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的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自主權和流動的權利。
人事代理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促進了人才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對單位的依附管理。
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部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已經推出的一項人事制度改革措施,面向的是(除了擁有人事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以外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私企,而不僅僅是事業單位。
2005年左右,隨著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另一項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和覆蓋,人事代理製作為事業單位聘用制的一項重要配套制度,也在全國范圍內迅速推開實施。
根據人事部的統計,至2009年12月底,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98%以上已經建立和施行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基本實現了全覆蓋。
通俗地講,目前,各地事業單位,除上級行政任命的領導外,包括絕大部分中層領導在內的正式工作人員,都是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都與單位簽訂了有固定期限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其中沒有人事管理權的事業單位,也都實行了人事代理制,人員檔案和人事考核、工資晉級、職稱晉升均由人事代理機構(一般都叫人才交流中心之類的)負責辦理。過去所說的事業單位固定用工模式,已經成為歷史。
『貳』 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是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務。既負責保管人事關系檔案,辦理轉正定級,考評技術職 稱、調整檔案工資,核定工齡,認證身份,考學政審,接轉黨團組織關系,
也負責辦理各種社會保險、五大畢業生錄用手續、職高(高中)畢業生錄工手續、接納家 庭生活基礎不在市區的大中專畢業生戶糧關系落戶。
按照中組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和省人事廳《河北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本行政區 域內的人事代理工作。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務)中介服務機構,一律不得從事人事代理工作。
(2)職前代課辦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參加人事代理手續簡便,隨到隨辦。具體手續是:在職人員憑調動手續(由所在單位填寫市內幹部商調表,通過人事調配部門辦理)或辭職手續(到市人才中心領取 辭職申請表,
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蓋章後交市人才中心辦理,參加人事代理後連續計算工齡,保持原有的幹部身份) 大中專畢業生憑畢業生分配部門開據的報到證;「五大」畢業生憑畢業證與我中心簽定人事代理協議書。
在我市應聘的外地人員,可由我中心調檔,實行不含管理人 事關系和戶糧關系的人事代理。各類用人單位憑營業執照或介紹信辦理人事代理開戶手續。終止人事代理關系的人員其人事關系檔案由我中心按調轉規定轉移到新的 工作單位。包括全員人事代理和部分人事代理。
『叄』 請問什麼叫人事代理
分類: 煩惱
問題描述:
我想應聘大學老師,聽說是人事代理,請問什麼叫人事代理?
和以往有何區別,謝謝?
解析:
人事代理,在我國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或授權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和個人委託,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規定,為其代辦的有關人事業務。簡單地說,就是把"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即單位管用人,而一些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計算工齡、評定職稱、社會保險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1995年12月人事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使之規范化、法制化。預示著人事代理將促進人才產業化,最終使人事管理變成一種公眾服務。
附註:
人事代理的內容有那些?
目前,全國各地人事代理發展迅速,代理內容不斷豐富,代理形式趨於多樣化,概括起來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圍繞人事檔案管理進行的低層次的人事代理,包括存放或轉遞人事關系、調整檔案工資、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辦理因私因公出國政審、出具各種人事證明等。
2、圍繞社會保障進行的新形式的人事代理。包括: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
3、圍繞人力資源開發進行的深層次代理。包括:人才招聘、人才測評;人事診斷、人才考核和人才發展規劃。
4、圍繞信息咨詢進行的服務性代理。如發布人才供求信息、代發招聘廣告和公司形象設計、工薪制度咨詢、就業指導、職業咨詢等。
人事代理的對象、規模也不斷擴大。人事代理最初服務對象大都是三資企業、民辦科技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國有單位,現已發展到代理一部分國有企事業單位。
在最近召開的全國部分大中城市人才中心主任會上,人事部副部長步正發在談到人事代理,講了三個方向:(1)主動開拓,變坐等上門為主動上門, 變我要吵槐型代理什麼就代理什麼為用戶需要代理什麼就代理什麼,變僅靠自身力量代理為藉助專家、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等社會各類力量代理。(2)尋找好拓展代理的主渠道,要從實際出發,從代理的質量和效果出發。實力強明備的代理機構要面對各類企業、跨國公司、大型企業、事業單位,也可從新增人員的代理做起,逐步擴大人事代理的影響和示範效應。所有人事代理機構都要面向多種所有制經濟,面向流動人員,面向社會各界,擴大代理范圍,豐富代理內容,增強代理功能。(3)依靠提高專業化、法制化水平和服務質量,推進人事代理。要認真學習和掌握適合我國國情的人才測評、人才設計等現代人才技術,不斷改進和完善人事代理運作方式,滿腔熱情為用戶服務,同時嚴格按照國家法規辦事,維護資產所有者在用人方面的權利和企業用人自 *** 。
三、人事代理的特點?
人事代理制度首先是個制度,它的特點是法制化、系統化、社會化和專業化。
法制化-就是人事代理單位和委託單位要有嚴格的合同約束,有明確的權利、責任、義務保證;開展人事代理業務要以人事法規政策為依據,符合人事管理的每個環節。
系統化-就是人事代理業務擴展到人事管理的每個環節,從宏觀的人事規劃到具體的人事管理業務。
社會化-就是人事代理的范圍和服務領域具有廣泛性和市場化的特點,國有企事業單位可以委託,其它多種經濟成分的用人單位也可以委託,單位可以委託,個人也可以委託; 既可以全權委託,也可以單項委託。
專業化-就是人事代理機構應當具有較強的人事代理業務能力和相關專業技術設備、技術手段、提供具有較高專業水準的服務。
四、人事代理的意義?
1、是對人才社會化觀念的再認識,促進了人才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馬克思主義的人才觀是人具有社會性,是全社會的財富,為國家和人民所用。而傳統的人事管理是人才單位所有,致使人才對單位產生依附關系,普遍對下崗、失業有恐懼感, 而真正能乾的人又不放不用。人事代理是對人才的社會化管理,把人才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區別開來,使各類人才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的對單位的依附關系,保證人才有充分擇業的自由,又增加了他們工作的危升猜機感和責任感,促使他們刻苦學習、努力工作、提高素質。
2、適應了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口。"小而全"、"大而全"、低水平重復建設造成資源浪費和效益、效率低下的問題不僅在經濟領域存在,在人事管理上依然存在。我國單位眾多,管理體制錯綜復雜,每個單位都設有人事機構,都在進行著同一方式的人事管理,造成資源浪費。而改革開放後出現了大批新型企業,原先的人事管理對這些單位管不了、管不好。而人事代理正是為了克服這些弊端,把社會大生產和專業化協作原則運用於人事管理。
另外隨著國家各項改革的深入, 國有企業開始轉換機制,每年將有300萬職工下崗,國家機關改革和人員分流也要在三年內完成,解決再就業問題已成為經濟發展和改革的關鍵。而現有企事業普遍存在的"人才流失"與"富裕人員流不動","該走的走不了、該進的進不來",已阻礙了企事業的發展。而實行人事代理制正是發揮市場對人力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的重要內容。
3、人事代理制是面向21世紀,適應知識經濟對人事管理高水平要求的重要內容。世紀之交的世界經濟發展日益重視科學技術,"知識經濟"已經到來。知識經濟定義為: 以智力資源的佔有、配置,以科學技術為主的知識的生產、分配和使用為最重要因素的經濟。即知識經濟同以往的農業、工業經濟不同在於不是以物力資源和體力資源為依託,而是以人的知識和智慧為依託。知識經濟給人事管理帶來的變化主要表觀在人才素質復合化、人才流動加速化、人才勞動分散化、組織結構虛擬化、人事協調復雜化。而人事代理正是適應這一趨勢,使企事業單位能從繁雜的人事工作中解脫出來,把主要精力放在選好人用好人上,而人事代理進行集約型管理,更有利於人事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同時也為用人單位節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如何簽訂《人事代理協議書》?
簽訂《人事代理協議書》需准備以下材料:
1、"人事代理"申請及單位簡介;
2、單位營業執照附本復印件;
3、人事代理需存檔的人員名單;
4、單位詳細地址、郵編、人事部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簽訂《人事代理協議書》, 甲、乙雙方代表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後生效。
『肆』 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差別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總體來說這兩類(正式編制,人事代理編制)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兩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別:
事業單位正式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業單位的新近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有些單位碩士按引進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兩種還又第三種那就是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後面我還會提到)。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新近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拓展資料:
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經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接受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依法代理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工作。從對人事代理的定義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實質上一個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雙方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和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當事人雙方並不存著行政隸屬關系而是平等的民事關系。
人事代理是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人事部較早於1995年開始推行,主要是為了降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成本,簡單說來就是將「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相分離,用人單位只管使用人,而將與人事相關的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委託給合法設立的人才中介機構處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業單位和沒有人事權的外資企業中推行,隨後慢慢的擴展到國有企業和其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