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代理商是做什麼的
代理商是指受企業的委託,在一定的區域和處所內,在一定的代理許可權下,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的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代理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實行商務代理有助於迴避經營風險。在商務代理活動中,雙方的風險程度不同。委託方可以通過代理合同條款來規避經營風險;而代理方通過代表委託方進行各種經營活動獲得收益,但由此產生的權益和責任都歸委託方所有。
2、實行商務代理有助於彌補經營者能力的不足。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無需開展所有的工作,通過將一部分經營活動獨立出去,有助於企業集中精力搞好主要經營活動。同時,又可利用代理商的特長,彌補企業在銷售等方面的缺陷。
3、實行商務代理有助於降低經營費用。
4、實行商務代理,有利於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於海外市場情況和法律法規,企業也許不熟悉,而代理商則能夠幫助異國企業解決國際市場營銷問題。
(1)做代理廠家有什麼支持擴展閱讀
一般代理具有靈活性大、進退自如的特點。因為對委託人來說,雖然在特定區域里有代理人代理,但同時卻保留了與其他買主進行直接交易的權利。
也正因為如此,一般代理人的經營積極性和責任感不如獨家代理。各個代理商惟恐自己所作的努力為他人所分享,而不全力推銷,所以在廣告、企業形象的樹立等各代理商共同受益的項目上不願花費精力與金錢,因此往往有相互扯皮現象發生。
總代理人實際上是委託人在指定地區的全權代理,他的許可權很大。因為總代理的代理商在指定的地區和一定期限內除了享有獨家代理的權利外,還代委託人進行全面的業務活動,如洽談交易、簽訂買賣合同、履行合同、處理貨物等。同時還往往有權代表委託人辦理一些其他非商業性的事務。
⑵ 一般做產品代理或者經銷的條件是什麼
一、您公司的經營狀況,地理位置; 二、有一定資金實力; 三、有一定的銷售隊伍; 四、每月銷售額達到一定的標准; 五、熟悉你想代理或經銷的產品和市場信息; 六、就是您自己要有信心,要有比較好的協調和溝通能力。 產廠家所生產的商品一般通過代理商輾轉銷售到消費者的手中,生產廠家的發展可以說是離不開代理商的支持,同樣地,代理商在取得生產廠家產品的區域代理權之後,為了更快更好地把產品最終賣到消費者的手中、更好地開發當地市場,也一樣離不開生產廠家的政策支持。實際操作過程中,到底代理商最需要生產廠家什麼樣的政策支持呢? 廠家會在以下幾個方面支持: 一、區域獨家代理權(壟斷)支持。產品或品牌壟斷能夠為代理商帶來比較大的利潤,除非是特別強大的品牌,代理商在與生產企業合作時最好爭取到所在區域的獨家代理權。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所代理的區域、代理級別、躥貨處罰等相關權利和合同期限等。這樣方能把該產品和品牌在所在區域市場的操作作一個長遠的市場開發規劃,從品牌的導入、到市場的培育、再到銷售網點開發和各種促銷活動的展開,做好基礎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標進行。 二、有賣點的產品和有競爭力的價格支持。代理商做企業的目的就是賺錢 ,並且盡可能地賺大錢。而生產廠家有獨特賣點的產品或者有競爭力的價格優勢的產品則是代理商能夠賺取更高利潤的有效途徑。每個代理商都希望能夠以盡可能低的價格從生產廠家拿到產品而以盡可能高的價格賣出,或者通過低價來擴大產品的銷售量。盡管全國各地區域差異很大,但代理商選擇產品的標准大同小異:要麼高利潤,要麼能上量。 三、適當的廣告和促銷支持。代理商在取得一個新產品的獨家代理權之後,需要付出許多的艱苦勞動才能打開當地市場。同時還需要採取多種營銷手段和開展形式多樣的促銷活動。生產廠家要根據各地市場的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給予代理商適度的廣告和促銷資源支持,起到對品牌和產品的拉動,幫助代理商盡可能快地打開局面。只有市場啟動了,產品賣出了,那些所謂的利潤才能變成現實,否則只能是空中樓閣,畫餅充飢。 四、產品樣機(品)和人員支持。對於產品在市場開發初期,首要的任務便是開發網點,提高產品與消費者的見面率,這樣無論是終端還是零售商那裡都需要產品的樣機(品)進行陳列。開發的網點越多,這部分的需求量越大,無論是產品的空殼樣機還是實機樣品,代理商都需要得到生產廠家的大力支持。對於空殼機希望能夠無償提供,而實機樣品則要求給予相關的樣機政策提供進貨折扣或者提供一定數量的無償樣機。這一點有的廠家是根據代理商的進貨量來配套樣機(品),許多代理商頗有微詞:我們現款進了貨,廠家卻連樣機(品)都無法充分保證其實做任何一個市場,都需要廠家與代理商共同投入,單靠某一方去投入是難以合作長久的。而對於區域市場的實際操作過程中,代理商同時也希望廠家能夠派駐業務人員在當地給予指導和輔助,這樣與廠家的聯系和溝通會更直接,對市場的動向才能夠做出積極的響應。廠家業務也可以說是操作這類產品的行家裡手,代理商也能夠從他們那裡得到許多的幫助和指導。 五、展櫃(台)費和貨物上架費(進場費)支持。目前各大商場超市對於新品牌的進場都設立了一定數額的貨物上架費或進場費,而前不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出台,更是為這部分費用收取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般的依據和支持。另外一些大的連銷賣場或超市為了賣場的整體效果實行統一布置統一裝修,還要收取貨物展示的展櫃(台)費。這兩塊的費用中尤以貨物上架費(進場費)數目日益見漲,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代理商開發市場初期這部分的費用相當驚人,僅此一項便會有幾十萬甚至近百萬的投入,由此為代理商帶來很大的資金壓力。在這方面他們希望能夠得到生產廠家的鼎力支持,給予報銷。 六、源源不斷的新產品支持。大多數情況下,新產品能夠帶來更為豐厚的利潤空間,生產企業對於新產品的投入也比較大,代理商希望能夠繼續取得生產廠家新產品的代理權。 七、合適的銷售任務目標和銷售獎勵。代理商在取得生產廠家的產品的區域獨家代理權時,不希望生產廠家提出不切實際的銷售目標和銷售任務,而是制定出比較合理能夠達到的任務目標。同時也希望在完成任務後能夠得到一定的獎勵作為回報,如返利、實物獎勵、旅遊等等。這樣才能提高其對所操作品牌的信心和工作積極度,也能慢慢培養其對生產企業的忠誠度。 八、生產企業相關的培訓與輔導支持。生產企業面對的是全國市場,對產品多年的實際操作積累了豐富的頗具實戰性的寶貴經驗,同時為了提高業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銷售技能也會不定期請部分專家進行培訓,而代理商由於自身條件限制,不一定每個代理商都能有這樣的系統培訓和輔導機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營銷制度越來越要求代理商必須是具有相當經營理念和營銷能力的人,否則將會被市場所無情的淘汰。 其實生產廠家與代理商是相互需要,是一個利益和矛盾的統一體。在市場運作中,除了以上幾點,代理商需要生產廠家的支持還有很多,比如有時需要貨款周轉支持等等。不論怎樣,有一點勿庸置疑:那就是,要想獲得區域市場品牌運作的成功,生產廠家必須制定出符合當地市場實際的可行性銷售方案,提供代理商最需要的銷售政策,並要在實踐中根據需要不斷加以完善,與代理商雙方資源共享,優勢互補,齊心協力,追求共贏乃是必由之路。
⑶ 代理商最需要廠家給予什麼樣的政策支持
目前各大商場超市對於新品牌的進場都設立了一定數額的貨物上架費或進場費,而前不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出台,更是為這部分費用收取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般的依據和支持。另外一些大的連銷賣場或超市為了賣場的整體效果實行統一布置統一裝修,還要收取貨物展示的展櫃(台)費。 這兩塊的費用中尤以貨物上架費(進場費)數目日益見漲,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代理商開發市場初期這部分的費用相當驚人,僅此一項便會有幾十萬甚至近百萬的投入,由此為代理商帶來很大的資金壓力。在這方面他們希望能夠得到生產廠家的鼎力支持,給予報銷。 六、源源不斷的新產品支持。大多數情況下,新產品能夠帶來更為豐厚的利潤空間,生產企業對於新產品的投入也比較大,代理商希望能夠繼續取得生產廠家新產品的代理權。 七、合適的銷售任務目標和銷售獎勵。代理商在取得生產廠家的產品的區域獨家代理權時,不希望生產廠家提出不切實際的銷售目標和銷售任務,而是制定出比較合理能夠達到的任務目標。同時也希望在完成任務後能夠得到一定的獎勵作為回報,如返利、實物獎勵、旅遊等等。這樣才能提高其對所操作品牌的信心和工作積極度,也能慢慢培養其對生產企業的忠誠度。 八、生產企業相關的培訓與輔導支持。生產企業面對的是全國市場,對產品多年的實際操作積累了豐富的頗具實戰性的寶貴經驗,同時為了提高業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銷售技能也會不定期請部分專家進行培訓,而代理商由於自身條件限制,不一定每個代理商都能有這樣的系統培訓和輔導機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營銷制度越來越要求代理商必須是具有相當經營理念和營銷能力的人,否則將會被市場所無情的淘汰。 其實生產廠家與代理商是相互需要,是一個利益和矛盾的統一體。在市場運作中,除了以上幾點,代理商需要生產廠家的支持還有很多,比如有時需要貨款周轉支持等等。不論怎樣,有一點勿庸置疑:那就是,要想獲得區域市場品牌運作的成功,生產廠家必須制定出符合當地市場實際的可行性銷售方案,提供代理商最需要的銷售政策,並要在實踐中根據需要不斷加以完善,與代理商雙方資源共享,優勢互補,齊心協力,追求共贏乃是必由之路。 閱讀關於 渠道代理商政策支持 的全部文章
⑷ 生產廠商要給經銷商或代理商提供什麼服務呢
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經銷與代理的區別
具體來說,代理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二)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四)從法律關繫上講,代理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其自己承擔。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例如你在北京賣白菜。
我給你0.1元一斤,市場零售0.8元一斤。和你簽100000斤的采購合同並且交給我10萬保證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北京供貨,但是你必須在3個月內向我提夠100000斤的白菜,否則保證金歸我。我給你提供15天價保。怎麼把這100000斤賣掉,怎麼宣傳,怎麼做廣告是你的事。賣得好了,下一個新品種也交給你賣。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給你0.5元一斤,劃定海淀區是你的銷售區域,一個月提夠5000斤給你0.1元返利,降價了我給你價保。我還給你提供宣傳支持。你盡量去賣吧。如此,你是經銷商了。
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後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二是兩者的經營許可權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後者經營品類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經銷與代理的區別
具體來說,代理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二)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四)從法律關繫上講,代理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其自己承擔。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例如你在北京賣白菜。
我給你0.1元一斤,市場零售0.8元一斤。和你簽100000斤的采購合同並且交給我10萬保證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北京供貨,但是你必須在3個月內向我提夠100000斤的白菜,否則保證金歸我。我給你提供15天價保。怎麼把這100000斤賣掉,怎麼宣傳,怎麼做廣告是你的事。賣得好了,下一個新品種也交給你賣。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給你0.5元一斤,劃定海淀區是你的銷售區域,一個月提夠5000斤給你0.1元返利,降價了我給你價保。我還給你提供宣傳支持。你盡量去賣吧。如此,你是經銷商了。
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後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二是兩者的經營許可權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後者經營品類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