰忎簡瑙e搧鐗岀煡鍚嶅害銆佷駭鍝佽川閲忓拰鍞鍚庢湇鍔★紝浜嗚В褰撳湴甯傚満鐘跺喌錛屽仛濂藉競鍦鴻皟鐮斿拰鍑嗗囧伐浣溿傚搧鐗屾柟鎻愪緵鍩硅鍜屾敮鎸侊紝甯鍔╂帉鎻$浉鍏蟲妧鑳姐傛垚鍔熼渶鍏呭垎鍑嗗囧拰瑙勫垝銆
E. 如何申請品牌代理銷售
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