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招標代理機構有哪些情形之一,可以認定有圍標串標行為,可能受到處罰
1、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第五十條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
2、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六十五條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託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託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
拓展資料:
一、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的行為。
將公開招標變為邀請招標,內定中標人;在公開招標情況下,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辦法中設置有利於內定中標人的資格條件,限制、排斥其他投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或共同商定標底等,這些是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串通行為。
二、投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串通。
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的授意,在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協助招標人串通投標人投標;一些不法招標代理機構為了非法經濟利益,與投標人勾結,相互串通,出賣業主利益,從中謀取中標。滿足這些的則被認定為是與招投標代理機構的串標行為。
三、投標人之間的串通投標。
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2、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賬戶轉出。
滿足這些的則被認定為是投標人之間的串通行為。
B. 招標代理機構職責有哪些
招標代理公司的職責: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其主要職責是接受招標人的委託,代為辦理有關招標事宜,如編制招標文件、組織評標、協調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等。
招標代理公司的權利:法律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人委託的許可權范圍內,以招標人的名義辦理招標事宜,為招標人取得權利、設定義務。
招標代理公司的義務: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盡管投標人是與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聯系的,但其代表的是招標人利益,行為後果也由招標人承擔。
成立招標代理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社會中介組織,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具備開展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辦公條件;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良好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專業力量;
(六)有一定規模的評標專家庫;
(七)近3年內機構沒有因違反《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及有關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暫停資格、降級或撤銷資格的處罰;
(八)近3年內機構主要負責人沒有受到刑事處罰;
(九)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C. 招標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有哪些規定
1)《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招標代理機構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
《招標投標法》第50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資料和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該條款中即規定了招標代理機構的民事責任,又規定了招標代理機構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65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託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託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50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78條規定,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招標業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一定期限內從事招標、業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招標職業資格。
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方式為賠償損失;招標代理機構因違法行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方式有警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單位及直接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款,對於罰款額度,根據違法行為的輕度及所造成的後果,處以不同罰款額;取消代理資格,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不同的處罰期限;暫停招標代理資格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 招標代理機構可以代理哪些事宜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的范圍內承擔招標事宜。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在其資格等級范圍內承擔下列招標事宜: (一)擬訂招標方案,編制和出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 (二)審查投標人資格; (三)編制標底; (四)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 (五)組織開標、評標,協助招標人定標; (六)草擬合同; (七)招標人委託的其他事項。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無權代理、越權代理,不得明知委託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接受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代理和投標咨詢業務;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轉讓招標代理業務。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應當簽訂書面委託合同,並按雙方約定的標准收取代理費;國家對收費標准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 招標代理公司的職責、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1、招標代理公司的職責: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其主要職責是接受招標人的委託,代為辦理有關招標事宜,如編制招標文件、組織評標、協調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等。
2、招標代理公司的權利:法律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人委託的許可權范圍內,以招標人的名義辦理招標事宜,為招標人取得權利、設定義務。
3、招標代理公司的義務: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盡管投標人是與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聯系的,但其代表的是招標人利益,行為後果也由招標人承擔。
(5)招標代理公司可以承擔哪些事情擴展閱讀:
成立招標代理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社會中介組織,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具備開展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辦公條件;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良好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專業力量;
(六)有一定規模的評標專家庫;
(七)近3年內機構沒有因違反《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及有關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暫停資格、降級或撤銷資格的處罰;
(八)近3年內機構主要負責人沒有受到刑事處罰;
(九)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招標代理
F. 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在其資格等級范圍內承擔的招標事宜有哪些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在其資格等級范圍內承擔的招標事宜:
擬訂招標方案,編制和出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
審查招標人資格;編制標底;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
組織開標、參與評標,協助招標人定標;
草擬合同。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G. 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託,可以承擔哪些工作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並遵守本法關於招標人的規定。」
招標代理機構具體承擔的工作包括:進行招標項目策劃,與潛在投標人進行技術交流,招標文件編制,發出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組織招標文件澄清和答疑,組建評標委員會,組織開標和評標,編制評標報告,發布中標結果公示和公告,組織合同簽訂等。
參考資料: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專業詞典」和「政策法規」
H. 招標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招標投標法》第50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資料和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該條款中即規定了招標代理機構的民事責任,又規定了招標代理機構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65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託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託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
第50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78條規定,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招標業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一定期限內從事招標業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招標職業資格。
具體法律文獻可參考中招協以及比比網相關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