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證明你辦事的效率,來源於你是否做到了充分的准備,所以去之前,我建議你看下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的相關內容。
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的資料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
一、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除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報市財政局核准、發給許可證,才能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1、申請部門須先經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2、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須持有《會計證》,其中至少有三名從事財務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專職人員並提供個人簡歷和工作單位證明,兼職人員必須由所在單位提供允許兼職的有關證明;
3、代理記賬業務的法人代表必須是中山戶口的專職人員,並具有中級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4、經營狀況良好,內部制度健全,具有開展代理記賬業務需的場地、必要的辦公設備、資金等基本條件。
二、申辦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須向財政局遞交如下申請資料:
1、申辦代理記賬的書面申請;
2、填寫《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表》。該表可向市財政局會計科索取;
3、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的副本(核對後退還)及其復印件;
4、所有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的《會計證》、身份證和會計專業資格證(或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證)的原件(核對後退還)及其復印件;
5、機構設立的章程以及代理及賬工作規程、內部審核控制制度、崗位責任制、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
6、發證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三、市財政局會計科收到申請資料後,派員實地了解申請單位的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分批發給《代理記賬許可證》,並集中刊登公告(登報費用由代理記賬機構分擔)。
四、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其代理業務,應接受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
五、代理記賬機構實行年檢制度。
六、申請單位一定要提供真實資料,如果發現報送虛假資料的,一年內取消其申請資格。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4)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3.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1)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3)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
(4)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1、代理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代理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及清算各種稅款業務;
2、代理企業整體稅務安排、投資項目稅收評估,代理製作涉稅文書。
3、建立企業納稅核算體系用辦稅制度,為企業設計財務制度。
4、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並、收購工作,代理設計經營管理制度。
5、為企業提供報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議。
6、委託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業務。
代理記賬的法律依據
1.基於代理記賬業務的,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託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首次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
2.根據1993年通過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從而為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
3.與此同時,為了具體規范代理記賬業務,財政部於1994年6月23日發布了《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託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新修訂的《會計法》再一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賬:古作帳。形聲。從貝,長聲。從貝,表明與財富有關。本義:賬目,關於銀錢財物出入的記載。帳:形聲。從巾,長聲。巾,麻絲織品。本義:篷帳,有頂的篷帳。古時代理記賬寫作代理記帳,或代理記賬與代理記帳通用。現多寫作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的選擇條件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於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並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由此可見,代理記賬的委託單位應該且必須是小型的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至於什麼是小型的經濟組織,我國並沒有明確的判斷標准,一般可以根據注冊資本、銷售額、從業人員及資產總額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則是指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而且沒有免除建賬義務的個體工商戶。這可以在稅務總局於1997年6月19日頒發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中找到依據。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最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
代理記賬的推行措施
1.繼續宣傳代理記賬的重要意義和作用。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正處於推廣宣傳階段,我們應當借其宣傳的東風,大力宣傳代理記賬的積極意義和重要作用,進一步突出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增強人們,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的認識,努力開創代理記賬新局面。
2.採取針對性措施,積極推動代理記賬的實施。關於代理記賬的推動及實施,我們認為除了有關部門單位大力宣傳以外,應當由稅務部門牽頭推動其實施。一是稅務部門同規模較小的單位組織,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聯系緊密,推廣工作力度大;二是稅務部門本身有這方面的經驗,一方面,稅務部門在建制建賬上有著豐富的經驗,另一方面,前幾年稅務部門曾進行過組織、督促小型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建制建賬工作,只是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堅持下來;再有就是現有的稅務師事務所可以馬上開展這項業務。當然,代理記賬僅僅靠稅務部門一家是不夠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組織和機構,也應當積極開展這方面的業務,為代理記賬創造必要的條件。
3.盡快明確在代理記賬過程中受託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我們認為,代理記賬本身只是一項單純的賬務處理工作,受託代理記賬人員既非委託人內部會計人員,也不是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人員,因此,受託代理人不應當同時履行會計監督職能或審計職能。他們所能負責的只是對原始憑證進行形式上的審核,而非實質上的審核,當然也不可能深入實地去進行賬實核對工作,否則,就有可能超出代理記賬的范圍。那麼,由於委託人提供原始會計資料而生成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出現虛假或不實,自然就應當由委託人承擔相關責任,包括法律責任。當然,如果這種虛假或不實是由於受託人的過失所造成,那麼,他不僅要承擔相關責任,而且還要負責賠償因此而給受託人造成的損失。
專業人員為企業服務的過程中,會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稅收政策,避免因信息不暢,精力所限理解不準確,而多交錯交稅費,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同時,代理記賬公司提供的稅務咨詢稅務籌劃等業務使企業達到合理稅負的目的。代理記賬公司的專業人員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提出管理建議及財務監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企業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經營效益受損,達到效益最大的目的。
代理記賬的存在問題
1.對於《會計法》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夠,造成許多小型經濟組織、特別是廣大的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知之甚少,認識不足,理解不夠。
2.對於代理記賬的措施不是很得力。當前對於應當委託代理記賬的小型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而言,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當建賬而不建賬的現象十分普遍,二是許多受託代理記賬人不具備合法資格。這不僅干擾了法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許多其他問題。
3.在代理記賬法律關系中,受託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說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
4.代理記賬機構潛力未充分發揮。代理記賬機構的數量在不斷增加,但整體規模普遍較小,代理業務范圍不寬。真正能提供受託單位會計核算、稅收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注冊年檢、財稅咨詢等全方位會計服務的機構很少。
5.代理記賬機構設立不規范。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且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但實際執行中,相當部分的代理記賬機構不符合此規定。
6.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實際執行中很多代理記賬業務操作不規范、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現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記賬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虛設。
7.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質量不樂觀。會計核算方面尚存在許多不規范之處,一些會計核算未能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對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計提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的現象也較普遍,代理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都只有基本會計報表,均未按制度規定的要求提供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等。
8.是代理記賬業務收費標准混亂。在收費標准上,各家代理記賬機構懸殊較大,有些代理記賬機構甚至通過低價進行惡意競爭,還有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自身的經營收入核算不規范,隱匿收入現象也較普遍。
代理記賬的代理業務
1、代理企業辦理工商、稅務登記、變更及注銷手續;
2、代辦減稅免稅、代理行政復議,協調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3、代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計,代辦報批手續;
4、代理企業財產損失鑒證,代辦報批手續;
5、代理或協助企業編制現金流量表;
6、代辦一般納稅人認定;
7、代理出口退稅業務;
8、代理集團申報提取管理費;
9、代理申報研發費;
10、委託人要求的其他代理業務。
⑵ 如何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
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到當地財政部門辦理,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的書面承諾;
(三)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關於代理記賬機構的要求。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四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並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⑶ 代理記賬怎麼辦
辦理代理記賬需要行政許氏判氏可,辦理機關是當地的財政部門。正規的代理記賬機構,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通過的程序包括:⑷ 代理記賬許可證如何辦理
流程有以下幾個步驟。一、向當地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提交申請資料;二、審批流程:1、審批機關接受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2、超過20日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3、經審批機關審查核准同意,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鎮姿肢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御世。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冊仿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⑸ 誰知道辦理代理記帳許可證去哪申請,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市財政局審批。
經市財政局審批同意後,由市財政局頒發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帳許可。
一、審批條件:
1、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會計管理制度。
二、申報材料:(註:所有材料請用A4紙准備並請用拉桿夾裝訂成冊)
1、機構協議或章程一份。
2、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每個人都必須取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繼續教育成績合格單。
4、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在此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一份。
6、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的房產證或租賃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各一份。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註:相關材料需簽名、蓋章。
(5)華士周庄代理記賬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
1、基於代理記賬業務的, 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託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首次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
2、根據最新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從而為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
3、與此同時,為了具體規范代理記賬業務,財政部於2005年發布的新《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託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 [3] 新修訂的《會計法》再一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