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招標代理費收費標准
招標代理費收取標准如下:
1.中標金額100萬元以下,貨物招標取1.5%,工程招標收取1%,服務招標收取1.5%。
2.中標金額100-500萬元,貨物招標為1.1%,服務招標0.8%,工程招標0.7%。
3.中標金額500-1000萬元,貨物招標為0.8%,服務招標0.45%,工程招標0.55%。
4.中標金額1000-5000萬元,貨物招標為0.5%,服務招標0.25%,工程招標0.35%。
5.中標金額5000-10000萬元,貨物招標為0.25%,服務招標0.1%,工程招標0.2%。
6.中標金額10000-100000萬元,貨物招標為0.05%,服務招標0.05%,工程招標0.05%。
7.中標金額1000000萬元以上,貨物招標為0.01%,服務招標0.01%,工程招標0.01%。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託,從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所收取的費用。招標代理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招標人強制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資格的單位接受代理並收取費用。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有符合以下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找法網提醒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