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營業執照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與負責人,還有企業聯絡員是同一個人嗎
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是指您委託給這個人為您辦理營業執照相關業務的人員。
負責人是指公司的負責人,一般可以理解為法人。
企業聯絡員是指工商稅務可以聯繫到營業執照的相關人員,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委託代理人。
『貳』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代表公司股東或者法人去辦事的
『叄』 指定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指定代理人,是指代理人的一種。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的人。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又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諉代理責任時,由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指定代理人。可以依法在法定代理人的范圍內指定,沒有法定代理人時則在其他監護人范圍內指定或者指定某律師作為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被依法有效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