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之間代理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明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在日常生活中,夫妻需要處理的家庭事務很多,這些民事法律行為由夫妻雙方共同處理當然更能充分體現其共同意願,但如果要求所有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實施,必然加大婚姻生活成本,加大社會經濟活動成本,客觀上是不必要甚至是不可能的,為了方便經濟交往和婚姻家庭生活,保護夫妻雙方和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交易安全,有必要賦予夫妻雙方日常家事代理權。簡單說就是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務范圍內,與第三方實施的一定民事法律行為,視為依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另一方也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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