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是指哪些業務
一、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是什麼業務范圍主要包括: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2.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
3.建賬建制,辦理賬務;
4.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5.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6.製作涉稅文書;
7.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
8.稅務行政復議手續;
9.審查納稅情況;
10.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
11.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2.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二、稅務代理合同範本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簽訂稅務代理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1.項目名稱:_________;
2.具體內容及要求:_________;
3.乙方應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該委託項目。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上述費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約定事項完成後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3.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
4.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系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因委託的代理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了解實際情況後,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代理費用。
6.乙方去甲方現場辦公或為甲方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7.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8.甲方如委託乙方提供不屬於本協議的服務范圍的服務,需另行按有關規定單項收費,乙方優先辦理,並予以收費優惠。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這些書面資料,僅限於前述委託項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於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後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
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代理費金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1.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乙方未完成協議約定事項的,不收取代理費用。
3.乙方遵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依法代理委託事項,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4.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代理事項。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變更和解除1.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認真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2.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聲明及保證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並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並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八、保密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九、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通知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一、爭議的處理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解釋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三、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上述就小編對上述問題進行的解答,稅務對於企業來就是一件比較頭疼的問題,我國的稅種有很多,如果企業不注意很容易造成漏稅的情況,所以讓專業的會計事務所代理稅務問題是有必要的。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B. 稅務知識:稅務代理人可以代為辦理哪些
稅務代理人可以提供以下涉稅服務業務:
代理稅務登記、變更和注銷稅務登記;代購普通發票;代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申報;代理減免稅、退稅申請;代理建賬記賬;代理稅務行政復議;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其他涉稅服務業務。
稅務代理人可以承辦以下涉稅鑒證業務: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鑒證;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鑒證;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
C. 稅務代理人可以代為辦理哪些涉稅事項
一、含義:
稅務代理人,是指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託在法律規定的代理范圍內,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包括: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2.辦理發票准購手續;
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4.申請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延期繳稅;
5.製作涉稅文書;
6.進行稅務檢查;
7.建賬建制,辦理賬務;
8.開展稅務咨詢、稅務業務培訓;
9.受聘稅務顧問;
10.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進行稅務行政訴訟等。
三、稅務代理的主要特點:
稅務代理作為民事代理中的一種委託代理,主要特點表現如如下幾個方面:
1、公正性。稅務代理機構不是稅務行政機關,而是征納雙方的中介結構,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客觀地評價代理人的經濟行為;同時代理人必須在法律范圍內為被代理人辦理稅收事宜,獨立、公正地執行業務。既維護國家利益,又保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2、自願性。稅務代理的選擇一般由單向選擇和雙向選擇,無論哪種選擇都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願委託和資源選擇為前提。
3、有償性。稅務代理機構是社會中介機構,他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因此,同其他企事業單位一樣要自負盈虧,有償服務,通過代理取得收入並抵補費用,獲得利潤。
4、獨立性。稅務代理機構與國家行政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等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既不受稅務行政部門的干預,又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左右,獨立代辦稅務事宜。
5、確定性。稅務代理人的稅務代理范圍,是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的。因此,稅務代理人不得超越規定的內容從事代理活動。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委託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