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行為可以成為代理人
這些行為是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1、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的行為,不能由代理人代理。比如結婚登記、離婚登記;
2、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不得由他人代理的行為,不能代理,比如合同中約定的只能由當事人自行處理的;
3、違法事項不能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2. 什麼是代理行為
(1)代理的含義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發生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是在委託人授權的前提下,以委託人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委託事務完成後,根據合同中有償或無償的約定,而決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報酬。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託,以某乙的名義與某丙簽訂合同,而在某乙和某丙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可見,代理活動涉及三方主體,包含著三部分內容。一是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產生代理的基礎法律關系,如委託合同;二是代理人與第三人所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稱為代理行為;三是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承受代理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即基於代理行為而產生、變更或消滅的某種法律關系。(2)代理的特徵
①代理人代理的必須是民事行為。事務性行為的代理,如替別人抄寫作業,不屬於民事代理行為。再比如,民事訴訟中的代理,因為其不依附於委託人,也不必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因而也不屬於民事代理行為。
②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獨立作出決策。代理制度的重要特點,在於代理人在代理關系中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代理人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出被代理人授予的或者法律規定的代理權范圍,但代理權范圍只是確定了代理人活動的基本界限,在這一界限范圍之內,代理人必須根據維護被代理人利益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必須根據自己的判斷作出獨立的決定。例如,某乙受某甲的委託,代理某甲購買西紅柿。在購買的過程中,某乙必須自己決定向誰購買、購買何種具體的西紅柿、以何種具體的價格和條件購買等。因此,代理人在代理關系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要為自己的行為向被代理人承擔責任。如果代理人因為疏忽大意而使其代理活動造成了被代理人的損失,代理人必須向被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法律活動。代理人與第三人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其目的並非是為了代理人自己確定民事權利義務,而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或依照法律規定,代替被代理人參加民事活動,其活動產生的全部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因此,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
代理的這一特徵,是代理與「行紀」的重要區別。在行紀行為中,行紀人受委託人的委託,用委託人的費用,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購買、銷售及其他商業活動,因其活動系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故相對於第三人而言,其活動的後果只能直接由行紀人自己承受,然後再依委託合同的規定轉移給委託人。
④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是被代理人通過代理人為自己開展活動,因而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所發生的行為,與被代理人自己所產生的行為一樣,其法律效果應全部由被代理人承受。即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民事權利歸被代理人享有,所產生的民事義務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對第三人造成的損害,應首先由被代理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對不利後果或損害的造成,代理人有過錯的,被代理人有權追究代理人的民事責任。
凡依法律規定,或依法律行為的性質或當事人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的行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記、設立遺囑、具有人身性質的債務的履行等。
3. 《民法總則》明確規定,代理包括哪些行為
1、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3、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4. 民法總則規定的代理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委託代理又包括有權代理、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無權代理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表見代理即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5. 學校生活中有哪些代理行為
代理交話費和代理打餐。
學校生活中的代理行為,是一個值得提倡的項目,不僅可以幫學生賺取更多的生活費,而且可以起到鍛煉的作用。
學校生活中的代理行為,更好的促進了學生們之間的溝通和交流。
6. 被法律禁止的代理行為有哪些
法律禁止的代理行為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於自己進行民事行為。在這種情況下,代理人同時為代理關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實際上只由一個人實施。
2、雙方代理。雙方代理又稱同時代理,是指一人同時擔任雙方的代理人為民事行為。
3、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進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7. 民事代理行為有哪些行為
具有人身性質的民事行為不能代理。如設立遺囑、婚姻登記、收養子女等。
一般情況下,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都可以代理。事實行為、不法行為不屬於代理制度范圍,法律對於法律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使用代理的概念,也不屬於代理制度的適用范圍,比如代理記賬行為,雖然會計法有明確的代理記賬業務規定。
不得代理的行為主要有三種(民法通則規定了兩種):
一是法律規定需要本人親自實施的行為,如公司法第124條規定的上市公司董事涉及關聯交易的表決、企業國有資產法46條規定的公司董事會對關聯交易的表決等;
二是約定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行為,比如演藝;
三是法律性質應由本人實施的,包括身份行為,比如結婚、離婚、收養、遺囑、協議確定監護人等。
8.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代理包括哪些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是指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而發生代理權的代理,由於它是依據本人意思而產生代理權的代理,本人意思表示是發生委託代理的前提條件,因此又稱為意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發生代理權的代理。這種法律規定,即法定授權行為,是國家立法機關基於保護公民和維護交易秩序的特別需要,而作出的關於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體有權代理他人為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
依據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的指定行為而發生的代理,稱為指定代理。這里所謂的「有關單位」,是指依法對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負有保護義務的組織。
9. 行紀行為、代理行為分別是什麼
行紀行為也叫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或演出行為,委託人為此支付報酬的合同(行為)。它不同於居間行為,它的特點是以自己的名義替委託人具體從事相關事務並且權利義務自己承擔。行紀行為類似與演出市場上的買斷,演出公司買斷項目在劇場上進行演出,其責任自付、利益自享。行紀行為不允許是個人行為,必須是演出公司來負責。
代理行為也叫代理合同,在法律意義上,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效力屬於被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演出。與行紀行為不同的是代理行為只代理事務,不承擔責任。在演出行業,例如劇團請演出公司來代理演出事務,並向其支付代理費用,其中主辦方依然是劇團,責任依然是自己承擔;代理行為可以是個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