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怎麼填
法律分析:在委託代理中,代理許可權有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兩種。1、解釋:一般代理是根據委託人授權,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2、許可權: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根據委託人授權,享有一般授權的代理人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起訴、應訴;(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3)申請迴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4)申請執行;(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貳』 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事項和許可權怎麼寫
1、寫明委託人與受委託人信息。2、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與_因_糾紛一案中,作為我的訴訟代理人。3、寫明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訴訟。代為答辯。代為承認、放棄等。4、結尾: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叄』 代理事項和許可權怎麼寫
法律分析:授權委託書分為兩種:一種是民事代理授權委託書;另一種是訴訟代理授權委託書。
1、離婚授權委託書第一部分——委託人、受委託人基本信息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2、離婚授權委託書第二部分——委託事項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如果是應當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為,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不能由律師代理。
3、離婚授權委託書第三部分——委託許可權婚案件授權委託書中的委託許可權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因此這部分內容一定要寫明確。
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委託代理權分為兩種:
A、一般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只能代當事人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出證據、進行辯論、申請財產保全等。
B、特別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受託進行某些重大訴訟行為,如有權代理當事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有權提起上訴或反訴;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和解等。
理應注意的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針對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質,對當事人委託代理人時授予的代理許可權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即「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通常為一般委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