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專利申請代理委託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首先確定是否為正規專利代理機構,然後與上述代理機構簽訂專利代理合同、專利代理委託書等。(1)專利代理機構是經省專利管理局審核,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設立,可以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在委託許可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專利申請或其他專利事務的服務機構。(2)專利代理合同是指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為委託人辦理專利申請或者辦理其他專利事務並向委託人收取代理費用的合同。(3)專利代理委託書是委託書的一種,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同時提交委託書,寫明委託許可權。
⑵ 代理商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代理商合同的特徵:具有委託的性質、是無名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是諾成合同;以及是不要式合同。對於代理商合同,也適用民法典合同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合同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⑶ 代理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什麼是代理協議
代理協議是指規定出口企業和代理商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代理協議的主要內容
代理協議的內容主要有:
(1)協議名稱及雙方當事人。簽訂代理協議時,一定要明確註明代理協議的性質是獨家代理、總代理還是一般代理,同時,要保證所簽訂的代理協議不要與有關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
代理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即委託人和代理人,通常是獨立的、自主的法人或自然人:協議必須清楚地規定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全稱、地址、法律地位、業務種類、注冊日期、地點以及可以用來識別它的任何其他表示。
在代理協議的序言中,一般要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授權范圍和代理人的職責范圍有明確的規定。
(2)指定代理的商品、地區和期限。在代理協議中,要明確、具體地對代理人代理商品的種類、名稱、規格以及代理的地區、時間等做出規定。代理商品的范圍,出口企業要根據其經營意圖,代理商的規模、經營能力及資信等狀況做出決定。
(3)代理的許可權。不同性質的代理,該條款的具體內容不同。如果是一般代理,應該在該條款中規定:委託人在代理人代理的地區,有直接向買主進行談判和成交的權力。
獨家代理協議中規定的獨家代理權,通常可以分成兩個方面:
①獨家代理權,即獨家代理約定商品的專營權。委託人給予獨家代理商專營權後,委託人在約定期限和約定地區內,不得另選代理商或自己直接銷售。
②獨家代理商是否有權代表委託人訂立具有約束力的合同。為避免獨家代理商利用委託人的名義和信譽從事不利於委託人的活動,該條款常規定獨家代理商的許可權僅限於替委託人物色買主、招攬定單及中介交易等,而無權以委託人的名義與第三者訂立合同。
(4)傭金條款。代理協議中必須規定傭金率、支付傭金的時間和方法。傭金率可與成交金額或數量相聯系。
(5)最低成交額。獨家代理通常承諾最低成交數量或金額。若未能達到該數額,委託人有權中止協議或按協議規定調整傭金率。
(6)宣傳推廣、商情報告和保護商標。代理人在代理期內,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賣方提供商情報告,代理商還應在代理區內努力而適當地進行廣告宣傳和促進產品的銷售。
(7)其他規定。在代理協議中,進出口企業雙方有時常就一些其他情況做出規定,其中包括:
①例外性條款:如委託人在授予獨家代理商專營權時,往往又保留在約定地區一定的銷售許可權的例外規定。這種例外規定通常屬於下列情況:政府機構或國營企業向委託人直接購貨、進行國際招標或參與合資經營等。出口企業在進行上述業務時,不受協議約束,也不付給傭金或報酬,其銷售額也不列入協議的最低推銷額。
②非競爭性條款:如在代理人協議有效代理期內,不得在代理區銷售或代理與約定商品相同、類似或具有競爭性的其他商品。
此外,獨家代理協議還應規定代理商應負責進行產品的售後服務及保護委託人的知識產權等內容的條款。在代理協議中,委託人通常保留貨主對代理商品的商標注冊權。
⑷ 企業常用的合同分類有哪些
企業常用的合同分類有:員工管理類合同,公司經營類合同。
1、員工管理類合同
主要用於公司內部聘用員工、人員管理等權利義務的具體約定。包括,勞動合同、勞務合同、聘用合同、保密協議、競業協議,培訓合同等。
2、公司經營類合同
根據不同的企業類型及業務類型,在此部分合同具體選擇及應用上就存在很大差異。
例如,一個典型的製造型企業,需要有上游的采購合同,供應商管理合同,質量協議等內容來實現其對上游的管控;而對於下游的銷售埠的管控,可能會涉及到分銷合同、代理合同、買賣合同、承包合同等。
公司經營類合同分為以下幾種
1、對外
應商管理合同,質量協議等內容來實現其對上游的管控;而對於下游的銷售埠的管控,可能會涉及到分銷合同、代理合同、買賣合同、承包合同等。
2、對內
合夥人出資協議,股東退股協議;股權轉讓協議,股權分配協議,股權收購協議;股權激勵協議,期權授予協議,高層管理人員薪酬及股權期權激勵協議,員工入股協議。
⑸ 委託招標代理合同有哪些內容
一、與業主接洽,簽訂招標代理合同,讓業主提供招標工程的項目計劃批文、規劃許可證、圖紙審查意見書、資信證明及對本工程的招標要求等材料。
二、填寫招標申請表、交易申請表,報業主蓋章。
三、根據業主要求,編制招標告知(或投標邀請書),並報業主審查。
四、准備招標申請表、代理合同書、項目計劃批文、規劃許可證、圖紙審查意見書及資信證明等材料到招標辦備案,招標告知報招標辦審查,待招標辦領導簽字、蓋章後和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審查後由招標辦發至報社。
五、准備交易申請表、代理合同書、項目計劃批文、規劃許可證、圖紙審查意見書及資信證明等材料到交易中心備案,等交易中心領導同意後發至網上。
六、在招標告知規定的報名期間內(報名不但要填寫報名表,還要在網上報名),編制招標文件,並報業主審查,業主審查修改後,報招標辦審查,待報名結束後、及時將報名情況匯總並報招標辦、交易中心和業主。
七、招標文件招標辦審查後,到交易中心備案,並確定開標時間。
八、發放招標文件(提前通知交易中心財務,並提交一份招標文件和報名名單),並在網上上摶招標文件。
九、招標文件發放情況報招標辦及交易中心和業主。
十、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組織答疑及現場勘察。
十一、待業主及設計單位解答完畢後,整理招標答疑記錄,報業主審閱後,將答疑蓋章,並發放至各投標單位。十二、若為資格後審,提前與交易中心聯系,提前一天或更早的時間將所有投票單位的證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進行證件掃描。
十三、開標前一天,與業主碰面,交待一下開標時應注意的事項(開標會由誰代表講話?誰參與評委?)及業主交納交易服務費及印花稅等事項。
十四、開標前准備:先到招標辦及交易中心分管主任處聯系,由分管主任安排開標參與人員,然後組織代理人員接收投標書,驗證時,須在招標辦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業主到之後,先到招標辦及交易中心與分管主任見面,到交易中心繳納交易服務費,然後在招標辦等部門監督下,由業主參與在交易中心抽評室隨機抽取評委。
十五、開標:確定業主、招標辦、交易中心參與人員待人員到齊後,按時組織並主持開標會。
十六、開標後,在招標辦等部門的監督下,在交易中心評標室,組織評委評審投標書,填寫評標記分表,編制評標報告,最後由評委、招標辦、交易中心人員及監督部門人員簽字。
十七、編寫中標公示,報業主審查並蓋章,待招標辦審查後,在泰安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大屏幕及泰安市建設工程信息網上公示三天(期間通知中標單位與業主洽談簽訂合同,如業主需要,應當協助業主一同辦理)。
十八、填寫中標通知書、回訪信息卡,同時提供給業主廉政合同書,由業主蓋章,招標辦審查後,及時通知業主及中標單位辦理有關中標手續。
十九、通知未中標單位中標結果,退還圖紙並到交易中心退投標保證金。
二十、待資料整理完後,給業主、招待辦、交易中心存檔。
⑹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的代理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接受委託的意思表示、指定律師、委託范圍、委託項目、授權范圍、委託金額、合同終止的情形等等。每個律師事務所的合同範本內容會有一些差異。
法律分析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的代理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1. 雙方身份信息; 2. 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如案件代理的期限等); 3. 律師費的約定與履行方式; 4. 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5. 其他(代理合同的內容根據委託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沒有固定的標准)。律師代理合同範本的內容律師人信息、當事人信息、代理內容、代理許可權、代理時間、法律依據等,律師依法可以為當事人行使代理事務,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並在代理許可權的范圍內對相關事項進行認定。律師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有關律師代理合同的簽訂情況可以結合案件中需要解決的相關矛盾和糾紛來處理,律師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行使相關權利,避免出現矛盾和糾紛,具體情況下應當由當事人對律師進行代理授權,並確定相關違約責任後進行合法的處理。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⑺ 合同中的代理權主要有哪幾種
代理權行使合同方式有:
一、親自行使代理權;
二、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三、謹慎、勤勉、忠實地行使代理權;
四、代理權行使合同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