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總經銷總代理有什麼要求有什麼好處
都是賣貨,一級一級到最小的零售商,總經銷要有500萬以上的資產.總代理要60萬資產以上.好處就是貨物從出廠價到零售價之間的差價.就是你們的利潤
2. 什麼是總代理
總代理應區分於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獨家代理(Sole Agent):在指定地區和期限內單獨代表委託人行事,從事代理協議中規定的有關業務的代理人。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委託其他代理人。
一般代理(Commission Agent):又稱傭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委託人可以同時委派幾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事,代理人不享有獨家專營權。傭金代理完成授權范圍內的事務後按協議規定的辦法向委託人計收傭金。
總代理經過委託人的同意,可以發展、產生下層代理,下層代理行使代理許可權內的權利,並接受上層的管理。
3. 總經銷商和總代理的區別
不贊同3樓朋友的觀點,無所謂大與小的問題,不管是總代理,或者經銷商都是戰略合作關系。
其實總代理也是經銷商,不過就是他可以壟斷廠家產品在某一市場的絕對經營權(一般情況下,省以上的我們才稱其為總代理),廠家也會提供一系列的支持,例如人員、促銷、廣告等等,但同時,要成為一個廠家的總代理也並非易事,條件很多,例如:網路、資金、人力資源、經營理念、企業文化等等。但是現在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都不會尋求總代理的發展方式,因為這種方式受到了代理商方面很大的制約,而且無論是對於廠家還是代理商,風險系數都很高。所以,這鍾經營模式一般只在產品初期進入市場的時候,廠家自身資源不夠,會藉助代理商的資源對市場進行操控。
經銷商和總代理其實從性質上是一樣的,都是經營廠家的產品為手段,以謀取利益為目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講,經銷商也是總代理,但或許一個總代理壟斷的市場范圍廣,比如一個省,而一個經銷商則只是一個市。經銷商也可以分為:一級(加盟)經銷商、二批商……。從理論上講,經銷商是可以無限往下延伸的,例如:1級、2級、3級……。
人們常把經銷商與總代理分開來講,一般是基於二批商和總代理來比,通常情況下,總代理及一級(加盟)經銷商是直接從廠家拿貨,而二批商等等則是從上一級經銷商拿貨。這也是人們常說的兩者之間的差別。
現在大多數廠家還不具備在每個市場都駐人或辦事處、分公司的條件,所以,現在中國的營銷模式還基本屬於經銷模式,也是就經銷商。
當然從現在的發展趨勢來看,經銷商逐漸演變成配送商,廠家會逐步加大對市場人員的投入,直控終端成了廠家的一個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以上屬於本人觀點,僅供參考
4. 經銷商與總代理是什麼意思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在某一個區域設一個代理商就稱為"總代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5. 一級代理商與總代理商有什麼區別
總代理是一個地區某產品的唯一代理,一級代理就不一定只有一家
1、一級代理指的是廠家產品外銷的第一級代理商,也就是第一層代理商它是廠家的直接聯系方,它負責聯系廠家訂貨(廠家一般只負責生產,不會去市場買賣)。然後其他的經銷商再從代理商那裡去進貨,再賣給消費者。這樣做有一個好處,增加了銷售過程中的節點,再通過不同組合增加銷售渠道(就是商品可以通過很多不同的線路賣出去) 。
2、總代理是指委託人在指定地區的全權代表,他有權代表委託人從事一般商務活動和某些非商務性事務,並可以將有權指定地區內細分地區,委託下放給區域代理,從事一般商務活動和某些非商務性事務。總代理應區分於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也是事務的主要負責人。
總代理具有由委託人授予較為廣泛的許可權,可以代表委託人推銷商品,簽訂合同還可以接受委託人所委託需辦的一切業務,凡持有委託人授予的委託書范圍之內的業務,其一切法律後果應由委託人承擔。總代理就其實質來說,是委託人在境外的代表,故凡選總代理時應慎重。
許可證貿易在國際貿易中是一種具有商業性的技術轉讓交易,應包括技術轉讓、專利權益的轉讓及商標的使用。專利系指政府所屬學術機構根據申請頒發的一種文件,闡明專利技術的要點,給予法律上的承認並註明該專利須在專利持有人授權下予以使用。對專利保護時間的限制約10-15年。
參考資料:網路-總代理網路-一級代理商
6. 總代理和總經銷的區別
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經銷商★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與供貨商責權對等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賺取傭金(提成)★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供貨權力較大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經銷與代理的區別具體來說,代理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二)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四)從法律關繫上講,代理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其自己承擔。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例如你在北京賣白菜。我給你0.1元一斤,市場零售0.8元一斤。和你簽100000斤的采購合同並且交給我10萬保證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北京供貨,但是你必須在3個月內向我提夠100000斤的白菜,否則保證金歸我。我給你提供15天價保。怎麼把這100000斤賣掉,怎麼宣傳,怎麼做廣告是你的事。賣得好了,下一個新品種也交給你賣。如此,你是代理商了。我給你0.5元一斤,劃定海淀區是你的銷售區域,一個月提夠5000斤給你0.1元返利,降價了我給你價保。我還給你提供宣傳支持。你盡量去賣吧。如此,你是經銷商了。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後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二是兩者的經營許可權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後者經營品類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7. 總代理是什麼意思
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有關單位的指定發生代理權的代理。對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有爭議的,應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單位在近親屬中指定。有關單位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
8. 代理和總代理有什麼區別
簡單說就是總代理只能是一個全權代表.其他代理不是全權的,只是一部分的.
總代理(General Agent)是指委託人在指定地區的全權代表,他有權代表委託人從事一般商務活動和某些非商務性事務。
總代理應區分於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獨家代理(Sole Agent):在指定地區和期限內單獨代表委託人行事,從事代理協議中規定的有關業務的代理人。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委託其他代理人。
一般代理(Commission Agent):又稱傭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委託人可以同時委派幾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事,代理人不享有獨家專營權。傭金代理完成授權范圍內的事務後按協議規定的辦法向委託人計收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