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理記賬是干什麼的
代理記賬: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根據憑證登記賬簿,出具財務報表,進行納稅申報等。
代理記賬是指會計咨詢、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等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託,代替其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代理記賬的主體是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對象是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獨立核算單位,如小型經濟組織、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等.
代理記賬的內容主要是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辦理記賬、算賬、報賬等業務;代理記賬的性質是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化、專門化的表現;代理記賬在法律上的表現則是通過簽訂委託合同的方式來明確和規范委託及受託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記賬的必要性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於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
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並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
㈡ 代理記賬是干什麼的
代理記賬是指將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託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代理記賬的主體是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對象是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獨立核算單位,如小型經濟組織、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等;代理記賬的內容主要是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辦理記賬、算賬、報賬等業務; 代理記賬的性質是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化、專門化的表現;代理記賬在法律上的表現則是通過簽訂委託合同的方式來明確和規范委託及受託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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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代理記賬公司的工作怎麼樣
如果想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去會計代理記賬公司工作還是不錯的選擇,不過會比較辛苦。
進入代理記賬公司,務必要知道,自己的工作將會非常忙碌,公司類型不一樣,所負責工作兄態內容也不同。有的代賬公司跑銀行業務多,有的跑國稅、地稅多,還有需要負責賬簿的整理、記賬及審核工作,這些工作多而雜,很能鍛煉個人工作能力,也能提高抗壓能力。
進入代賬公司,雖然接觸的工羨頌源作雜亂,並瑣碎。但通過一些時日,會發現自己應對各種事務,可以很靈活處理,並且能夠櫻租養成細心的好習慣。同時,也養成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
會計代理記賬公司工作事宜:
第一,按月報稅;
第二,買發票;
第三,交稅工作的完成;
第四,社保工作的完成;
第五,處理申報和繳納事項;
第六,賬簿及單據的整理,做賬工作的完成;
第七,公司賬務問題的處理。包括了如何合理避稅,合理理財,提出有效建議等內容。
㈣ 代賬公司是幹嘛的
代賬公司為企業提供代理記賬服務。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3、對委託人要求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予以拒絕;
4、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相關問題予以解釋。
代理記賬是做什麼的:
(一)代理記賬報稅。在代理記賬報稅方面,代理記賬公司可為企業提供:審核原始票據、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做賬→編制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納稅申報(每月按時繳納稅款)→企業回訪。此外,有關代理記賬的其他服務,還包括能夠為企業提供舊亂賬梳理服務以及企業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等。
(二)工商注冊、變更服務。有的代理記賬公司不只經營代理記賬業務,也會為委託客戶提供工商代辦方面的服務。具體來說,該方面的服務內容主要有:公司注冊;公司注冊地址變更;公司經營范圍變更;公司注冊資金變更;公司名稱變更;公司法人變更;公司股權轉讓;公司注銷等。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公司注冊方面,代理記賬公司的專業服務團隊還可以為創業者提供全程代辦服務。
(三)財稅咨詢服務。有關於財稅咨詢服務的服務內容,其主要服務項目為:為企業提供日常財稅知識咨詢服務;指導企業辦理日常涉稅事項;協助或指導企業進行財稅知識培訓;為企業提供最新財稅政策信息,進行政策解讀等。
(四)其他增值財稅服務。具體包含:個人稅收籌劃、企業稅收籌劃、公司審計、出口退稅等。
法律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十條
未設置會計機構或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第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辦理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