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風險代理律師費一般多少
法律分析:按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具體的比例,則要根據案件的難度、標的額的大小、地域、風險代理的不同收費方式等情況,由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總的原則是風險和收益成正比: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Ⅱ 律師的風險代理費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按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Ⅲ 風險代理費計算方式
法律分析:標的的10%-30%或更多,但一般不能超過正常代理案件計算標準的五倍以上,具體可以律師事務所協商
1.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師在幫當事人打贏官司後當事人再支付律師代理費。
2.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時,只收取基礎費用,其餘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
3.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