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庭怎麼申請代理人
法律分析:原告委託代理人時,要向法院提交委託書,授權委託書要載明委託的內容、許可權,日期等的內容,代理人應該具有代理人的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B. 原告在開庭前一個月能不能換委託代理人
原告在開庭前一個月能換委託代理人的。
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是來源於委託人的授權,委託人有權撤消對委託人的授權,從而終止雙方的委託代理關系,並向法院提交新的委託代理人。
在具體操作上,應注意二個問題:
1、要根據與原代理人的委託合同處理好與原代理人間有關代理費用等的問題。
2、更換代理人後,應及時向法院提交撤消原代理人的代理權的說明,並根據地要求向法院提交更換後的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等手續。
C. 中院開庭委託律師代理需提前申請嗎具體怎樣申請需提前幾天申請
不需要向法院申請,委託律師最遲要在開庭當天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當然是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