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委託監理行為屬於什麼代理
委託監理行為屬於委託代理。
監理單位是代理人,而建設單位是被代理人。
監理單位通過合同受權,取得建設單位的授權,在項目現場行使建設單位授權的部分權利,有自己的獨立工作,並承擔一定的責任,產生的最終產品歸屬於建設單位。所以,綜上所述,監理單位的行為符合上述特徵,監理單位是代理人,而建設單位是被代理人。
代理有以下幾個特徵:
1、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
2、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獨立為意思表示。
3、代理行為能產生一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4、代理行為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或經由間接代理人歸屬於被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