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理商,分銷商,經銷商到底是什麼意思。
自己開店銷售的話是經銷商還是分銷商要具體分析,三者中代理商利潤更大。
經銷商: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旅升理商: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
分銷商:分銷商(distributor) 是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
(1)什麼是品牌商經銷商代理商擴展閱讀: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一般為單一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銷,龍臨分銷;經銷商是個比較籠統的稱謂,經銷商包括代理商、分銷商還有單純的貿易商(可以從生產廠家也可以從其他地方獲取貨源)。
2、代理商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但是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銷商和友此經銷商沒什麼區別。
3、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代理商是受製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
4、分銷商廣義上包括代理商經銷商;代理商與經銷商存在是否獲得授權.當然,代理商也有分較多性質代理.。
5、主要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品牌代銷傭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代理商——網路拆告老網路
分銷商——網路
2. 代理商,經銷商.有什麼區別
一、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定義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二、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異同
1)經銷商特點: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2)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3)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3. 經銷商和代理商怎麼區分,各是什麼意思
經銷商是廠家直接賣貨,代理商是代賣貨物
從與廠家的關系看
廠家與代理商是代理的關系 廠家與經銷商是買賣的關系
代理商從廠家拿貨,由於是代理而不是買賣的關系,所以一般可能不會現款現結,而廠家希望增加現金流轉速度,就直接找經銷商啦.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4.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一、代理商
代理商主要是指從生產廠家那裡拿到代理權,強調代為經營的概念,尤其是海外品牌因為政策的關系無法直接在國內開展業務時,就會尋找優質的代理商,再由代理商負責找分銷商、經銷商等渠道商。
代理商一般賺取的是傭金(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委託代理關系是指市場交易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處於信息劣勢的委託方與處於信息優勢的代理方,相互博弈達成的合同法律關系。
委託-代理關系的起源:
18世紀之際,隨著資本主義國家的科學技術日益進步和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使得交易范圍擴大和資本積累增加,企業的規模也隨之增大。於是,由資本所有者完全獨立控制企業的經營活動越來越受到所有者所具有的精力、時間、相關知識、管理能力的局限性的限制。當企業所有者不能親自經營企業或親自經營企業的效益並不能達到理想預期而將企業交給他人代為控制和經營時,這就產生了委託-代理關系。委託-代理理論的代表性人物邁克爾·詹森和威廉·梅克林把委託-代理關系定義為一種契約關系,在這種契約下,一個人或更多的人(即委託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們來履行某些服務,包括把若干決策權託付給代理人。隨著對委託-代理理論的研究不斷深化,人們認識到委託—代理關系不僅存在於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企業中,而且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其他領域。
近代票號經營的智慧在於採用了東掌治理模式,亦即構成了東家與掌櫃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
二、經銷商
經銷商一般是指與生產廠家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的公司。在經銷情形,生產廠家和經銷商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生產廠家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即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的時候,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也是由經銷商自己承擔。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獨家經銷,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廠家產品等。
三、經銷商與代理商概念區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一)經銷商
1、獨立的經營機構
2、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獲得經營利潤
4、多品種經營
5、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6、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二)代理商
1、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賺取傭金(提成)
4、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供貨權力較大
(三)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分為總代理、區域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
(四)經銷與代理的區別
1、資質不同
經銷商(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權,代表廠家處理業務,銷售產品,原廠則會返利。
2、盈利不同
代理的雙方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而經銷的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經銷商是用錢向企業進貨再轉手賣出去以賺取差價;代理商,則僅僅是企業與市場的中介,來幫助企業將產品銷售到市場上,並不具有該產品的所有權,賺取傭金(提成)。
3、限制不同
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普通經銷商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銷售一樣,沒有限制,而特約經銷商則和生產廠家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有特別約定。代理商是指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內有資格銷售某產品系列的商家,分為國家級、以及省地市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5. 代理商和經銷商有什麼區別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在於:經銷雙方是一種買賣關系,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旦嘩,代理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仔擾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模戚行談。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6. 什麼叫代理商什麼叫經銷商什麼叫供應商
專業解釋;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是買家與供貨商達成協議,承擔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制定商品的義務。這個買家就是經銷商。分為定銷和包銷兩種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
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區分點一:
例如你在杭州賣菜。
我給你0.1元一斤,市場零售0.8元一斤。和你簽100000斤的采購合同並且交給我10萬保
證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杭州供貨,但是你必須在3個月內向我提夠100000斤的白菜,
否則保證金歸我。我給你提供15天價保。怎麼把這100000斤賣掉,怎麼宣傳,怎麼做廣
告是你的事。賣得好了,下一個新品種也交給你賣。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給你0.5元一斤,劃定西湖區是你的銷售區域,一個月提夠5000斤給你0.1元返利,降
價了我給你價保。我還給你提供宣傳支持。你盡量去賣吧。如此,你是經銷商了。
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
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後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
,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二是兩者的經營許可權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後者經營品類
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