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代理公司怎麼經營范圍
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發起人
設立保險代理公司,應有相應的發起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為2-200人。依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些特定主體,如機關、社團等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此外,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機會主義行為,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也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2.注冊資本達到法定的額度
注冊資本是全體股東所認繳的股本總額,也是保險代理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財產基礎。各國對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一般都規定了最低注冊資本。我國2004年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要求,保險代理機構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於人民幣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但2009年新頒布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監管規定》則提高了注冊資本額度,其第7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於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注冊資本都應該是實繳貨幣資本。
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准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礎性文件。它由發起人股東制定,規范了公司設立的目的、經營范圍、組織機構、權利行使方式等基本問題,對公司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都具有法律約束力。設立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章程。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保險代理業的社會影響很大,保險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因此,為了保障保險代理公司的順利運營,也需要經營管理人員具備豐富的保險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保險法》第121條要求,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監管規定》第20、21條進一步明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以及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報經中國保監會核准:(一)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二)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三)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四)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五)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健全的組織機構是指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健全的權力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以及其他重大事項: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決策機構,對最高權力機構負責,接受監督機構的監督;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監督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三個機構相互獨立、相互制約,有助於充分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確保公司依法獨立地開展保險業務。
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住所是指公司的決策機構或者主要經營場所,它是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的中心場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是確定公司糾紛案件管轄法院、准據法、送達地址的基本依據。保險代理公司要想順利地開展活動,也必須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工作場所和條件。
7.有符合規定的公司名稱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軟硬體設施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或者「保險銷售」字樣,且字型大小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但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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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險代理公司如何開展業務
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是中國保監會依法頒發的、准許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的法律文件,是保險公司或者其分支機構依法經營保險業務的證明。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由中國保監會統一設計、印製、發放、扣繳、收繳或者吊銷。中國保監會建立了《保險機構許可證編碼方案》,以便於許可證的識別、使用和管理。
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保險公司的籌建機構完整開業申請文件之日起60日內,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決定核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根據《保險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相關的核准決定和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應當由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機構統一送達。
另外辦理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需要准備的材料:
(一)股東、發起人信用良好,無重大違法記錄;
(二)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公司章程符合相關規定;
(四)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局夠和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規模相關的固定住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財務、業務等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九)設立保險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最低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保險代理公司注冊資金為實繳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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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險代理公司如何盈利
我們在沒有改成保險代理公司前也是保險超市,其實和保險代理公司沒有區別,就是代理各個保險公司經代部門的產品進行銷售。如果沒有自己的代理人隊伍,一樣很難掙到錢。
他的掙錢模式很簡單,賣出保險,保險公司經代部門把傭金給他們(很高的傭金),他們再給代理人,剩餘的用作保險超市的運營,還有剩餘就是盈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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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險代理公司如何掙錢
這個就是靠傭金掙錢。
1、一般來說如果你不是很大的機構,那麼保險公司是不會直接同你談代理的
2、正常你可以同保險代理公司談代理車險的業務,這樣能代理更多的保險公司的車險
3、簽訂協議繳納押金(因為車險的單證是有價單證,所以要繳納押金)
4、同代理公司談傭金點數,一般剛開始還沒有什麼業績,也就是20個點,如果慢慢業績起來能拿到25到27個點的傭金。
5、談代理開始不要太在意傭金點數,主要是能讓你自主出單,同時提供POS機刷卡繳費(現在車險只能刷卡繳費)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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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保險代理公司如何經營范圍
一般來說,保險代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有一下條:
(一)代理銷售保險產品;
(二)代理收取保險費;
(三)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
(四)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像代理記賬這個根本不是保險范疇內的業務,不可能會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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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保險代理公司如何去開拓市場
保險代理公司的形成和發展同保險市場的形成和發展是同步進行的,代理公司一建立就面臨著嚴重的生存挑戰,由於其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模式過於單一,使雙方的合作機制存在制度性的缺陷。而一些投機者涉足代理公司建設,導致機構建設一開始就走上歧路。缺乏成熟的經營理念,熱衷於短期行為等都是制約其發展的內部或外部因素。必須以建立專業化分工機制為主體的保險市場為重要手段,以建立規范化的專業代理公司群體為發展目標並作為規范保險市場的重要渠道。
長期以來,中國的保險公司組織形態屬於大而全。自上個世紀8年代初到9年代後期,保險費收入除了少量來自於兼業代理人外,絕大多數來自於直接業務。自2世紀9年代後期開始,隨著保險中介開始在中國保險市場上出現並逐步普及,保險代理公司成為保險中介的主體,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布的數字,22年底全國保險中介機構已達17家,其中經紀公司17家,公估公司26家,代理公司127家。可以說,中國保險中介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同保險市場的形成和發展是同步進行的。但由於長久以來,在獨立經營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保險公司,在長期的營運過程中都建立了一支成熟而且分工明確的直接銷售隊伍,並通過這些隊伍建立了龐大的銷售網。而代理公司只能通過建立自身的銷售隊伍來建立營銷網路,為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來求得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從而與保險公司的銷售隊伍的職能發生沖突,致使許多代理公司一建立就面臨著嚴重的生存挑戰,而一些代理公司又由於組織者自身的素質問題和生存壓力所迫,在許多事務的處理上採取了一些違法、違規做法,嚴重影響了這一行業的聲譽,從而使處境更加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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