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事案件代理詞何時宣讀
提前准備好,一般是准備來法庭讓你發表第一輪辯論意見的時候,經過調查和舉證你可以根據情況修改一下更完善和有針對性。
庭後審判員有肯能會給你收去。所以用列印的比較好,審判員也會覺得你很專業,給他省了很多事。
㈡ 民事代理詞和代理意見有什麼不同,最好有格式
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時職業代理人發表的。
代理意見是非法庭審理階段的意見。
㈢ 代理詞是什麼 應該怎麼寫
一、代理詞的概念 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 律師 、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審過程中獨自使用的非正式文書,代理詞最重要的部分是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是訴訟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詞通常需要數小時甚至數天的時間來完成。 二、代理詞的格式 相對於其他 訴訟 文書,代理詞的寫法比較靈活,並沒有統一的格式,大體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首部、尾部的寫法與 辯護詞 大體相同。下面主要介紹代理詞正文的寫作要求。 三、代理詞的注意事項 撰寫代理詞正文,應當著重注意下列問題: 1、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並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要從事實、 證據 、法理、邏輯等多方面進行分析。 2、立足於事實和法律,針對實質性委託,進行准確、詳盡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訴訟請求。 3、代理詞應當隨著訴訟進程不斷修改、充實和完善,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彌補代理詞中的漏洞。 4、代理詞的語言應當生動、簡練、論點明確,邏輯性強;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通俗易懂,用詞恰當,又留有餘地。 四、代理詞的組成部分 代理詞無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體通用的文章結構,一般的代理詞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等,使聽眾一開始就了解代理詞的性質。因為代理詞是一種講演辭,主要向合議庭陳述,因此開頭的習慣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 (二)序言 序言亦即開場白,要盡量簡潔,重點在代理意見部分。 序言包括: 1、說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託和受指派,擔任本案當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說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後進行工作的情況,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閱案卷、調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對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說。如繫上訴案件,則要說明對 一審 判決的看法和意見。 (三)正文 正文是代理詞的核心內容。這一部分應根據具體案情、被代理人所處的訴訟地位、訴訟目的和請求以及被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的關系等因素來確定其內容。代理人應 當在代理許可權內,依據事實和法律,陳述並論證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實與理由成立,從而支持其主張和請求,同時揭示、駁斥對方的錯誤。代理意見通常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訴訟程序等幾方面或其中一、兩個方面展開論述。一般地講,代理意見的內容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闡述: 1、陳述糾紛事實,提出有關證據,反駁對方不實之處; 2、對糾紛的主要情節,形成糾紛的原因以及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進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認定性質; 3、闡明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促使當事人彼此之間互相諒解,把權利和義務有機地統一起來; 4、提出對糾紛解決的辦法和意見。這部分內容既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有利於糾紛的解決; 5、如系 二審 ,還應對原判決進行評論,提出要求和意見。 這部分內容,要從具體案情出發,抓住本案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闡明幾個問題,為解決糾紛提出切實可行的主張、意見、辦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確、合法、及時的處理。 (四)結束語 本部分是歸納全文的結論性見解和具體主張,為被代理人提出明確的訴訟請求。要求要言不煩、簡潔明了,使聽眾對整個代理詞留下深刻、鮮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註明日期。代理詞在寫法上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代理詞主要用證明的方法來寫,對錯誤的觀點有時也可以進行必要的駁斥,用反駁的方法來寫,但通常是把正面說理與反面駁斥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正面說理為主,或兩種方法兼而有之。 2、代理詞必須在熟悉案情,了解真相,掌握材料基礎上動筆製作,這樣才能對案件了如指掌,才能在法庭上立於不敗之地。 3、代理記號要尊重事實、忠於法律,對糾紛事實和證據進行透徹的分析論證。不能歪曲事實和法律,強詞奪理,向法庭提出無理要求。 掌握分寸;要以理服人,體現出解決問題誠意;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措詞懇切,語氣平和,這樣才能為對方當事人和法庭所接受。
㈣ 如何撰寫法庭辯論代理詞
代理詞的格式為:第一部分:序言。這部分要寫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即代理人出庭的根據。
如何撰寫法庭辯論代理詞
1.首部。
(1)正中書寫標題代理詞
(2)稱呼語: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獨任審判的寫審判員:
(3)引言。簡要說明是接受何方當事人的委託或者何單位的授托,擔任本案某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並標明代理人的合法身份。如:××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被告)之委託,指派×××律師作為本案的代理人。
(4)過渡語。引出正文。常見的表述為:本代理人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和雙方爭議的焦點,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2.正文
(1)說理部分
(2)結論部分:是代理詞的小結。代理人對自己的發言進行歸納總括,提出結論性看法即對本案的處理意見,以供法庭採納。
3、文書製作技巧
技巧一 觀點鮮明,並緊緊圍繞爭議焦點展開代理意見
技巧二 說理透徹,論證嚴密
技巧三 行文用詞要簡潔明了,態度要真誠謙虛
4、文書製作注意事項
(一)引用他人觀點、案例時要註明出處,同時最好提供原文和案例,以供法官參考。
(二)尊重事實和法律,切不可歪曲事實,曲解法律。
(三)認真嚴謹,注重細節。
撰寫代理詞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觀點要正確、立論要鮮明。正確的觀點是代理詞首先要解決的基本問題,律師在立論時必須反復推敲,仔細研究,切忌觀點含糊或者錯誤,避免觀點重復或者矛盾,更不能沒有觀點。
第二,材料要充分、證據要可靠。證據是人民法院解決糾紛的唯一根據,因此,代理詞所引用的證據必須切實可靠,對於主觀臆斷的或把握不大的證據,要避免採用。代理詞採用證據時,要指明證據的出處和來源,並將其與法律依據有效地結合,闡明其對案情的證明力。
第三,證據要周密、推理要嚴謹。論證就是通過充分的論據說明觀點的全過程。它要求律師立足佔有材料、選擇最佳論證方式。律師無論採用何種論證方式都離不開推理。推理是一種邏輯思維,不僅要求符合邏輯形式,而且推理前提必須真實,推理過程必須嚴謹,否則就會有詭辯之嫌。
第四,語言要朴實、生動、有力。代理詞是一種訴訟文書,應採用朴實無華,准確無誤的法律語言,同時,代理詞又必須論證一定的觀點,說服人民法院接受代理意見,因此代理詞的語言應最大限度的利用語言的技巧,使文字生動有力。
代理詞的格式為:第一部分:序言。這部分要寫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即代理人出庭的根據。代理人接受委託後的工作情況,表明對本案的基本看法,這段文字要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序言部分的書寫,要靈活掌握,不可千篇一律,要有自己的特點。第二部分:正文。正文部分是代理詞的核心部分,應根據具體案情確定正文的內容。一般要對糾紛的主要情節、形成糾紛的原因以及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進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辨明性質。也就是說,或闡明違法與合法的界限,以及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或論證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合法;或剖析糾紛形成的原因,指明雙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第三部分:結束語。這部分主要寫明兩點:一是明確代理意見中的中心思想,對發言進行小結;二是關於本案如何處理,向法院提出意見、要求和建議。結束語要與前兩部分內容一致,前後呼應,渾然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