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案件不得風險代理: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五)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㈡ 風險代理
什麼是風險代理,請律師進行風險代理要注意哪些事項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
所謂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人於訂立合同時,不必交納代理費用,而是待訴訟結束後,如果委託人勝訴,則從勝訴或執行所得中按協議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用;如果委託人敗訴或者最後沒有財物或利益所得,委託人則不必支付費用。允許律師從高風險中獲取高回報,有助於鼓勵律師花最少的時間和費用推動訴訟,促使律師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為委託人爭取最大利益。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風險代理在律師與委託人之間重新分配了訴訟風險,增大了律師的風險,相應地減少了委託人的利益。可見,風險代理須建立在委託人與律師之間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特別是對於掌握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有能力預測訴訟風險的律師,提出了更高的訂約要求。
聘請律師風險代理要注意什麼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實行風險代理之前,律師應當將政府指導價明確告知委託人,而在確定採用風險代理方式後,律師還應當將雙方承擔的風險內容以及收費標准等進行充分的釋明。如:通過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委託方在訴訟和仲裁案件可能會獲得更大利益,以及同樣存在的不但未獲利,還要擴大損失的可能性等。收費方面,律師應將收費的方式、數額、計算基礎以及比例等向委託人進行充分釋明,防止雙方對收費標准與方式產生分歧。對這些風險提示及特別告知的事項,最好通過會議紀要、談話筆錄、合同文本等方式予以記錄,以備爭議發生時查證。
㈢ 禁止風險代理的案子有哪些
有些案子是不能進行風險代理的,具體如下:《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㈣ 什麼事風險代理
1.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師在幫當事人打贏官司後當事人再支付律師代理費。
2.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時,只收取基礎費用,其餘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
3.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4.2006年4月13日《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確認風險收費是律師收費的一種方式,確認律師風險收費的合法性。
二、律師風險代理規定、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1.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2.律師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風險代理費、律師風險代理收費標准?
1.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2.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四、風險代理與傳統代理區別?
1.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復雜,特別是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
2.風險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系,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
3.風險代理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
4.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許可權比較大。
㈤ 不能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有哪些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時,只收取基礎費用,其餘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以下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不得實行風險收費代理: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此外,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㈥ 禁止風險代理的范圍有哪些
婚姻、繼承案件;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類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在委託代理合同關系中,委託人自身的權利是代理人合法行使代理權的基礎,代理人應當依照委託人授權的范圍和許可權,忠實、勤勉地為委託人服務。
刑事案件代理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案件代理,如果允許刑事訴訟中進行風險代理,律師在風險代理中有了足夠的經濟動機。
因此可能會採取作偽證、幫助犯罪分子規避刑事制裁、開脫罪責等來謀取勝訴判決,還可能導致司法腐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風險代理有哪些禁區擴展閱讀:
風險代理與傳統代理的不同點:
1、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復雜,特別是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
2、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系,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
3、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
4、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許可權比較大。
㈦ 律師風險代理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分為部分風險代理和全風險代理
部分風險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師費用後,再根據結果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此比例低於上述全風險代理。
全部風險代理: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與律師協商確定,一般根據案件結果按比例收費,一般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
2006年4月13日,國家發改委、司法部聯合發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確認風險收費是律師收費的一種方式,確認風險收費的合法性。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