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定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規定的對被代理人負有專門保護義務並代其進行訴訟的人。
《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圍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其父母,其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職責,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後,也可以作監護人。由於患精神病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其監護人是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親屬。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職責的,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後,也可以作監護人。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是指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在單位及其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是民政部門、工會、婦聯、共青團、殘疾人聯合會等對於特定人員負有保護責任的單位、組織的代表。
B. 法定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